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第十届新闻与传播法治学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年会以数字时代“舆论素质”提升与“舆情法治”建设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智能传播时代舆情生态的系统性变革与治理路径创新。
舆情,作为公众对事件或问题情感、态度与意见的总体呈现,宛如舆论形成的基石,是原始且分散的社会情绪与观点的汇聚。它直观反映大众对特定话题的基本态度,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的种种思潮与情绪波动。正面舆情能够凝聚社会正能量,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朝着进步方向发展;而负面舆情则犹如暗流,若不加以引导和规制,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干扰正常社会秩序。例如,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正面舆情能够促进各方团结一心应对困难;反之,负面舆情的肆意传播可能误导公众,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与混乱。
正因舆情的这种双面特性,对其进行法治引导和规制显得尤为关键。我国诸多法律条文都为舆情的规范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予以相应处罚。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在舆情传播中恶意诋毁、造谣生事等不良行为,保障了舆情传播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其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这对于规范网络舆情传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络空间肆意扩散,扰乱社会舆情生态。
通过这些法律条文的约束与引导,“舆情法治”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方面,让公众在表达意见和情绪时有法可依,明确自身行为边界;另一方面,也为相关部门管理和引导舆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舆情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与发展。
(作者:孙永鲁 心理学博士,法学博士,融媒体研究专家,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