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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群: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新進展(2012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25 | 2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三份《重点》和《要点》文件,逐年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实现了从重点公开到全面公开的跨越
回顾自2007 年《条例》制定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难发现,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呈现出从比较谨慎的一般指导到重点指导,再到推进全面公开的「三步曲」。首先,从2007 至2010年国办发佈的三份指导文件看,主要体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比较谨慎的一般指导。如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还被有关司法裁判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缩小了《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条例》相抵触,则该第二条第二款不能作为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的依据,而应当适用《条例》的规定」。
但在2012 年和2013 年两份《重点》文件中,不仅文件名称的主题词均为,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两文件也分别由「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分;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和「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两部分构成。如,2013 年《重点》在「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分」共安排了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產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九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较2012 年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分安排的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加了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项;并把「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增添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把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更换为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这表明我国2012年和2013 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处於重点公开阶段。强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仅是2012 和2013 年这两年国办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安排的重点,而且也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要求。认真研读《条例》第十条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应当重点公开的十一项政府信息;第十一条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应当重点公开的四项政府信息;第十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应当重点公开的八项政府信息之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做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一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由各级行政机关分别做好《条例》规定的相应重点公开工作,正是贯彻实施《条例》的核心规范之一。
而在2014 年《要点》文件中,我们则可以看到,无论在文件名称上,还是在体例上均没有继续使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词。而是突出了「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这一凸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体例。并在第一部分强调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属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在第二至第六部分中,则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重新整合设计成更有概括性和内容更具体的五个方面,并使其和第七部分「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和第八部分「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紧密呼应贯通,形成了从主动公开到依申请公开,从作好具体领域工作到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格局,标誌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已经从以往的重点领域公开推进到全面公开的新阶段。
三、2014 年《要点》文件的其他独特贡献
在充分肯定2014 年《要点》把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2012 和2013 年的「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到全面公开新阶段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指出,《要点》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做出了其他一些具有独特性的贡献。
其一,新增了应予公开的具体信息。最令人瞩目的,当属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部分新规定的两项内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这体现了《要点》对本届国务院重点推进的行政审批改革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积极贯彻落实。同时也折射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重大行政改革事项的有力支持。更令人鼓舞的,是国务院已经於2014 年3 月在中央政府网站上率先发佈了附有较完整说明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匯总清单」,一併匯总发佈了国务院所属六十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先於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了《要点》的这一新增公开事项的要求,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率先做起」。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公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没有法律授权,即为无权」的法治原理,对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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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