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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兵 温永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50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5年12月12日20时45分,村民张某(83岁)由其家属等人送到某县医院以腹痛要求住院,在张某家属拒绝为其检查、拒绝在门诊病历上签字的情况下,21时30分门诊医生无奈只好以“腹痛待查”收治住外一病房, 当晚22时40分张某由家属送到外一病房李某值班的医生办公室门口,李某对张某进行了体外检查,没有查出外科体症,要求进行作一些必要检查(血尿常规,血糖,腹腔彩超),但张某家属拒绝检查,并说“我们不确诊,不治疗,死了也不怨你”,并指责李某以检查为借口推诿病人,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3时30分张某由其家属通过熟人在县医院内二科住院,住院后张某家属也不同意做一切辅助检查,也不同意用药治疗,并说出住院目的是等待临终。张某于12月13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06年2月某省电视台通过卫星频道连续播出四集系列片,对医生李某进行了诽谤,节目中诽谤医生:要求给病人做检查是为了得提成,患者不同意重复检查被放在走廊里冻了3个小时而死亡,狗都知道救主人医生却不救病人。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影响很大,李某的名誉受到很大的损害,并因此被吊销了《医师执业证书》。 某省电视台 报道之后被告上法庭。医生告他侵犯公民名誉权。李某为患者张某所开具的检查项目,属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要求检查并不是为了提成,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做必要检查不能收住外科病房,患者张某在内科死亡与李某没有因果关系。 被告在卫星电视频道节目中播出“原告要求给病人张某做检查是为了得到提成,并把张某的死归于是李某没有及时的治疗”是诽谤行为,贬损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电视台败诉。
1995年深圳一家杂志以预透社新闻栏目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见死不救罪”。说在深圳发生一起躺在路边的病人求救,路人不管,路人被判罪。预透社报道未来发生的事,用真实姓名,显然违背新闻规律,引起法律界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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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