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将加速中国批准联合国人权公约 2014年10月24日 15:54:47 来源:察时局
昨日公布的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同时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建议,依法治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应该尽快批准联合国人权公约。察时局了解到,中国自1998年签署公约后,学术界一直在建议尽快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也多次表示曾做过调研,并且多次表示有望尽快批准,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批准。
学者们表示,中国现在批准的条件已经成熟,并且四中全会的公报将依法治国和人权司法保障又提到了新的高度,四中全会应该会加速批准人权公约。
【司法人权保障是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之一,但未形成热点】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一般包括安全的权利、自由的权利、政治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平等的权利、幸福的权利、福利的权利等,台湾作家龙应台曾提出,幸福的生活应该包括不恐惧的权利。 现代人权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而人权司法保障则是公民在诉讼中能够平等的享有各项诉讼权利,不受刑讯逼供,可以平等辩护,还包括司法机关在办案时遵守各项法规,不能以侵犯人权的形式办案。
司法是保障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中国也一直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日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表示,完善人权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任务,是20多年司法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张文显说,在司法领域,各样的侵犯人权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受到侵害的人权有时候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张文显介绍,去年的三中全会已经将人权司法保障作为司法改革的三项目标之一,只不过社会上普遍对司法人财物的统管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更为关注,对于三项目标之一的人权司法保障的关注度不够,使人权司法保障没有成为社会热点。
张文显说,人权司法保障,不但是对公民人权进行救济,也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制约。张文显呼吁,应该有更多的人关注人权司法,让人权司法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不难发现,确实如张文显所说,三中全会虽然将人权司法保障作为三项司法改革目标之一,但是人权司法的报道数量要少的多,而各司法改革的研讨会,一般也是围绕人财物和司法权力运行,少有提及人权司法。
有专家表示,之所以人权司法提的少,是因为人权是一个敏感的概念,因为中国传统上没有人权的概念,虽然近些年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在社会层面,人们认为距离应有的权利还相差甚远,另外,一些西方国家经常利用人权对中国进行攻击,也加剧了人权概念的敏感性,最后,如果过于提出人权,一些制度设计上可能会影响现在的相关制度。
【如何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司法保障?】
据悉,人权司法保障一般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分为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对司法机关权力的规范。有专家对察时局表示,刑事领域跟每一个人的基本自由相关,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人们就会有不安全感,也很容易形成冤错案。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人权司法保障最重要的制度就是辩护制度,如果辩护制度解决不了,人权司法就有大问题。陈光中对察时局表示,中国的辩护不是偏低,而是太低,出乎他的想像之外。比如今年两会期间,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曾表示,在辩护率相对较高的浙江省,刑事案件中,也有超过70%的时候,辩护席是空的。
据了解,许多刑事案件根本没有律师的介入。陈光中表示,所以要加大刑事法律援助。
去年是新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调查了10个省29个地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况。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对察时局介绍,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学术界的预期是刑事法援案件应该增加三倍,而且三个阶段的分布应该大致相当。但是调查结果显示,法援案件只增加了60%,其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所占的比例还相当小,还有一些地方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援案件为零。顾永忠说,如果嫌疑人符合法援条件,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但因为不通知没有责任,一些侦查人员故意不通知。顾永忠认为,不通知也是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应该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侦查活动无效。
学术界普遍认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让律师能够提出意见,也是避免非法取证形成冤错案,从而保障人权司法的重要措施。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瑞华表示,新刑诉法实施后,一般案件的会见权已经得到保障,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会见可以说比以前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