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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灿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41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成因分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性质各异。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评价,前者源于言论自由的权利,属于自发性的评价;而后者则源于制度设计的要求,是一种制度性的评价。因为两者的评价标准和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所以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在所难免。
1.媒体与法院的立场不同
司法独立要求法院审判案件时,必须处于中立的立场,对待当事人双方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裁判。而媒体的立场往往很复杂,影响媒体潜在立场的主要因素有:“社会公众的情绪倾向;主导政治力量的偏好;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迎合受众需要的自身需求;影响甚至左右媒体的相关当事人的意志”[2]。无论是受上述何种因素的影响,媒体的立场更容易关注和同情弱者,这种心态往往会偏听则暗,以致报道的事实失真。
2.媒体与法院的公正标准不同
虽然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两者追求的“公正”标准是不同的。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媒体追求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和道德上的公正。法律公正是更高要求的公正,它包括程序公正和裁判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实现需要凭借严格的司法运作程序和证据规则,通过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质证,还需审判法官的自由心证,甚至需要经过复杂的推理论证才能得出裁判结论。而媒体大多从社会公众的道德伦理出发,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自居来评价司法活动。媒体的道德立场与公众的情绪一致,能得到主导政治力量的认同,且道德比法律更有广泛的认同基础,因此无论媒体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是否与现行法律相一致,都能在道德上占得舆论先机。
3.媒体与司法的运行规律、特点不同
媒体的职业特点是积极主动地报道动态的、非常规的事件,媒体记者获悉新闻来源后会主动出击采访报道,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报道。也就是说媒体报道有主动介入的特点,其以新闻价值为标准对相关事实进行筛选和过滤,媒体记者迫于时效性的要求急着发稿不可能对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求证,报道的事实难免片面和失真。而司法讲究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满足一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所以司法对待纠纷的态度是消极被动的,也不允许审判人员按某一标准选择客观事实,虽有审限的要求,但审限相对较长,有充足的时间对客观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求证,使得法律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此外媒体的报道评论具有片面性、娱乐性等感性特点;而法院的审判则表现为专业性很强的证据运用和法律适用的论证推理过程,具有庄重、严谨、权威的理性特点。媒体的语言要求美感和标新立异,要能抓住受众的心;而司法的语言要求严谨、规范,前后内容一致,不能含糊不清,使人产生歧义。
4.非理性社会舆论是冲突的直接原因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直接原因是非理性社会舆论。社会舆论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社会公众较为一致的观点和评论。而社会舆论是一种自然形态的群体意见,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因此社会舆论所表达的“不一定是真实的东西,即普遍的必要的东西,因而也绝非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整个社会的真实需要”[3]。简言之,社会舆论有双重性,其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非理性社会舆论下的媒体监督就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比如“民愤”这种非理性的社会舆论,它的形成与媒体报道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夸大民愤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就会导致“媒体审判”。正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河南张金柱酒后交通肇事案和辽宁刘涌黑社会案就是典型案例。
5.我国媒体的特殊属性及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闻媒体以机关报类型为主流,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这一特殊属性使得媒体监督和由其引起的社会舆论压力不仅作用于审判的法院,还作用于相关的党政部门。“由于我国法官不享有终身制特权,上级领导部门对其有较强的制约力量,能轻易的免去其法官的职位和职务,加上媒体的报道又经常得到高层领导的批示,批示下来,党政部门紧急动员,要求高度重视,限期解决。所有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法院在审判那些已被媒体广泛报道过的案件时所承受的压力,有时只能听命于媒体,导致某些案件无从得到公正的审理。”[4]结果,党政机关感受的压力又以党政压力的形式作用于法院和法官,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冲突。
三、国外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立法实践
近年来,媒体监督在遏制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不适当的媒体监督也影响了司法独立。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从社会公众角度看,媒体监督“走多远”才能既作为一种制约因素防止“司法专横”,又不伤及司法公正?从制度安排角度看,司法机关怎么做才能既为新闻自由、媒体监督提供充足的空间,又保证法院独立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使两者和谐互动、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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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