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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群: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新進展(2012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25 | 2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2012—2014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较大进展的原因
2012—2014 年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制度建设取得较大新进展,其原因,首先源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以《要点》为例。其开篇即指出「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一句「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定位;一句「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对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价值功能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阐述和新概括。这不仅与2012 和2013两《重点》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表述不可同样而语,甚至还超越了《条例》本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或法规定位。因《条例》在其第一条,阐述立法目的时,也仅把「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作为立法目的,远没有把公开透明规定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更没有把「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作为《条例》的立法目的。这反映了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含的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要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含的民主法治价值与功能的这一新认识和新定位的重要的社会基础,无疑源於制定和发佈《要点》的新背景。《要点》开篇首句为,「2014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全面系统阐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以下简称《决定》),包括著多项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新决定。笔者整理统计至少有16 处之多,可谓已经规划出中国在最近一个时期,不限於政府信息公开,而是纵横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诸多领域的公开透明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比如《决定》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决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部分决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定》十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部分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此等等,均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构成了「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新论断的直接思想和政策渊源。同时,《决定》的这些重要规定也被落实为《要点》的具体内容。
当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可谓「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或「知易行难」与贵在实践。因为,只有各级行政机关与社会公眾积极践行,并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才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发展和不断创新的根本动力源泉。
    总之,连续三年逐年发佈的年度《重点》或《要点》文件,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心诚意,也客观地展示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领域的逐年推进充实,展现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必经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同时,也折射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式立法条件似乎仍不够成熟。与其仓促立法,不如紥实逐项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使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水到渠成,更为符合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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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