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原首席大法官
[编者按:1998年至2008年,肖扬担任最高法院院长。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任院长,肖扬在许多人心目中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一个最具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最具朝气的当代法学家。在肖扬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这十年,从法槌、法袍到专家咨询制度,再到人事任免制度、死刑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推进了中国的法治建设。2013年,我们再次回顾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作为法律人,我们感谢他。]
2013年岁末,受邀为《中国法律评论》创刊撰文。我在法律战线奋斗近半个世纪,见证并亲历了许多法律事件,恰逢当下法治改革掀起新热潮,实难掩心中的期待与关注,故欣然提笔,既为创刊道贺,更为法治的新发展鼓与呼。
一改革乃“革故鼎新”之谓,改革之新首先在于观念之新。在立法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执政权、治理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必须回答的问题。回顾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法治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量,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具体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三,厘清了有关依法治国的几个重大关系问题。近期一系列的会议及最高领导人的讲话都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宣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阐述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要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阐述了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指出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也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等等。这些重要思想,冲破了长期困扰中国法治发展的思想樊篱,成为中国法治理念的新标杆,为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新时代号角吹响,观念之新带来了改革措施上的超越。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随即颁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更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保障司法人权,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为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等,诸多改革措施都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标志着新一轮的改革不仅要进一步调整运行机制,更要直面深层次的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