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有机融合
习近平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讲,社会公共利益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反应,但是在社会管理活动具体层面,社会管理又是一项利益调整的活动,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众利益以及不同民众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为此,一是要理性看待不同民众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面对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要及时呼应,理性引导,不拖延不搁置,在矛盾协调中引导公众科学树立尊严、公正、法治等基本价值观念。二是完善社会管理中民意表达与协调机制。要最大限度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了解民意、体现民意、保障民权,使社会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三是要坚持司法专业理性,以法治的方式合法、合理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当今社会纠纷增加是社会失范的表现,是规范化不够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纠纷涌向法院、涌向信访的情形,这种情形反映了这样的社会现实:由于社会正在经历急剧的变迁,导致原有的规范体系逐步解体,新的规范体系逐步生成,人们在自行交涉协商中没有明确的规范参照。 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司法理性机能,在社会规范重构中确立司法专业理性对社会现象的解读作用,以维护司法公正的合法、合理手段,强化法治在社会共同体价值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