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www.chinaxwjd.cn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杨锦炎 陈锡章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40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杨锦炎 陈锡章——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内涵与重点 2013年08月14日 16:08: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保障成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是什么?应该如何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社会管理重在讲“理”
为什么要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因为社会管理重不在“管”,而在于“理”。只讲“管”,不讲“理”,管理就没效果。社会管理最终是要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讲“理”是管出效果、管出水平的保障,也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根本。如果只讲“管”,不讲“理”,社会管理极可能就成为社会管控和社会控制。只讲“管”不讲“理”的社会管控和社会控制不但无法达到社会和谐,甚至“管”的过程还可能制造不和谐,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讲“理”的社会管理,才是真正有水平的社会管理方式。
这里的“理”,有情理、道理,但更重要的是法理,要依法进行社会管理。要依法管理社会,就必须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十八大报告将“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原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创新和完善,强调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对社会管理的要求。 
二、讲“理”的社会管理要以法治为保障
什么是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这里的“法治保障”,不是“用法治去保障”,不是法治工具化地去保障社会管理,而是“以法治为保障”,即社会管理要充分遵循法律,在法治原则下进行,从而获得法治的保障。
“以法治为保障”不同于“用法治去保障”。“用法治去保障”,是对法的要求,将法视为一种工具,去推动和保障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这意味着宪法法律之上还有主人,则最终可能还是人治而非法治。“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管理,则是对社会管理的要求,是要求社会管理者在尊重法的崇高性基础上、遵循法治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社会管理,使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法是社会管理应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社会管理各项措施是否合法的标准。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以法治为保障进行社会管理,实际上就是依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社会管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以法治为保障去进行社会管理,是法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法是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具有崇高效力,任何政党、机关、组织和公民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活动。社会管理本身是社会管理主体管理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活动,必然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社会管理,不但得不到法治的保障,还要受到法律的彻底否定。法的本质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而社会管理本身,也是通过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统一性,而法治秩序是最稳定、最具持久力的社会秩序。遵循法治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恰好能达到最好的社会管理状态。
三、着力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那么,如何以法治为保障去进行社会管理呢?要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这首先要理解法治的内涵。法治是守法和法的善良品质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种良法之治,就是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就是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应该具有良好品质,是善的法,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守法。
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管理是要把社会管理纳入到法治轨道中来。要以法治的精神引领社会管理,以法治的思维思考和谋划社会管理,以法治的规范要求去实施社会管理,以法治为标准评价社会管理的效果,以法治秩序的达成作为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
从社会管理立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基本上解决了社会管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这个法律体系还有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依照科学立法的要求,依据立法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