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这样,美国由此实现了对亵渎宗教言论的除罪和去罪,对批评宗教或亵渎宗教言论的指控在后来的判决中被相继宣布违宪。发展到今天,影片《穆斯林的无知》在美国不被追责,在法律上纯属正常。
四、权利平衡
美国法律对亵渎宗教言论除罪的过程,也是对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两种权利进行平衡的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法律的天平略微倒向于言论自由。这种平衡方法常常被称为优先地位平衡(preferred position balancing)。根据这种平衡方法,言论天然占有优先位置,政府必须拿出充足的理由证明,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言论不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才能够决定在法律上进行干涉。
[10] 发展到今天,美国已经确立了一种几乎绝对的言论自由制度。除了淫秽表达、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言论和诽谤之辞,只要言论不会引发针对个人直接、迫近的人身暴力攻击,或者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那么这种表达就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有时,甚至是令人厌恶或不受欢迎的涉及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的攻击性或憎恨性言论也受到法律保护。一般而言,在报纸上刊登、在电台中播出或者在墙上和篱笆上书写此类恶言谩骂者会受到宪法保护。
[11]电影《穆斯林的无知》即属这种情况。尽管该影片臆造了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并有侮辱穆罕默德的言词,但是美国政府却不能禁止该影片。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解释称:“我们不仅尊重宗教自由──我们还制定了保护个人不因外表或信仰而受到伤害的法律。……大多数美国人和我一样是基督教徒,但我们不禁止亵渎我们最神圣的信仰的言论。”“我们这样做的原因是,鉴于信仰在我们生活中的威力以及宗教分歧可能煽起的强烈情绪,遏制仇恨言论的最有力的武器不是镇压,而是各抒己见──发出团结人心反对偏执和亵渎行为的提倡理解和相互尊重的价值观的主张容忍的声音。”
[12] 与之类似,美国最高法院1992年在罗伯特·维科托拉诉圣保罗市案(
R.A.V. v. City of St. Paul)中判决,政府不能有选择性地禁止某些特定类型的挑衅性言论。在该案中,一群青少年在圣保罗市一个黑人家庭带篱笆的前院内点燃了一个粗糙的木制十字架。圣保罗市有一部法律禁止这种展示燃烧的十字架、纳粹党党徽或者任何基本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或性别的,引发他人愤怒、伤痛或怨恨的文字和图片。明尼苏达州法院依据该法做了有罪判决。然而,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判决并认定该法违宪,因为这部法律基于内容,是以言论者观点的性质作为禁止言论的唯一依据。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honin Scalia)在多数派判决意见中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市政府特别禁止那些就特定问题表达不受欢迎的观点或冒犯性观点的发言者。斯卡利亚写道:“在某家前院燃烧十字架是应受谴责的,我们在这一点上的信念没有任何错误。但是,圣保罗市在进行处理时,有足够多的方式(例如禁止进行恐怖威胁、损害财产、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禁止这种行为,同时又不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13]
五、结语
总体而言,美国作为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主要是通过允许各种观点不受审查地表达的方式,以平衡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两种权利。尽管美国法律不承认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但是许多法院仍然普遍主张言论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先决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例如当一名信仰者不能公开表达与传扬其信仰的时候,宗教信仰自由便是空中楼阁,便是不完全的和受限制的)。从多年来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美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观点的自由市场”(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理论,认为追求真理最好的方法就是开放言论市场,让不同的言论或思想彼此自由竞争,即使是已经被广泛接受的真理也应该时不时地与表面上荒谬的观点相对照,以得到检验,战胜错误观点的方法不是以家长制独裁的方式宣布它们为非法,而是将不同的观点引入争论。正因如此,美国最高法院才宣布对绝大多数色情表达、仇恨言论和冒犯性言论等“低价值言论”提供宪法保护。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和社会团体提出对各类冒犯性和仇恨言论进行较多限制、甚至是审查(毫无疑问,这类观点很难在美国成为主流)。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处理亵渎宗教的言论的问题上,美国以倾向保护言论自由的做法,成为宗教诽谤法体系中独特的一极。这与以巴基斯坦为代表的伊斯兰教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国家的法律天平明显地向宗教信仰自由倾斜,主要保护宗教信仰不受批评和亵渎,他们动辄对批评宗教人物、讨论宗教事务者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是处以死刑。
作者简介:
卢家银,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讲师;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比较新闻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传媒法与政治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