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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艳芳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23 | 2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创新审判路径:行政允诺案件裁判嵌入合理性主义
合理性主义是指在涉及行政允诺的行政案件的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对实体依据和程序依据不明确的行政允诺行为,法官依据合理性原则作出撤销、维持、变更、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决。
(一)适用合理性主义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允诺不仅要客观、适度、符合常理,而且只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的。当“公共利益”尚未形成标准之时,则要通过程序正义印证公共利益的真实存在。例如在作出行政允诺之前,行政主体是否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评估,是否实行论证以及论证结果是否切实符合本地实际,整个评估、论证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等。
二是司法公正原则。这是司法最基础、最根本的原则,无论任何判决、裁定都必须符合公正原则,否则司法权的运用就如证据领域的“毒树”,将必然产生“毒树之果”,是一种应被法律否定的存在。
三是弱势保护原则。即当公众利益与政府利益相互冲突时,选择保护公众利益。弱势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权力运用、权力救济都存在资源的不对等性,行政主体是毋庸置疑的“强势”主体,而行政相对人是相对而言的弱势群体。在合理性主义中贯彻弱势保护原则是为了尽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正义,也从侧面督促行政主体严格、谨慎、科学运用行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
(二)科学适用合理性主义的评判标准
1.社会公众的感性评判。尊重社会公众的感性评判与追求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效果具有方向一致性,均具有注重社会公众视角形成的评判的价值取向。社会公众的评判趋于感性,司法裁判的评判趋于理性,选择吸纳感性评判是平衡理性裁判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促进判决更贴近社会公众,获得群众更多支持与尊重的重要途径。因此,应适当参考社会公众的感性评判进行科学考量。
2.经典法理的通用评判。合理性主义毫无疑问不允许挑战合法性的地位,因此在运用合理性主义时必须考量法理的通用评判,即在与法理通用评判不冲突的情况下运用合理性主义才应得到认可。
3.信用建设的政治评判。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国家审判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机构,肩负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担。在运用合理性主义时,必须充分考虑政府信用建设和司法信用建设的整体关系和实际影响,这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我们将这种评判标准称之为信用建设的政治评判。
(三)适用合理性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理论依据。司法实践中,行政审判始终贯彻并僵硬地适用合法性原则,即使面对成文法滞后的法律规定与行政管理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新所形成的矛盾,也坚决恪守“合法”的正义,此审判价值理念对行政允诺的审判显得力不从心。加之我国没有行政程序法,而实际上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前提条件,如果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视,势必忽略程序前提。行政程序不仅是实现行政目标的工具,更是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裁量权的重要保障。在缺乏行政程序法支撑的前提下,权宜之计是引入合理性主义,运用合理性审查原则审查行政允诺的具体行为,可以弥补合法性审查的形式法治主义的不足,对行政主体允诺自由裁量的随意加以调控和矫正,从“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的角度给当事人较大程度的权利救济。(7)
2.实践依据。行政法颁布实施30周年后,行政审判取得突破性的进步,其中一方面就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克服成文法的局限,开始探索合理性价值理念的适用方式、空间及可能性。在社会对司法公平正义提出更高要求以及法院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现实要求下,法院已经不自觉地在回应社会对公正的需求时应用合理性价值理念来对新类型案件进行审视,以是否合理为标准作出受理及审判的判断。此外,随着判决形式的扩张适用也使法官在回应社会需求时考虑到合理性价值运用的必要。在其他行政审判中,传统认为法院作出重作判决时只能是撤销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一旦法院直接以裁判的方式改变行政行为,就会以法院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的判断,有干预行政权行使之嫌。而行政主体再次做出类似行政行为时,又可能导致新一轮的诉讼,造成累诉,耗费司法资源。因此有学者认为可以对重作判决具体化,即明确要求行政主体根据审理认为行政行为不适当的地方进行修正,补充相关程序,从而重新作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以此实现诉讼目的。这种探索适用灵活性变通做法的裁判,实际上也是合理性主义在克服僵化死板的法条主义的重要体现,是对形式法治主义的超越。
(四)合理性主义在行政允诺争议案件审判中适用的方法
在行政允诺案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却必须恪守成文法规则,缺乏审查规则却仅围绕合法性审查以及审判案例参考局限等因素影响下,笔者建议,明确合理性主义在行政允诺争议案件审判中适用的范围及方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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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