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的抵达,意味着又一次历史性的出发。
伟大的事业薪火相传,伟大的政党生生不息。10月2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习近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充分体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充分彰显“两个确立”的历史必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23次提到“法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聚古今中外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新时代的十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制定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重要制度。
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长期繁荣发展;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存在违宪、违法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制定法律70件,修改法律23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迄今现行有效法律共293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不断增强。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近年来,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步伐。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且通过务实的监督举措,推进法律有效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
制定反外国制裁法,结合反制裁斗争实践,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相关做法,明确了反制情形、程序和措施等,为反击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撑。
今日之中国,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法治高扬,正气彰显;今日之中国,答时代之问,顺时代之趋,开时代之先,奋发激扬,劈波斩浪;今日之中国,党风更优,政风更好,民风更淳,人民昂扬,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