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报道、特别是后续报道对调查、处理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可以从这两篇后续报道中看出,新华日报的报道抓住了一个“稳”字。第二天即8月8日的报道《兴化被处“最严罚单”激起强烈反响(主)“区域限批”是重拳更是警示(副)》中,兴化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马元连说,省里采取这样的“倒逼机制”,是为了把生态环境建设搞上去,“区域限批”后镇里的经济还要发展、企业还要发展,不能空说,就得靠实际行动了,这样才能实实在在地把生态环境建设落到实处。“‘区域限批’这种惩罚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影响会很大,对其他地区也是一个警示。”泰州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周玲洁说,此举将使政府高度重视起来,倒逼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谋求转型升级之路,不能再上高能耗、超排放量的项目了。此外,这对当地老百姓也是好事,实施“区域限批”之后,污染自然就会降下来,整体环境将会好起来。
8月9日的报道《“兴化区域限批”在全省引起震动(主)“环保倒逼”是警醒是推动(副)》中,泰兴市姚王镇党委书记成文蔚说,“区域限批”虽然只针对某个地区,但其他地方应引以为鉴,会是很大的促动。他觉得,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还是要从项目建设的源头抓起,把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的项目挡在门外。“虽然有很多人对‘区域限批’并不了解,但在环保系统和政府分管领导心中,它是相当重要的环保倒逼手段。”盐城市环保局局长吴雨睛表示,对于很多地方党政领导来说,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区域限批后项目都落不下来了,这对经济下行压力下招商本已困难的地方无异于“雪上加霜”。不过,他认为,区域限批确实可以约束主政者的行政思维和政绩观念,相信对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都会有一种警醒制约作用。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随着各种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民主形式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新闻舆论监督,实际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把新闻记者称之为“无冕之王”,原因在于编采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新闻舆论监督权。而作为媒体记者,在行使这样的舆论监督时,不能把问题复杂化、更不能把水搅浑,使问题往难以处理的方向发展,这样就与人民喉舌”的观念背道而驰了。
明:“舆论+监督”要一针见血点出症结,更要指明改正方向
笔者以为,和一些都市类媒体不惜版面地刊登舆论监督报道不同的是,党报舆论监督报道应该一针见血点出症结,指明改正的方向,而不应该游离于问题的主要方面,做一些不痛不痒的报道。
江苏省泰州市当地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即将开工的高港区银杏苑小区征地拆迁后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工地上的13棵百年古银杏树无法处理,开发商决定花近20万元移栽这几株百年古银杏。
在一般读者看来,花巨资移栽古银杏应该是件好事。然而,阅读这篇报道时,我注意到“移的是百年古银杏”。据了解,移栽某些树木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于是我想:移百年古银杏需不需要审批?我努力想从文章中找寻到相关的信息,但文章只字未提。当天下午,我与泰州市园林绿化监察队取得了联系,向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对此事也十分关注,并告诉我: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移栽百年以上的树木均需审批。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在随后的一个雨天,我来到负责古树木迁移审批的高港区建设局城建科。当然,为了采访的顺利进行,我并没有对此事作任何评价,而是就“花巨资移栽古银杏”这一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从采访中我得知“开发商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采访对象觉得花这么多钱移树应该是一件好事,滔滔不绝地谈了很多,还把设计规划、图纸等都拿了出来。就这样,我得到了较为详尽的采访内容。同时,还了解到,应该做好古银杏树迁移工作的,并不是房地产公司,而恰恰是当初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的区建设局。
“有法必依”,是许多职能部门的承诺,可根据相关法律,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是一起违法行为,作为职能部门和合作方的建设局却“有法不依”,个中原因耐人寻味。根据采访,我写成了《13株百年古银杏该不该这样“移”》,把为何会发生如此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报道,当地政府迅速对此事做出了处理,完善了相关的手续。地方领导认为,新华日报的报道虽然是揭了地方的伤疤,但对政府职能部门如何“有法必依”是个很好的提醒,与其说是坏事,不如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