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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舆情和舆论逻辑关系以及“舆论素质”与 “舆情法治”的概念性功能性思考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02-13 17:37:10 | 2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12月28日,第十届新闻与传播法治学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年会以数字时代“舆论素质”提升与“舆情法治”建设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智能传播时代舆情生态的系统性变革与治理路径创新。

 

3. 舆情与舆论的具体表现

 

舆情是公众对某个事件的态度反应和言论,舆论则是对舆情的意见和评论。舆情是指公众对特定事件或话题的情绪态度和观点,它体现了社会的热点问题、矛盾和利益分歧。舆论则是关于这些事件或话题的公共讨论和评价,是公共话语的表现形式。舆论往往基于舆情,能够影响公众的看法和态度,同时也会对政府、企业、个人等决策产生影响。反过来,舆情的形成和变化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舆情与舆论的关系密切,二者可以相互影响。舆情通常指民众对社会现象、事件或问题的看法、态度和情绪,而舆论则是指这些看法、态度和情绪在公众中的传播和共鸣。舆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不同个体和群体的不同声音和情绪。舆论则更侧重于那些被广泛传播和认可的观点。舆情是公众情绪的直接反映,是对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的关注。舆论如同一面社会的镜子,反射出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普遍认知和态度。它是个体意见的融合,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开性和急迫性,广泛影响着国家政权和政府决策。然而,舆论并非总是真理的化身,其质量受到公众认知水平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同一把双刃剑。

 

4. 舆情管理中的关键点

 

在舆情管理中,对舆情和舆论的分析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措施可以缓解公众的情绪,稳定舆论。因此,“先舆情后舆论”还是“先舆论后舆情”两种观点的矛盾归根结底是结果论,到底哪个是事件发生后引起的结果。其实,这两种观点在内在逻辑和时间关系上并非固定不变,也会受到特定事件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舆情在演变过程中有可能没有形成舆论,有的事件也有可能没有形成舆情,所以说舆情有时是过程,有时是结果。舆情不一定都演变成舆论,舆论不一定要靠舆情做支撑。舆情和舆论是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对于有效管理和引导公众意见至关重要。

 

二、关于“舆论素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舆论素质是公众在信息社会中参与舆论活动时展现的认知能力与行为素养,其本质在于对舆情与舆论关系的深刻理解及理性运用。舆论素质是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核心素养,它决定着个体在舆论场中的参与质量和效果。具备良好舆论素质的人,能够准确判断舆论走向,理性表达观点,在信息洪流中保持清醒认知。

 

舆论素质首先体现在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上。面对海量信息,具备良好舆论素质的人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辨别信息真伪,洞察舆论背后的本质。其次,它要求个体具备理性表达能力,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方式参与舆论讨论。同时,舆论素质还包含对舆论影响力的正确认知,理解舆论对社会运行的重要作用。

 

舆论素质要求公众首先具备对舆情的辨识与分析能力。面对碎片化、情绪化的原始舆情,需能穿透表象识别真实民意,区分情绪宣泄与理性诉求。其次,需要掌握将分散舆情转化为理性舆论的方法论,在参与讨论时既能包容多元观点,又能通过逻辑论证形成建设性共识。更重要的是,舆论素质强调责任意识,要求传播信息时兼顾真实性与社会影响,避免非理性舆情被放大为失序舆论。在舆论场中,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传播者。提升舆论素质,不仅有助于维护健康的舆论生态,更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在舆情与舆论的转化过程中,具备舆论素质的个体如同信息过滤器,既防止被情绪化舆情裹挟,又推动舆论场形成正向引导力。这种能力不仅关乎个人认知水平的提升,更是维护公共话语空间健康发展的社会性要求。数字时代下,培育具有舆情洞察力、理性思辨力与社会责任感的舆论素质,已成为公民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素养;培养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参与意识,是提升舆论素质的重点内容。

 

三、关于“舆情法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舆情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公众情感、态度和意见的总体表现进行规范和引导,以确保其健康发展并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这一概念强调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求公众在表达观点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舆情煽动负面情绪或传播不实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都有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具体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这表明,任何网络用户在发表言论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传播违法不良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舆情法治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舆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正面引导,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鼓励理性表达和建设性讨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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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