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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舆情和舆论逻辑关系以及“舆论素质”与 “舆情法治”的概念性功能性思考

来源:中国舆情法治网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02-13 17:37:10 | 2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12月28日,第十届新闻与传播法治学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年会以数字时代“舆论素质”提升与“舆情法治”建设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智能传播时代舆情生态的系统性变革与治理路径创新。

20241228日,第十届新闻与传播法治学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年会以数字时代“舆论素质”提升与“舆情法治”建设为主题,深入探讨了智能传播时代舆情生态的系统性变革与治理路径创新。

 

大会发布了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社交媒体法治诚信监测报告(2024)》融媒体蓝皮书,该报告通过构建包含内容合规度、算法透明度、用户权益保障度等12项指标的评估体系,首次对我国主要社交平台的法治化水平进行全景式扫描。

同时发布的《社会舆情风险治理成熟度报告(2024)》则创新性地引入"治理韧性指数"概念,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修复重构三个维度建立动态评估模型。研究发现,我国省域舆情治理能力呈现梯度发展特征,其中制度供给充分性与技术平台协同性成为影响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

 

这些前沿成果不仅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决策参考,更从学理层面推动了舆论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建设。当前, "舆论场域法治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双向建构已成为重要研究命题。本文将从学理层面解析这些核心概念的内涵,厘清其互动关系与逻辑作用机理,以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治理理论框架提供新的思考维度。

 

一、关于舆情和舆论的逻辑关系

 

舆情和舆论的关系在学术界也讨论了很久。有的专家认为先有舆情再有舆论,有的观点认为先有舆论后有舆情。

 

“先舆情后舆论”的观点,是把舆情和事件捆绑一起,统称为“舆情事件”,然后发酵后演变为舆论,即“舆情导致舆论”。舆情是过程,舆论是结果。

 

“先舆论后舆情”的观点是一个事件或问题会先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然后形成舆论观点,舆论会逐渐扩散和交互,影响力逐渐增强,即“舆论导致舆情”。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特定的公众群体会对舆论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舆情。因此,一般情况下,舆论在前,舆情在后;舆论是前提,舆情是结果。


(一) 舆情和舆论的概念性内在逻辑关系


 舆情和舆论是社会现象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若要理清舆论和舆情的内在逻辑关系,就必须从哲学的角度和辩证法思维进行思考。首先从物质与意识和相互联系的观点出发,然后从发展的观点进行归纳。意识产生于物质世界,然后出现了各种观点认知,观点是舆论的源头,舆论是观点发酵后的集成。

 

因此,从辩证的关系推理,首先是因,然后是果。这个因就是事件的发生以及公众对事件的认知,认知的高度决定了观点水平,各种参差不齐的观点形成了一个“情绪场”,在不停地演变后上升为舆情,被称为“舆情事件”,然后在有意识的舆论观点引导和公共知情权被接受的发展态势下趋向化解和稳定。

 

所以,从辩证的角度,二者的逻辑关系演变过程是:事件发生(火源,物质载体)——情绪场(火因,认知差异)——舆情场(火情,情绪发酵)——舆论演变(火控,引导处理)。

 

事件发生:某一事件的发生或某一信源的存在,是舆情和舆论的起点。

 

情绪场:在事件曝光后的短时间内,公众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反应,初步反应和情感表现形成了早期舆情。公众通过社交媒体、新闻等平台表达情绪和观点,舆情迅速形成并扩散。

 

舆情场:随着时间推移,公众的情绪和观点不断发酵,形成了更为复杂的舆情场。这一阶段舆情表现出较强的情绪波动和传播力。

 

舆论演变:随着信息的不断传播和公众讨论的深入,舆情可能会从情感宣泄逐渐转变为理性讨论,进而影响舆论的形成。在公众对事件真相认知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之后,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也会逐渐明朗,并形成较为稳定的舆论和稳定的舆论态度。

 

舆情和舆论之间还存在着概念不同、内涵不同、时间先后不同的关系,两者是舆情事件的重要组成,构成了事件发生的始末,在舆情处理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什么是舆情?

 

舆情是公众情绪和观点的直接反映,通常指的是公众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对某一特定事件或问题的情绪反应、态度倾向和表达。它不仅包括已经公开的舆论观点,也涵盖了那些尚未公开的、潜在的公众意见。作为“舆论观点情况”的简称,舆情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潜性舆情和显性舆情。潜性舆情是指尚未被广泛知晓或表达的意见,而显性舆情则是指已经公开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舆论观点。舆情可以呈现为正面或负面,并且涉及的问题范围广泛,可能涉及个人、组织、单位乃至国家层面,通常与公共利益、道德价值等因素密切相关。

 

舆情的表现形式多样,可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传播,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媒体的报道角度和方式会对舆论和舆情的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交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覆盖广,使得舆情能够迅速扩散,但同时也容易导致情绪的放大和极端化。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同样会对舆论和舆情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舆情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酝酿期、发展期、爆发期和衰退期。在酝酿期,相关事件或问题开始引起部分公众的关注;在发展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讨论并形成初步的态度倾向;在爆发期,舆情达到顶峰,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最后,在衰退期,公众的关注度逐渐下降,舆情趋于平息。

 

舆情的特点是通常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波动性,受到突发事件、热点新闻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迅速变化。它反映了公众的客观需求,具有自发、分散、多元和动态的特征。这种特征表明舆情不仅是社会现象的反映,也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2.什么是舆论?

