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www.chinaxwjd.cn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房 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22 | 2 次浏览 | 分享到:
(2)记者的“泛”与立法的“专”的冲突
我们常说,新闻记者是一个学科知识要求最“泛”的职业。江泽民同志曾说“新闻工作有很深的学问,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一个称职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才能在新闻领域得心应手、纵横驰骋。”
新闻记者的“泛”就是指的是新闻记者要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要求新闻记者要有广泛的文化基础知识,主要是包括文学、史学、语言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等。这些可以说都是一个优秀的新闻记者的专业课,即使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也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只有这样,在进行各类新闻报道时,才能得心应手,及时、准确地反映色彩纷呈的大千世界。
立法新闻要求新闻记者要“专”。立法新闻采访的主体是法制新闻记者。他们承担着昭明情理、传播法制信息,为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重任;他们应该通过理性的分析,为受众解疑答惑,把公众的不理解、不支持情绪引导好,及时疏导立法过程中因为不了解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他们应该唤起受众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制觉悟,推动整个社会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因此,与一般的社会新闻记者相比较而言,法制新闻记者,应该是具有专业化法制知识的新闻记者。法律领域的专业化水准,“并非一定具有法学文凭,而是指记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底蕴,即对法律的尊重,了解最基本的法理、法规,具有深厚的法情”[2]。采访实践显示,对立法新闻报道的新闻记者则有更高的要求。任何一部专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记者在报道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深层次的法理的探讨,在新法公布后,也需要对新法进行理性深刻的阐释,所以,这就需要立法新闻记者应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要达到法学领域专业人士的水准。
    (3)内容的“硬”与效果的“软”的冲突
硬新闻是源于西方新闻学的一个名词,指题材较为严肃,着重于思想性、指导性和知识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新闻。在我国的新闻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一般认为,硬新闻是指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新闻,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改变,时局变化,市场行情,股市涨落,银根松紧,疾病流行,天气变化,重大灾难事故等等。这类新闻为人们的政治、经济、工作、日常生活的决策提供依据。硬新闻的报道,有极严格的时间要求,报道必须迅速,尽可能地准确,信息尽可能量化,对硬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要求更高。
立法新闻是指新闻报道者对新近发生的,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等与立法活动相关的信息的及时报道,属于硬新闻的范畴。
硬新闻往往对社会具有深刻而长久的影响力,但往往这种影响力并不是立即显现的,而死潜移默化中出现的,有时甚至是不能察觉的。比如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新闻媒体有相关报道,但是当时可能未能引起公众大的激烈的反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之后不断的司法实践中,该法律法规因为具体的事件才逐步进入公众视野,人们才对此进行关注,之前该法律法规出台时的信息才被利用,效果才开始显现。所以说,立法新闻报的在社会影响上具有延缓性,如果没有具体事件的触动,也可能不会唤起人们的认知,其影响是潜在的、不易察觉的,具有“软”的社会影响。
   (4)立法宣传“官方”立场与“民间”话语的冲突
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都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的意愿出发,经过周密的考察和讨论,所作出的重大决定。
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快速地传达到公众那里,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信息流通模式,是新闻媒体“上情下达”的信息传播功能的具体体现,要求新闻媒体严格遵守“准确性”和“客观性”原则,传达上层部门的有关决策。这就使得立法宣传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官方”的色彩——新闻媒体从“官方”立场进行新闻报道工作。
而与此同时,立法活动往往从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有关法律的焦点、难点入手,针对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公众的知晓欲随着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也越来越强,因此立法新闻也常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程度。随着博客、BBS、SNS、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发展,公众表达自己对新法解读和评判观点的渠道越来越多,这些“非官方”、“民间”的话语表达成为立法新闻传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