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9日举行的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线发表精彩致辞。
张苏军在致辞中首先对本届论坛的举行以及历届论坛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自2015年创办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汇集众多专家学者针对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大批有深度有建设性的学术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对该论坛所取得成绩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所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和赞赏。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件,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本届论坛以“法治社会建设视野下的营商环境”为主题,很有针对性和时代性,意义重大。张苏军还结合传达学习王晨副委员长在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体会,并就本届论坛的主题谈了几点意见。
第一,要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命题、新理论。2018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作主旨演讲时提出,要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并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并深刻阐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强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总书记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等等。这些新论断、新命题、新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贯彻王晨副委员长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营商环境原创性贡献的指示精神,全面阐释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深刻内涵,努力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指导。
第二,要把完善制度环境作为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工作重心。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国家层面夯实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基础。但在我国营商环境的运行过程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大型企业垄断市场、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被挤压,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及时,一些政府部门还有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等难题、痛点问题,需要下大决心和力气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推进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制度构想和完善建议,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三,要致力打造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接国际市场引进外资的法宝包括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等。当前,世界各国吸引外商投资贸易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到营商环境的竞争上,只有通过塑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才能在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建设一流的国际营商环境必须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目标,打造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只有通过法治的方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把对外开放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各类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者吃上定心丸,保证他们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对标国际一流最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标准,瞄准主要发达国家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主动适应全球贸易投资的新变化,按照市场规则创新适应新业态的监管模式。
张苏军最后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在新冠疫情依然不容乐观之际,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面临着诸多机遇挑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畅所欲言,在碰撞中并迸发出更多的智慧,在交流中形成更多的共识,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研究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