 

舆论是在长期讨论和反思中逐渐形成的相对成熟的观点,通常指公众对某一事件、问题或现象的综合、公开表达的意见、看法和态度。这种看法和态度通常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环境中形成的,反映了大众的情感、认知和价值取向。舆论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它通过媒体、社交网络、公共讨论等多种渠道表现出来,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舆论的形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交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信息传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媒体的报道、社交网络上的讨论以及公众人物或意见领袖的观点都对舆论的形成产生直接影响。尤其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公众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分享和评论形成共识,这种即时性和广泛性使得舆论的形成更加复杂。此外,个人的认知和社会互动也在舆论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每个人在接收信息时都会受到自身经验、背景和价值观的影响,导致同一事件在不同个体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反应。当人们在社交场合或网络平台上进行讨论时,个体之间的互动和信息交流可能会引发更广泛的共鸣,从而形成群体意见,这种群体心理在舆论形成中不可忽视。

 

舆论具有公共性、指向性、倾诉性、认知差异性和稳定性的特征。首先,舆论具有公共性,它是社会大众的共同声音,反映了广泛的社会关切;其次,舆论具有指向性,通常针对特定的事件或问题,反映公众对这些事件和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再者,舆论往往具有倾诉性,公众通过表达意见和感受来参与社会事务;此外,舆论还存在认知差异性,不同群体可能对同一事件有着截然不同的解读;最后,舆论最终趋向的稳定性,它可能在短期内受到事件的冲击而发生变化,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识。

 

舆论的形成既可能源自群众的自发行动,也可能受到有目的的引导。政府、组织或个人通过宣传、舆论引导等手段可以影响公众的看法和态度,因此,舆论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对人们的行为和事态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塑造或改变社会风气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舆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博弈。这使得舆论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反映,更是对社会动态的一种回应。

 

在快速变化的信息时代,舆论的价值和影响力愈发显著,其在塑造或改变社会风气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因此,深入理解舆论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我们理性看待社会现象、参与公共事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舆论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的脉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先舆情后舆论”还是“先舆论后舆情”两种观点的矛盾归根结底是结果论,到底哪个是事件发生后引起的结果。其实,这两种观点在内在逻辑和时间关系上并非固定不变,也会受到特定事件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舆情在演变过程中有可能没有形成舆论,有的事件也有可能没有形成舆情,所以说舆情有时是过程,有时是结果。舆情不一定都演变成舆论,舆论不一定要靠舆情做支撑。

 

(二)舆情和舆论功能性内在逻辑关系

 

舆情和舆论是社会信息传播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舆情可以是个人的情绪、意愿、态度或意见,而舆论则是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具体而言,舆情是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它可以是公开发表的意见,也可以是内隐的情绪、态度和意愿。舆论强调的是共同的、一致的意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意见。舆情是可以被监测和调控的,公众舆论的监测是舆情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引导是舆情调控的重要手段。

 

1. 舆情与舆论的互动关系

 

舆情与舆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舆情的表达可以影响舆论的形成。例如,媒体报道或公众讨论中的热门观点可能会促使更多人认同或反对,从而推动舆论的变化。反之,舆论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舆情的发展。这种互动过程构成了舆情与舆论之间的动态关系。舆情通常伴随着强烈的情绪反应,如愤怒、悲伤或欢欣。在此基础上,公众开始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形成更为系统化的舆论。因此,舆情是舆论形成的前期阶段,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波动性。而舆论则是在舆情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信息传播和公众讨论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公众意见。舆情与舆论之间存在持续的反馈循环,相互影响。理解这一内在逻辑和时间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公众情绪和意见的变化,制定有效的公共传播和危机管理策略。

 

2. 把控舆情与舆论的方法

 

在这一过程中,主流媒体的报道、权威机构的表态等对舆论的引导最终起到重要作用。舆论一旦形成,通常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这就是正确舆论引导舆情的结果。无论是舆论还是舆情,它们的研究基础都是民意。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公众的意见来了解社会的动态。舆论是舆情表达的重要手段。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可以通过舆论进行互动,从而充分表达民意,使民众关注的事件得以解决。舆情与舆论的区别在于,舆情指的是公众对特定事件或话题的情绪和态度,而舆论则是指这些情绪和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共识。传媒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舆论,它们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既可以反映舆论,也可以通过选择性报道来引导舆论。

 

3. 舆情与舆论的具体表现

 

