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主题研讨第二单元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由《人民法治》杂志社陈惊天社长、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授主持。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郭玉梅处长以《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结合湖北省应急管理的经验从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创新,通过会商研判、科学决策提能增效,以法治为道、驱动引领,以社会共治聚集社会合力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如国教授以《社会应急管理的复杂网络化机制》为主题,从管理学的角度思考应急法治问题,介绍了复杂网络的概念、分类,复杂网络的典型特征,以及社会的复杂网络特征与应急管理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学辉教授以《征用的法秩序结构:行为逻辑、内在义务与外在边界》为主题,从法秩序的整个体系思考征用行为的逻辑,提出现有宪法和法律中形成的三元征用结构,征用的三种程度限制,并对征用的内在义务与外在边界进行了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龙兴盛院长以《重大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介绍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风险观,并结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分享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类型中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实践经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郭亮教授以《基层公共危机中的“过密化治理”及其矫治》为主题,介绍了基层应急管理中法治的地位,以及法治应如何嵌入基层治理的问题。他从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逻辑切入,分析了基层政府应急管理出现的正反面治理效果,提出地方治理应保护地方治理的主体性,赋予地方治理一定的裁量权。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洪涛教授以《风险国家的应急治理》为主题,介绍了风险国家及特征,法治的常态和非常态二元状态,强调了专家意见,但同时提出,科学界应建立科学伦理委员会,社会应既尊重专家又要防范专家,专家要与国家决策对接、同时要坚持学术自由。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范继增副教授以《迈向预防风险性的比例原则:公卫紧急状态基本权利克减》为主题,以卡尔·施密特的学术观点切入,建议将预防性原则和比例原则进行规范性结合,分阶段和情形调整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限制或者克减程度。他认为,比例原则在紧急状态下是存在的,且主要体现在程序上而不是在条件上。
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英副教授以《政府应急管理中数字技术运用的程序控制》为主题,介绍了数字技术的双重面向、我国立法中数字技术的法规范分析、数字技术与应急行政程序的张力、政府应急管理中数字技术运用的程序法制构建等四个问题。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姜永伟副教授以《系统论视角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政法逻辑》为主题,以卢曼的系统论为理论指导,提出了政治动员虽然比法律实施见效快,但如果沉迷于这种有效性,则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才应该是应急管理人的初心和使命。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高级工程师孙鹏以《公共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体系转型升级:基于海南自贸港的实践》为主题,介绍了海南消防救援体制机制转型升级、海南公共安全风险挑战、国内外应急救援体系借鉴、风险预防能力建设、救援能力建设、保障机制建设六个方面内容。
第三单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
主题研讨第三单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以《疫情防控与国家治理体系》为主题,认为我国的国家治理经受住了考验,但并不意味着完美,需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将“人民生命健康权”放在首位,在疫情防控中应充分尊重科学。法治是国家治理其中的一个支柱和基础。应急状态不等于无法状态,应急状态恰恰要纳入法治,并需要持续完善。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胡国清教授以《伤害:一个严重被忽视的健康问题》为主题,从专业视角分析指出“几乎所有伤害都可以预防”,并建议政府需要有更大作为、填补法律空缺、提高法律的执行力,以预防事件造成的伤害。
湘潭大学法学院吴建雄教授以《应急管理中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为主题,认为在应急管理中的法治保障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应急管理法治的首选价值就是公平正义在特定状态下得到体现和实现。二是应急管理法治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公正观。三是应急管理法治的基本途径就是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要求下科学执法。四是应急管理法治的有效保障就是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功能得到适当发挥。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教授以《传染病法制中的制度折叠及其重理》为主题,分享了自己在参加《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公共卫生应对法》的修订中的心得体会。他将传染病散发,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传染病的大流行三种情景之间的区别称为一种制度的折叠,并将这个折叠分为日常的防控和应急管理两个层次,同时提出应该对传染病法治根据不同的情景进行拆分和重新梳理的思路,并提出要单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对法来解决法律拆分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以《风险治理与传染病防治立法》为主题,介绍了风险的概念、风险预防原则以及国家的风险保护义务等“风险治理的原理”,同时介绍了《传染病防治法》中“立法目的和原则、传染病防控的领导体制机制、联防联控机制、专家咨询制度、传染病分类、突出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传染病监测制度、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疫情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措施、传染病救治网络、传染病防控制度保障”等12个方面的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