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www.chinaxwjd.cn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慕明春 赵彩霞:反腐新闻监督的剑走偏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18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种是自我腐败,渴望“张二江模式”似的生活,本来廉洁的官员,由于有了参照和攀比心理,很多人把性腐败当成是正常现象,甚至觉得是可以引以自豪的事情。
另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为了获取某种荣誉或者逃避某种处罚,一些人受腐败风气和传媒报道“张二江模式”的影响,以性贿赂开路,打通各种关系,导致情色腐败的蔓延。
当然,对受众更深层影响主要在精神追求上。主要表现为放弃信仰、漠视正义、缺乏人文关怀、鄙视公平等。信仰危机是社会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反过来,社会腐败又必然加剧社会的信仰危机。当腐败不断渗透到社会当中时,人们就有可能把腐败的“游戏规则”拿来作为一切行为的规则同时也就放弃了人生的信仰。遇到任何事情,寻求的是一种规则外的捷径。一方面把个人的眼前利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又不愿遵循社会契约,这就必然导致社会公共道德的缺失及对他人的利益的践踏。
4.引发新闻侵权
“张二江模式”把揭露贪腐官员私生活变成公众对涉性情节的集体“围观”,其中就常常包含着对案件关联人人格权的侵犯。尹冬桂的报道是最典型的例子。2003年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早在判决前武汉某报就以《枣阳有个女张二江》进行报道,重点渲染尹冬桂“与多位男子有染,霸占司机长达六年”。2004年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武汉某报告上法庭,4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武汉某报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认为,媒体报道极少提及刑事案件的审判,更着重于尹冬桂的个人生活问题,严重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在此之前,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不甘被媒体称作黑社会头子刘涌“姘头”,继诉辽宁《半岛晨报》胜诉后,2004年7月在狱中又将北京某报诉上法院。重庆雷政富“不雅视频”案件中,涉及一位赵姓女子,网上流传的其照片,其中一位是某模特,另一位是韩国某演员,都与雷政富毫无关系,对她们而言,这种传播就是一种侵权。某女大学生写真照被当做贪腐官员的情妇照片在网上疯传,就同时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退一步说,即使真正同涉案官员有关的关联人,其个人隐私是否需要和盘托出,也值得探究,按照媒体伦理,通常情况下是不该披露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的,除非是重大合法的公众利益超越了个人的正常隐私权。
反腐新闻中的“张二江模式”,以低俗为“卖点”,迎合了一些低级趣味,却削弱了媒体对腐败行为本身的揭露和报道,对腐败案件的剖析只停留于浮光掠影,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而重点是性丑闻的猎艳涉奇。为了吸引眼球,增强报道的生动性,报道对一些“床第之事”的刻画达到了情景毕现的地步,有些报道甚至不惜编造情节和细节。这些报道并没有让受众感觉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没有让受众从贪官的斑斑劣迹中受到警示和教育。相反,这样的报道只能让人们感觉到现实生活中官场的物欲横流和官员的道德沦丧,让人们对社会丧失信心,社会对官员腐败深层次问题的关注、反思和抨击被弱化,公众的目光被一些非常低俗的东西所吸引和转移。虽然媒体为此而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多赚了些收视(听)率和点击率,然而,社会却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此类报道的负面影响着实不可低估。
对于公众人物的涉及两性关系的报道底线,国外媒体有一些惯例可以参考。英国报刊职业守则特别提到,“公众利益”并不等于“公众兴趣”,仅仅出于好奇而报道是不正当的。日本在涉案报道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特别注重保护个人隐私,而不是像“张二江模式”的报道一样,将腐败官员的私生活肆意放大,公之于众。“日本商业广播联盟报道指针”的第三条中,就犯罪报道的人权尊重问题作了规定,即在犯罪报道中,要尊重“无罪推定” 的原则,也要倾听嫌疑人的主张。要避免对采访对象采取单方面的施加社会制裁的报道方式。要充分体谅成为采访对象的人士的痛苦和苦恼,对于事件、事故、灾害的受害者、家族和相关人员要以有节制的姿态与之接触。报道活动虽然要尽量避免报道受害事件的发生,但是因报道而发生的人权侵害事件一旦确立,要立即对受害者采取补救的措施。在日本的新闻媒体上,往往着重于犯罪事实的报道,通常不太会特意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原则,除了一些电影明星、政治家等特定的社会公众人物以外,对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会通过正面的照片和图像来暴露其真实面貌,以免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在电视新闻中大多看到的是戴着头套的人或是打了马赛克的图像。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