舆情是公众对某个事件的态度反应和言论,舆论则是对舆情的意见和评论。舆情是指公众对特定事件或话题的情绪态度和观点,它体现了社会的热点问题、矛盾和利益分歧。舆论则是关于这些事件或话题的公共讨论和评价,是公共话语的表现形式。舆论往往基于舆情,能够影响公众的看法和态度,同时也会对政府、企业、个人等决策产生影响。反过来,舆情的形成和变化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舆情与舆论的关系密切,二者可以相互影响。舆情通常指民众对社会现象、事件或问题的看法、态度和情绪,而舆论则是指这些看法、态度和情绪在公众中的传播和共鸣。舆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不同个体和群体的不同声音和情绪。舆论则更侧重于那些被广泛传播和认可的观点。舆情是公众情绪的直接反映,是对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的关注。舆论如同一面社会的镜子,反射出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普遍认知和态度。它是个体意见的融合,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开性和急迫性,广泛影响着国家政权和政府决策。然而,舆论并非总是真理的化身,其质量受到公众认知水平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同一把双刃剑。

 

4. 舆情管理中的关键点

 

在舆情管理中,对舆情和舆论的分析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措施可以缓解公众的情绪,稳定舆论。因此,“先舆情后舆论”还是“先舆论后舆情”两种观点的矛盾归根结底是结果论,到底哪个是事件发生后引起的结果。其实,这两种观点在内在逻辑和时间关系上并非固定不变,也会受到特定事件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舆情在演变过程中有可能没有形成舆论,有的事件也有可能没有形成舆情,所以说舆情有时是过程,有时是结果。舆情不一定都演变成舆论,舆论不一定要靠舆情做支撑。舆情和舆论是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对于有效管理和引导公众意见至关重要。

 

二、关于“舆论素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舆论素质是公众在信息社会中参与舆论活动时展现的认知能力与行为素养,其本质在于对舆情与舆论关系的深刻理解及理性运用。舆论素质是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核心素养,它决定着个体在舆论场中的参与质量和效果。具备良好舆论素质的人,能够准确判断舆论走向,理性表达观点,在信息洪流中保持清醒认知。

 

舆论素质首先体现在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上。面对海量信息,具备良好舆论素质的人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辨别信息真伪,洞察舆论背后的本质。其次,它要求个体具备理性表达能力,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方式参与舆论讨论。同时,舆论素质还包含对舆论影响力的正确认知,理解舆论对社会运行的重要作用。

 

舆论素质要求公众首先具备对舆情的辨识与分析能力。面对碎片化、情绪化的原始舆情,需能穿透表象识别真实民意,区分情绪宣泄与理性诉求。其次,需要掌握将分散舆情转化为理性舆论的方法论,在参与讨论时既能包容多元观点,又能通过逻辑论证形成建设性共识。更重要的是,舆论素质强调责任意识,要求传播信息时兼顾真实性与社会影响,避免非理性舆情被放大为失序舆论。在舆论场中,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传播者。提升舆论素质,不仅有助于维护健康的舆论生态,更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在舆情与舆论的转化过程中,具备舆论素质的个体如同信息过滤器,既防止被情绪化舆情裹挟,又推动舆论场形成正向引导力。这种能力不仅关乎个人认知水平的提升,更是维护公共话语空间健康发展的社会性要求。数字时代下,培育具有舆情洞察力、理性思辨力与社会责任感的舆论素质,已成为公民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素养;培养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参与意识,是提升舆论素质的重点内容。

 

三、关于“舆情法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舆情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公众情感、态度和意见的总体表现进行规范和引导,以确保其健康发展并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这一概念强调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求公众在表达观点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舆情煽动负面情绪或传播不实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都有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具体规定。例如,《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这表明,任何网络用户在发表言论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传播违法不良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舆情法治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利用舆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正面引导,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鼓励理性表达和建设性讨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舆论环境。

 

舆情,作为公众对事件或问题情感、态度与意见的总体呈现,宛如舆论形成的基石,是原始且分散的社会情绪与观点的汇聚。它直观反映大众对特定话题的基本态度,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的种种思潮与情绪波动。正面舆情能够凝聚社会正能量,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朝着进步方向发展;而负面舆情则犹如暗流,若不加以引导和规制,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干扰正常社会秩序。例如,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正面舆情能够促进各方团结一心应对困难;反之,负面舆情的肆意传播可能误导公众,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与混乱。

 

正因舆情的这种双面特性,对其进行法治引导和规制显得尤为关键。我国诸多法律条文都为舆情的规范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予以相应处罚。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在舆情传播中恶意诋毁、造谣生事等不良行为,保障了舆情传播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其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这对于规范网络舆情传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络空间肆意扩散,扰乱社会舆情生态。

 

通过这些法律条文的约束与引导,舆情法治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方面,让公众在表达意见和情绪时有法可依,明确自身行为边界;另一方面,也为相关部门管理和引导舆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舆情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与发展。

(作者:孙永鲁 心理学博士,法学博士,融媒体研究专家,新闻与传播法治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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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