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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公告

第六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2:24:22 | 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家应急法律体系的意义与途径》为主题,指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家应急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对社会风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可通过“明确国家应急体系的架构,并依序加以完善”“清理现有涉及应急性质和内容的文件”“国家应急法律汇编”三条途径予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以《公共卫生治理立法》为主题,梳理了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总体情况,并重点介绍了《基本医疗卫生法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历程与主要内容,指出疫情的发生使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受到挑战,需要结合抗疫实践深入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鲜铁可委员以《应急管理法治与危险犯立法》为题,介绍了应急管理立法与刑事立法中危险犯立法的相关性,并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的有关应急法治的几条危险犯立法,并建议要在应急管理法治中逐渐增加危险犯的立法,同时要注重结合运用危险犯、实害犯、行为犯、结果加重犯等不同的立法方式来发挥各自的作用,并通过加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使立法更具可操作性。

  主题研讨

  论坛分三个议题安排了高密度的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应急管理法治基本理论与立法

  主题研讨第一单元为“应急管理法治基本理论与立法”,由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彭卫兵院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教授主持。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邬燕云副司长以《新时代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为题,首先介绍了应急管理部的职责,以及当前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其次介绍了以《应急管理法》为核心的“1+5”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框架,以及机构改革后先后完成或者正在推进的立法工作。最后介绍了推进应急管理法律的贯彻实施的四个措施。

  清华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余凌云教授以《建立适合中国需要的应急规范体系》为题分享了近期的三点研究体会:第一是应该厘清“紧急状态”与“突发事件”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第二是未来的《紧急状态法》或《突发事件法应对法》的立法模式,我们在拆解立法与共性立法之间该做何种抉择;三是主张《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在借鉴西方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中国的实践,尤其要关注中国的责任制度对政府取向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通过网络做了题为《国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构任务——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紧急状态立法》的发言,指出紧急状态法律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但现在很不完善。“紧急状态”属于非常态中的连接点,是介于“应急状态”与“战争状态”的一个特殊状态。目前,紧急状态的立法是“散在的、专项的、附带的,不成体系的”,不便操作,成效也不明显。新的立法修法规划、计划和做法,也存在问题隐忧。需通过梳理和提炼紧急权力、紧急状态的基础理论,比较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紧急状态做类型化、体系化、中国化的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在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中的特别程序问题》的发言中指出了关于应急法治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是对立法模式进行选择时不能照搬国外,中国的经验也值得总结;二是应该对应急行为做类型化或者规范化的研究;三是在紧急状态或者是应急行为中,一定要注意充分保障人权;四是要把握“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应急管理中国特色。

  吉林大学法学院彭贵才教授进行了题为《应急行政的组织立法构造》的发言,在明确了我国的应急行政组织立法严重缺乏、组织法存在的功能性缺失后,彭教授提出,需要通过将行政任务与行政组织关系导入应急管理领域,并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组织合法性原则、确立应急管理“双立法模式”、制定应急管理组织的“弹性”法规条款、加强横向组织关系立法以及建立行政组织法对社会力量的地位认同,从而构建与应急管理任务适配的行政组织立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郑雅方教授在题为《应急决策的程序结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权力再配置》的发言中指出,应急决策的关键在于信息处理,而信息处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对事实和价值之间关于权力再配置的科学认识,应急决策程序结构具有协调科学性与民主性内在冲突、实现事实与价值问题的分离的意义。应急管理一方面是重要的制度配置和权力的再配置状态;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程序机制的方式去设定这个权力应当在何种框架当中去行使,而应急决策的制度建构当中,应当做好事实和价值相分离的程序设计。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刘小冰教授在题为《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克减:逻辑证成、基本原则及其裁量机制》的发言中指出,国家权力是非常权力或者说应急权力与正常权力之和,必须以紧急状态法为重心重构我们国家紧急状态的法律体系。权力行使可能会引发权利克减的问题。为完善应急法治的基础理论,宜成立相应的学科点,设立应急法学、统编相关教材,在行为法学会下设专门的应急法治研究会,同时应集中力量考虑紧急状态法典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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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