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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萍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7:01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3.热点敏感案件更要坚持“三效统一”的办理原则。

(1)要坚持依法办案。检察官是“法律的守护人”,肩负客观公正义务的实现。因此,检察官在面对民意时,应当在正确的舆论监督观的指导下,本着客观公正义务,进行甄别,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一概否定。正如日本法官三宅正太郎留给后辈法官的警言:“法的解释莫过于被舆论压倒时危险,对法的维护也没有比此时更为重要。”[5]在面对汹涌的舆情,而舆情与案件事实和证据又相背离的时候,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的坚守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发现舆论倾向错误时,应当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汇报,拟定稳妥正确的应对方案。另一方面,不应让舆论左右司法,应当坚守法律。坚持越是政治敏感性强的案件越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要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讨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杜绝事后反复。在执法活动上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避免授人以柄、造成被动局面。

(2)要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要在全面了解区情国情和刑事政策的基础上,立足于特定案件的时空坐标,立足于服务大局,对于案件的特点、走向和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进行研判,并力促将负面影响最小化、积极效果最大化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当然,对一个普通的案件承办人而言,光靠自身能力显然是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的,所以必须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出现舆情后,要及时向上级院逐级、逐案请示,并严格执行上级院的意见,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正如慕检所说,“不怕出现舆情,但各部门、各基层院出现了舆情要及时报告,不能让我总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而作为一名普通承办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应当客观、公正地审查清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客观的基础。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是承办人在汹涌的舆情面前保护好自己的最好的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4.建立适当的机制和措施,有效应对舆情民意

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部门)、审判机关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应当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舆论监督出现偏差时,应当以适当、稳妥的方式积极引导:(1)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争取舆论主动权。如部分检察院实行的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等制度,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让公众享有知情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消除误解和错读,避免不负责任的歪曲事实的言论误导公众。(2)建立舆情风险预警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和异地互动。对于敏感、重大案件应当从机制上保障及时发现、及时预案,及时请示汇报,统一对外口径,把握宣传的尺度和时机,争取舆论的主动权,从源头上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保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3)针对网络等新型媒体的特点,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舆论。如根据网络热点事件的发展规律,可以设专人发表有权威的解释或意见,成为代表检察机关的意见领袖,吸引和引导网民意见,分流或瓦解负面舆情。如某区检察院就成立了一支新闻评论员队伍,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另一方面,从开庭前和开庭时两个阶段进行处理。第一,开庭前,为了防止“媒体审判”、“舆论杀人”等舆论民意过度介入的现象发生,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报道应当持中立立场,对审理中的案件应当客观转载、报道,不对审理结果定性,任何预测和揣测都会公众产生误导;(2)不得对司法官人身进行攻击,确保司法官独立司法。这可以通过积极与媒体沟通协调,得到较好的解决。

第二,开庭时,我们认为也可以从两方面来分别处理:一是对于已经认定为舆情风险高的热点敏感案件,可以通过开庭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借鉴西方国家的不间断审理原则,即对一个案件的审理不得中断,尽量开庭一次开完,避免法官和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二是针对开庭时有电视媒体直播或者录播的敏感案件,可以适当采取一定措施保障庭审效果。(1)限制电视、网络直播或者录播的案件类型,应当经过严格审批。(2)从技术上进行限制,电视摄像以不妨碍法庭秩序为原则,如:①限制参加庭审直播的媒体的数量,但现在实践中往往法庭现场有几十家媒体同时在场,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媒体报道对法庭全体人员的压力;②按照法庭的要求固定安放摄像设备,安放地点以不直接进入公诉人和审判人员、被告人的视线为原则,禁止使用刺眼的灯光设备;③媒体人员不能在庭审过程中走动,不能遮挡旁听人员的视线;④在法庭直播开始前禁止对被害人、证人等进行采访,以防止影响其作证;⑤被害人和证人有权要求不得录入能够直接辨认其容貌的特写镜头。

五、结语

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切实地遵守。而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任,来源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在我国现今这个前法治时代,民众对法治的需求尚建立在规则建立和秩序维护的阶段,如何增强民众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才是我们需要真正关注和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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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