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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宇邵清龙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09 | 53 次浏览 | 分享到:
许晓宇邵清龙--从新快报“虚假报道”看当前舆论监督的困境 2014年02月14日 11:01:00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研究中心
从新快报“虚假报道”看当前舆论监督的困境
许晓宇 邵清龙
【摘要】 舆论监督难,是长期以来以来舆论界和法学界的共同认识。但是舆论监督当前遇到了哪些问题?为什么新闻媒体及记者群体舆论寻租现象屡禁不绝、围绕着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的诉讼官司也层出不穷?却是众说纷纭,本文从一个媒体从业者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13年国内新闻界最轰动的广东媒体《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某与湖南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对撼,《新快报》一年内针对中联重科连发18篇批评性报道,其后引发中联重科报案,长沙警方介入跨省刑拘记者,《新快报》接连两次在头版刊发文章要求警方放人,央视未经法院判决播放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等种种后续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发掘出困扰着舆论界多年的舆论寻租、媒体公信力下降、新闻立法缺失等问题,并一一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 新快报;中联重科;跨省刑拘;损害商业信誉
2013年新闻界最轰动的事件无过于广东媒体《新快报》与湖南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对撼。这起事件疑点重重,跌拓起伏间每每显露出人为操作的迹象,在让新闻界同行引以为耻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舆论监督面临的诸多问题。
一、事件经过
2013年10月19日,时任《新快报》记者的陈某因连发十余篇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被湖南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拘。《新快报》经过几天协商无果后,史无前例地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呼吁,声言“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其情势之悲壮激烈,实为近年来罕见,得到海内外广泛的同情和声援。中国记协也罕见地明确表态会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并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一些法学家也纷纷站出来,对长沙警方的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大都站在《新快报》和记者陈某一边
然而几天后,剧情急转直下。10月28日清晨,在央视长达9分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新闻镜头中,陈某光着脑袋、身着囚衣现身,承认自己受人指使连续在新快报上发表的负面报道“绝对不是客观”,甚至大部分都不是他自己所写……此后,《新快报》迅即道歉,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吊销了陈某的记者证,羊城晚报集团随后调整了新快报社领导班子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在实权机构长沙警方和舆论巨头央视传媒的联手妙招之下,所有在此次《新快报》“虚假报道”事件中,反感警方强势同情传媒弱者的“新闻监督派”、“法律程序派”、“自由知识分子”等等大众的脸上都被狠狠地刮了个响亮的耳光。这起闹剧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新闻史上一大丑闻,不仅记者的整体形象已经被牢牢地印上了污点,整个中国传媒行业的公信力遭遇了重大打击。可以想见,未来的日子里这起事件将被反复拿来当作话柄,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传媒业曾经引以为傲的新闻舆论监督将难于坦然面对公权力,尤其是面对警方时势将顾虑重重,难以为继。因为道理明摆着,下次再遇见警方因为新闻舆论监督而抓捕记者,还会有人仗义执言吗?
二、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对策
(一)新闻舆论寻租现象严重。
1、事件中暴露的问题:
整个事件中,无论是《新快报》连发18篇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还是事发后央视新闻的及时配合,都明显违反新闻舆论监督的常态,不无人为操纵的嫌疑。尤其《新快报》作为广东区域性传媒,很难让人相信会仅仅出于公义而投入大量资源,远途反复调查一家湖南上市公司并再三发稿;更无法相信一个普通记者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而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记者陈某在央视上的“认罪”言论属实,则这次事件已不仅仅是记者陈某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分工合作、经验丰富的团伙,显现出新闻舆论寻租的某种深层关系,陈某只是整个事件利益链条中被摆在前台的一枚棋子。
但一方的错误并不能证明另一方的正确。事件中,长沙警方乘相关企业的车辆办案,未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不及时向上门采访的媒体公布信息却违规让嫌疑人在央视公开做认罪报道;央视传媒及时配合在新闻中让未经法院定罪的嫌疑人自我定罪。凡此种种,也难逃权力寻租的嫌疑,只是一个出租的是公权力,另一个则是舆论监督权而已。
2、原因探讨:
(1)大陆媒体的半官方地位有助于寻租。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但大陆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大陆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也经常由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之类“传媒监督”活动;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只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指媒体机构的自主权而非记者个人的自主权,记者可以自己选题采访,但通常还是要事先报题)。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实际上,人们也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这时的记者拥有某种类似于代言人的地位权力但又缺乏相关约束,媒体的报道可能演化为一种话语霸权。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是被监督者接受舆论寻租的最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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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