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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全国人大www.npc.gov.cn,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29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例如,在慈善法修改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慈善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实施仅七年就由常委会全面修订,缺乏充足的宪法法律依据和迫切的实践需求,如果确需修改,也应当采取修正的方式,对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改。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的重要论述精神,依照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权规定开展工作,建议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慈善法修改由全面修订调整为部分修正,并在宪法法律委关于慈善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对这一合宪性问题作出回应。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后,顺利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
  (三)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的重要指示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制定修改法律过程中通过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正式法律文件,对涉及宪法理解和适用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宪法解释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例如,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议中有意见提出,宪法第八十六条未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有关规定内容的合宪性问题进行研究。法工委认真研究提出“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合宪性研究意见”,对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等实践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制定程序和其中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免的规定等,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上述实践事实上已经确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践基础上,与有关法律和决定相一致,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包括在国务院组成人员范围内,符合实际,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宪法法律委在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向常委会报告说明,积极回应关于宪法问题的关切,达到凝聚立法共识的效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法工委连续第七年向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已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本地法律,都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妥善处理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连坐”式惩戒措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个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的重要工作。2023年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本地法律,经初步审查,尚未发现需要将有关法律发回的情形。
  四、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大政方针和各项事业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监督国家机构是否依宪依法行权履职,监督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监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不断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启动监督法修改,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持续推进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宪法监督制度体系整体推进、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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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