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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22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房 鹏--立法新闻的媒体报道与舆论引导研究 2014年05月14日 10:56:00    来源: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组委会
 立法新闻的媒体报道与舆论引导研究
——以《婚姻法解释(三)》为例
房鹏
 
【摘 要】 立法新闻是对于新近发生的立法事实的报道,属于法制新闻的范畴,是我国法制进程不断深化的产物,立法新闻的报道重点在于宣传立法和舆论引导工作。立法新闻报道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而且对新法规具体实施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新闻报道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舆论引导,本研究以《婚姻法解释(三)》为切入点,探讨立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重点难点。
【关键词】 立法新闻;新闻报道;舆论引导
 
立法新闻属于法制新闻的范畴。“广义的立法新闻,是指新闻报道者对新近发生的,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等与立法活动相关的信息的及时报道。但通常媒体更为关注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因此,狭义的立法新闻可以概括为,新闻报道者对新近发生的,有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关立法活动的及时报道。”[1]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由于该解释影响广泛、关注度高,《婚姻法解释(三)》成为较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媒体议题,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研究立法新闻报道的典型案例。
一、立法新闻报道重点难点分析
   立法新闻的报道范围涵盖了立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时,往往能形成较大影响,特别是那些关乎普通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比如《物权法》等,有时甚至会形成较长时间跨度的社会议题,成为一段时期的媒体报道热点。
深刻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要求新闻媒体在立法报道时就要讲究一定的报道技巧和方法。除此之外,立法活动是计划性、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新闻媒体在立法报道中应该尽可能地传递正确的法制信息,对立法的背景、意义进行合理分析,可以避免引起一般公众对新的法律法规的误读,争取公众对立法机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准确把握法律要义,有助于推进社会普法宣传工作。
(一)立法新闻报道的重点与难点
    与一般的社会新闻不同的是,立法新闻具有严肃性,属于“硬新闻”的范畴。前面已经提到,立法新闻因为其内容的特殊性,对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做好立法新闻报道,尤其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时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在进行立法新闻报道时特别注意的几个难点和重点。
    (1)新闻“热点”与立法“冷点”的冲突
立法工作是具有计划性、程序性的工作。立法过程是一个具有相当时间跨度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提出法律草案、审议立法议案、表决通过立法议案和公布法律。一般而言,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每年下半年或年末会提早启动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于第二年年初制定出台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因此,一年的立法工作重点和将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确定的,不像突发新闻事件那样会有很强的“热”点。加之立法活动的专业性和程序性过强,基本上处于“冷”的状态。
在这个相对较“冷”的过程中,新闻报道应该把握好“热”度,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关注立法动态,主动寻找那些民众普遍关心、与立法进程息息相关的新闻事实,进行报道,尤其是对那些出台后将对民众生活产生很大影响的新法,应该做好“预热”,在新法出台之前就培养起浓厚的社会法制氛围,侧重于报道此次立法的原因、背景、主要针对问题、主要内容和意义等方面的信息。
新法出台后,一般会引起比较广泛的新闻报道和社会关注。尽管新法的审议是民主、严谨的,但是有的新法会有一些争议性内容,这些往往是立法新闻报道热点中的热点。在这个阶段,新闻媒体往往更关注争议性条款的报道,也就是所谓的“热点”,而忽视对一般性条款的解读,对争议不大的“冷点”条款视而不见或者几笔带过。这样的做法是有违新闻真实全面客观基本要求的,争议不大的条款也是有宣传报道价值的,争议不大不必然地代表在法制宣传中意义不大。因此,新闻媒体在加大对“热点”条款报道力度的同时,也要顾及一般条款的宣传报道,进行全面、系统解读,避免因为盲目跟风追求热点条款,而忽略一般性内容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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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