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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监督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4:13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助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能力建设成绩斐然。2018年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起依法有序的电子报备系统,规范报备方式,统一报备要求,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2021年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持续推动地方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庆、浙江、贵州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共计22.2万件,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15年、2023年全国人大两次修改立法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有关主动审查的规定,强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明确备案审查中合宪性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程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2019年通过有关决定,对监察法规备案审查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法律制度,为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备案范围不断拓展,审查对象日益明确。依法将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明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作为一种独立的法规类型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接收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1.6万余件。全面开展形式审查,对报送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持续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不断拓展。
  四是审查方式与时俱进,审查机制不断完善。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2万余件,2020年首次收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依法反馈。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主动开展审查。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法典、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对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700多件法规、司法解释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依法开展审查。
  五是合宪性审查稳步推进,有力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审慎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及时督促纠正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启动有关程序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妥善处理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检察人员人大任免程序、对涉罪人员近亲属采取“连坐”性质限制措施、强制亲子鉴定、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落实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要求,准确把握和阐明宪法有关规定和精神,回应有关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宪法正确有效实施。
  六是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纠错刚性。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纠错机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改正一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如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完善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违法扩大袭警罪适用范围等规定,推动制定机关对标中央改革要求对“超生即开除”“超生即辞退”等规定作出修改,根据比例原则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完善道路停车欠费罚款以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终身禁业等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5万余件,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七是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日益制度化,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9年,推动实现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全覆盖;2021年,实现设区的市级全覆盖;2022年,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将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规定为法定职权。2023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这一制度。
  八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认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9年,中国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实现审查建议“一键提交”。认真研究处理收到的每一件审查建议,督促纠正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将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联系起来,重视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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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