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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

来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4-04-14 00:50:34 | 1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反食品浪费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 孙佑海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
2021年11月04日 10:21

关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食品浪费的义务,是《反食品浪费法》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前提。为此,本法在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方面做了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定反食品浪费的目标任务。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需要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三是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食品浪费的工作职责。尤其是在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方面,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关于各类主体的义务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从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在生活中又是各具独特性的个人,他们的需求不同、能力不一,在个性、偏好上更是存在着种种的差异。因此,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对各类主体的行为,进行明确地规范。法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在《反食品浪费法》中,有关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是法律主体,既然是法律主体,就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反食品浪费的行为规范,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

在规定各类主体的义务时,本法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置于特殊重要的位置。本法第六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反食品浪费法》还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为规范的重点。本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这些规定,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科学的规范,对浪费食品的行为是一个有力的约束。

针对当前餐饮外卖平台日益成为人们食品消费的主力渠道的实际,为了督促其加大反食品浪费的力度,本法第十条明确要求,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各类餐饮外卖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反食品浪费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新要求。

实行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还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各类主体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从而形成治理合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成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创新。

《反食品浪费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社会共治原则,明确提出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社会共治机制是本法的一个亮点。依法建立反食品浪费的社会共治机制,发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必将对我国依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完善约束加强监管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高位阶的规范。依法规定各类约束措施,并加强监管,是法律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反食品浪费法》在完善约束、加强监管方面作了极大的努力。一是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三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五是规定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行为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规定以上制度措施,有利于形成反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珍惜立法成果,全力推进《反食品浪费法》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科学制定《反食品浪费法》,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一时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积极开展研究起草工作:系统梳理党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政策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联合国、欧盟、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赴中国政法大学进行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征求意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沟通协调,对立法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法律得以正式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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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