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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艳芳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23 | 2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1.程序方面的适用。这里主要是指立案程序。实践中,行政允诺
案件受案范围仍较窄,笔者建议合理扩大受案范围,覆盖允诺产生至履行的整个过程,以追求更大的公平正义。首先,对行政允诺的作出应有更大的约束,尊重利害关系人的诉权。行政主体在作出一项行政允诺时,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妨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也可能是允诺内容超越职权范围或违法,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将司法监督覆盖到允诺作出阶段,才能更直接、更有效约束和引导行政主体合法作出行政允诺。其次,行政主体变更或撤销允诺的,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诉权应给予尊重。行政允诺与行政合同不同,行政允诺的主体在变更或撤销允诺时,不需要得到相对人的同意,容易以“公共利益”需要或环境变迁对允诺内容进行随意变更,使得已经作出包括精神、物质付出的积极作为的部分相对人遭受权利侵害。因此,若行政主体变更、撤销允诺时存在不合理的程序和内容,那么相对人因确信行政允诺的内容而按照其要求作出实际行为的,可以行政允诺的变更、撤销违反法定程序而损害自身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之诉。(8)
2.认定事实方面的适用。一是把握实体层面的合理性。包括允诺目的要具有正当性,不违反社会道德和公众道德;设定条件要具有适度性,符合比例原则;允诺内容要具有正当、明确的行政价值;履诺能力评估恰当等。二是把握程序层面的合理性。其一是审查允诺设定的必要性,即允诺设计是否经过综合考察和分析评估,是否实行论证及论证结果是否切合本地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其二是审查允诺及变更撤销允诺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标准是否排除歧视。特别是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是否通过影响力广的宣传方式充分说明决定相关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论证结果。其三是审查允诺兑现是否及时、公正、平等。
3.实体裁决方面的适用。上文论述了瑕疵行政允诺审判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力度和深度,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有必要在实体裁决方面嵌入合理性主义的运用。一是关注行政主体,运用“允诺禁反言”原则的理念。在行政允诺案件审判缺乏法律依据的现状下,借鉴域外“允诺禁反言”的核心理念,强调行政主体必须诚实信用,要求行政主体对允诺必须承担相应义务。这就意味着当允诺内容合法、合理,相对人符合允诺条件时,行政主体没有不履行允诺义务的“抗辩权”,应做出行政主体实际履行的判决。若允诺内容存在瑕疵,则可做出撤销或要求重作允诺行为的判决,但重作允诺应附上具体要求为宜。二是关注行政相对人,考量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第120条规定,授予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经撤销后,受益人因信赖利益该处分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撤销机关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额度不得超过受益人因该处分存续可得之利益。(9)第126条同样规定了废止授益的合法行政行为应予以合理补偿。笔者认为,为避免不公平结果发生,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借鉴域外做法,倾向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约束行政主体行政权行使的随意性,促使行政主体合法、合理作出允诺,从而提升行政允诺的公众信任度,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积累一份信任。
(五) 抑制合理性主义被滥用的手段
科学适当地适用合理性主义是有效促进和保证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另一个艰难的问题——裁量权被滥用。司法裁量权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重要且必须,但司法的实践者是法官,合理性主义的运用者也是法官,而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也属于理性有限者。既然行政裁量权需要制约,那么司法裁量权的控制也不可避免,特别是合理性主义本身就是科学适度司法裁量权的体现,需要法官公正、恰当、谨慎地运用才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采用必要手段对合理性主义的运用和监督实行严格规制。
一是审判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
紧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如责任追究操作规程,涵盖违法审判案件线索的收集、审查,违法审判案件的立案、调查、听证,违法审判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等。
二是裁判听证措施。推行特殊情况下的裁判听证制度,打造法官心证公开平台,强调法官的释明权。通过裁判听证促使法官内心考量的法律因素和其他价值因素都予以公开,拉近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法律逻辑欠缺与法院判决结果专业化之间的理解差距,避免出现对法官是出于私利或不当利益影响作出有别于老百姓单纯判断的判决结果的猜忌。只有深度公开,法官的价值判断才能够被人知晓,合理性主义的运用才能够趋于科学,审判结果被公众接受程度才能不断提高,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度才能不断积累,司法公信才能由此点滴建立。
三是专家论证措施。针对行政允诺案件中的合理性主义的运用,
必要时建立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在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立案、司法审查、裁决等环节,因缺乏具体法律法规依据而运用合理性主义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就司法裁量结果逐条论证评估,收集意见,以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确保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及法律实施的稳定性、科学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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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