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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全国人大www.npc.gov.cn,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29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任务。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实践经验,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改变了1954年国务院组织法的做法,不再具体列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并根据宪法,相应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承续现行宪法、国务院组织法施行以来的做法,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本届国务院除国务院办公厅外,设置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组成部门共26个。国务院总理据此提出国务院组成人员名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宪法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施行40多年后迎来第一次全面修订。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次修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宝贵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推进合宪性审查,把好立法环节的宪法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党中央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实现了审查对象全覆盖、审查主体全链条、审查程序全过程。
  (一)健全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
  实现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2023年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成果。第一,以基本法律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修改立法法,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原法律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起草阶段、审议过程、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明确条约协定同我国宪法关系。制定对外关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作出“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缔结或者参加条约和协定,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等具有宪制性意义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条约协定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第三,出台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推进合宪性审查,注重审查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内容,认真研究涉宪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第四,修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将合宪性审查明确为统一审议的重要程序,并细化有关工作要求。第五,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作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个法律询问答复,明确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审查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在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征求意见中,积极推动明确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宪性审查程序要求。
  (二)积极推进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惯常化、显性化
  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把好法律草案起草、统一审议环节的宪法关,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都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在制定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对外关系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间谍法、行政诉讼法、慈善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过程中,针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就国务院组织法、学前教育法等法律中涉宪性问题召开专家座谈会研讨,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实施合宪性审查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流程:一是法工委委务会在讨论法律草案时,听取宪法室对草案的合宪性研究意见;二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审议法律草案时,一并听取关于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的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法律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以及参阅资料等文件中予以说明;三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和工作情况,将部分合宪性审查意见作为参阅文件或资料印发会议,为代表和委员审议法律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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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