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中的亵渎宗教与言论自由
——以影片《穆斯林的无知》引发的冲突为例
卢家银
【摘要】电影《穆斯林的无知》再次引发法学界和传播学界对亵渎宗教言论和言论自由关系的讨论和思考。从法律层面来看,亵渎宗教表达已经在美国走完了除罪化的过程,美国法律在对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两种权利进行平衡时,常常给予言论自由一种优先保护地位,法律保护各类观点不受审查地公开表达。
【关键词】亵渎宗教;言论自由;宗教诽谤
一、问题的提出
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共识,不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都不否认这个基本原则。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及其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下地以教义、实践、崇拜和戒律来表达其宗教或信仰治自由。”正因如此,任何对他人宗教信仰或其他教派教义、宗教领袖等的批评或否认,都会伤害他人的宗教感情,而且在一些国家还会构成犯罪(如巴基斯坦和伊朗)。这种行为一般称之为亵渎宗教。亵渎宗教最早源自习惯法中的亵渎罪,是从教会的法例发展演变而来,有时也被称为亵渎诽谤(Blasphemous libel)。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亵渎宗教(Blasphemy)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用轻蔑或不敬的言语嘲弄、指责基督教教义,发表或出版傲慢无礼的言论来谴责耶稣,无礼嘲笑《圣经》,肆意嘲弄或蔑视其中任何章节的行为。
[1]从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活动和发展来看,所谓亵渎宗教就是指有意对自身和他人宗教信仰中的宗教人物、宗教教义、宗教器物、宗教习俗等进行批评、攻击或扭曲等言语诽谤和冒犯的行为。
随着社会宽容度的提高和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亵渎宗教言论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慢慢去罪化。发展到现代,除了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和部分佛教国家,许多国家已经不对亵渎宗教言论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美国,出于对言论自由的高度保障,亵渎宗教言论一般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2012年9月,一部美国影片《穆斯林的无知》(Innocence of Muslims)因臆造了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称穆罕默德是一个骗子等,涉嫌亵渎先知穆罕默德而引发争议和冲突。按照惯例,人们往往会从文明的冲突、美国的霸权和恐怖主义者对影片利用等角度进行解释。其实,这中间存在着一个根本问题是,美国法律对于言论自由的优先保障。在美国,法律甚至保护对他们自身神圣信仰的亵渎。本文即围绕该案例,对美国法律中的亵渎宗教与言论自由问题进行探析。
二、案例概述
《穆斯林的无知》是一部诋毁和侮辱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小制作电影,由美籍埃及科普特基督教徒萨姆·巴奇莱(Sam Bacile)制作并导演。2012年7月,影片《穆斯林的无知》的一段14分钟的预告片被上传至YouTube,几乎没有引起关注。到了9月,该预告片的阿拉伯语配音版被上传至YouTube的同一频道后,引来了数以万次计的复制和观看,迅速引发了穆斯林世界的抗议。该影片臆造了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穆罕默德生前与他人妻子发生关系,穆斯林军队战后抢劫作为战利品,并且让9岁幼女“伺候”他等事情。该片声称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是一个骗子,形容他沉溺女色,并暗示他是一个同性恋,更说他是装模作样的白痴,是私生子,还把一头毛驴称为“穆斯林第一动物”。在“9.11”事件11周年当天,伊斯兰国家爆发了激烈的反美示威,美国驻埃及和利比亚班加西的使领馆遭到抗议者袭击。包括美国驻利比亚大使约翰•克里斯托弗•史蒂文斯(John Christopher Stevens)在内的4名美国人,在事件中遇袭身亡。伊朗第一副总统拉希米宣布对这部“不可接受的和侮辱性”的电影给予谴责,称伊朗政府将追捕亵渎先知穆罕默德的影片《穆斯林的无知》的制作者。
[2] 尽管这部电影招致穆斯林民众及支持者的抗议,但是美国政府并不认为该影片构成了亵渎犯罪。该片导演萨姆•巴奇莱是加利福尼亚的房地产开发商,有诈骗前科。他的真名为马克•巴斯利•优素福(Mark Basseley Youssef),他在拍摄过程中欺骗演员称,将拍摄一部关于埃及的沙漠冒险片,但在后期制作时动了手脚,通过配音和修改字幕将电影变成了一部亵渎宗教的极端电影。事件发生后,优素福很快被捕并于11月初被判监禁一年和四年监控释放(supervised release),主要原因是他违反假释法律规定,在保释期间欺骗演员,并使用了化名、计算机和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