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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兵 温永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50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华兵 温永宏——新时期舆论监督的得失与缺失 2014年04月17日 10:54:00    来源: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组委会
 新时期舆论监督的得失与缺失
王华兵 温永宏
 
【摘 要】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集中和反映群众意见,保障群众权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促进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一些社会矛盾通过媒体的监督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些群众的利益经过媒体的监督得到了维护,一些社会丑恶、腐败现象在媒体的监督下得到了惩治。很多群众遇到矛盾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新闻媒体,但开展舆论监督面临的难题必须破解。本文旨在呼吁为新闻记者开展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给予新闻采访的特许权。并从开展舆论监督的途径、方法、技巧及注意的问题入手进行研究。但,媒体监督中,也要公正、清廉,注意方法和技巧,避免惹上官司。
【关键词】 新闻监督;得失;缺失;呼吁特许权;避免侵权
 
一个媒体,是否敢于涤荡阴暗浊流,百姓翘首。
一个记者,是否敢于揭露龌龊丑陋,牵动眼球。
普利策说:媒体是人类航船上的哨兵,天赋其职是批评。没有批评的媒体,是软弱的;缺少批评的媒体,是胆怯的;放弃批评的媒体,是被鄙视的——它无异于黑势力的帮凶。
当媒体无情的眼神盯住社会的丑恶之时,俨然是一位魅力四射的斗士。2008年新闻联播报道毒奶粉事件透露出的信息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奶粉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22家奶粉厂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著名国产品牌几乎一网打尽。质检的通报引起全国关注,记者开始穷追,才使三鹿奶粉事件浮出水面,暴露在阳光下。其实,早在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中,三鹿奶粉亦在列,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把三鹿撤出“黑名单”,多个机关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2007年9月2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蛋白质、亚硝酸盐,以及抗生素残留等营养指标、理化指标及安全指标等进行检测,结果全都合格。可见,这一问题深厚的保护层。没有新闻监督助力,单靠行政机关是完不成这一艰巨任务的。
舆论监督,是媒体针对给社会造成某种损害的新闻事件和人物进行的是与非的客观采写和大众传播过程。有人类,就有批评。无论是好人失误带来的损害,还是坏人掠夺而制造的悲剧,只要是对社会进步和民众幸福形成某种威胁,皆属批评之列。然而,百姓叹赏的舆论监督,如今却步履维艰,像是踏入仙雾缭绕的幽谷,嶙峋兀险,慑心撼神。幽谷中,涉猎舆论监督的原­则、技巧等等,亦属探险物语。
一、舆论监督幽谷险境 呼吁新闻批评特许权
媒体的天职是社会监督。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讲得好:“媒体就是社会的保健医生,她的职责主要是帮助社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但媒体要履行保健之责,却步履维艰。
新闻批评的特许权,是新闻采访的一个重要前提。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给予了公民监督权力。《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政策形式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和采访无忧­。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圳市委领导也曾提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三光”理念:即通过媒体,把问题和丑陋的东西暴露在“阳光”下;把政府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目光”下;舆论监督要像“激光”手术一样,帮助政府以较小的代价,迅速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在全国首次将舆论监督权写进地方法规。
2008年12月,《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出台。规定在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新闻监督办公室,通过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线索,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同意后播出或刊发,并对曝光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但是,这在纯粹的法律强制力上,还限于专门的新闻监督办公室进行的“统筹监督”,并没有直接赋予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特许权”。2009年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也证明,舆论监督没有法律“特许权”的强制力加以保护,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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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