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秩序。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建构与现代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对传统社会管理的根本性变革和整体性超越。 越是社会建设的变革,越必须以法治为导向,因为法治是社会建设的秩序,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社会管理创新是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出的新思路和新要求,为此绝对不能抛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另搞一套,而是整体性治理的工作思路引入法治建设领域,增强基于法治原则管理社会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同时,社会管理创新也不能走上完全以管理客体对象自发需求为牵引的纯客观主义路线,以致忽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需求。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秩序,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与善治的有机统一。
2. 法治是社会管理体系发展的客观诉求。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善治,而善治的基本内容是法治。当前,我们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形成了社会管理基本格局,可以说,我们已经形成了社会管理的形式规范,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形式规范之于实质规范的诉求,更是社会主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辩证统一的需求。着眼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社会管理体系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实质法治为主体,以管理体系的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
3.法治是社会管理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法治是完善社会管理的保障。社会管理最主要有三个环节,即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化解。法治能清晰界定各方利益,从源头预防矛盾,在矛盾处理中,法治能提供有效处理机制与措施,并对社会矛盾的处理具有终局效力,实现定分止争。” 综合当前社会建设态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课题的时代内涵就是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破解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各种矛盾与问题。而且,社会管理持续发展的过程也是激发新问题、破解新问题的过程。法律是解决社会结构功能调整中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调整社会关系,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这些都离不开法治建设为保障,从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实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
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社会构成体’的例子而言,这和‘有机体’完全不同,我们有能力超越仅止于证明功能的关系和规律、法则。我们可以完成某些在自然科学中永远无法达成的东西,即对参与其中的个人能够‘理解’其行动的主观意义。” 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甚至在整个社会建设过程中,都不仅是一系列活动规则,而是一种社会结构合理性的保障,更是一种社会行为理念。
三、法治保障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要素
法治保障型社会管理模式,说到底就是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坚持法治为方法论,以法治规范管理创新的方向与秩序、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结构合理转型,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公权、社会权与公民权的有机融合
法律是对秩序和权利的调整与保障。随着我国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消解,社会权、公民权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管理基本格局的形成与发展正是以公权、社会权、公民权三者的冲突与协调为动力的。构建法治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首要的就是在社会管理活动中促进公权、社会权与公民权的有机融合。为此,一方面,要深刻把握三种权力的本质,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合理配置与调整权力范围。江平教授在《社会权力与和谐社会》中指出“私权的核心是自由,社会权力的核心在于自治,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强制力”。 自由、自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要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导向,通过管理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手段方法的创新,将公权、社会权力与公民权三者的本质诉求协调融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厘清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权利归属与责任义务。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是公权与社会权在社会管理领域冲突的焦点。要充分厘清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范围与责任,畅通公民对社会公共资源服务诉求的表达渠道与自我供给的利益范围,从而实现差别化、多元化的社会公共管理主体模式,不断推动社会管理现代化发展。
(二)社会结构法治化转型与社会关系法治化协调的有机融合
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的基本特征就是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现实分离,在“政治国家-经济系统-公民社会”三分中实现社会领域的相对独立,社会成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基本环节。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加快,社会关系深入调整,其重要表征就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力量的不断成长,以致社会日益现实独立对于管理体制革新的诉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关注社会自治组织的培育,因为“公民社团有助于民主政府的效率和稳定,不仅因为它们对个人成员的‘内部’效应,而且它们对更广大的政治体有着‘外部’效应。”“从内部效应上看,社团培养了其成员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培养了公共精神”;“从外部效应上看,大量的二级社团组成的密集网络增进了20世纪政治学家所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集结’”。 我们要以培育社会自治组织为重点,完善社会组织成长发育的法治环境,着力培育与发展作为中间层次的社会结构,实现政府在社会领域管理职能的理性让渡与合法制衡,从而形成一个极其广泛的社会管理的“中间结构”。在这样的“中间领域”,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对社会矛盾的依法调解与社会自身的调试整合以及人民调解自治,以法治为主体有机融合。由此也可见,以法治为主导推动社会中间结构的发展与成熟,是融合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关系调整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动力的基础性环节,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抓住这个基础环节,下大功夫出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