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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等: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8:14 | 3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比如我们有一个名叫“顺其自然”的女士,十几年向一个慈善机关捐献了650万元。我们手段那么高明,15年以来千方百计要挖出这个人是谁,但找不到他。他就是说我做了我自己应该做的事,不需要扬名,什么不需要,顺其自然,因此我的名字叫“顺其自然”,汇款单上写的是“顺其”、“自然”或者“顺其自然”,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我们有些人横征暴敛,卡车在马路上出事故了,警察、公安局去救援,开口8万元的救援费,半个月没有来领这个车,再加5万,滞纳金8万,这就是土匪,怎么可以这样敲诈?所以比较起来,我们这个世界五光十色,让人眼花缭乱。我想说的话很多,之所以向朋友们提出这些,是因为我们觉得我们在思考问题特别是在观察问题时、做出决策时,应当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个世界,然后给我们提出问题,这个世界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也需要这个世界做什么。我觉得我们自己应当不断地提出 这样的问题,有可能会使我们清醒一些。
    言归正题,讲中国改革首先说明一点,我下面所有的题目都不是完整的从学术角度去说明我的观点的,而是我觉得在这个题目里,目前应当考虑什么或者说缺点什么,我提出来跟朋友们一起研究一下,如此而已。
    中国改革我没法讲,因为我的确学习、研究不够,但我想中国改革的目的性是不是需要这样的界定?--第一,限制公权力让一些人工作的更有效、更好;第二,扩展私权利,让人民大众生活得快乐一些,更好一些。我觉得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思考改革的目的,有些问题我们就有可能解决得更彻底一些或者更直接一些,有这种可能性。我这种想法对不对大家可以商量、可以研究,但我坚持觉得这两条是重要的,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改革构成中不管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领域,我觉得都需要有重点。比如关于腐败问题的改革,这是十八大以来执政当局治理的重点,好不好?当然好,反腐当然好。但是,它忽略了一个非常主要的重点,那就是官员的财产公示或者财产申报,这个问题解决了,腐败问题迎刃而解,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不能够解决据说是因为它太复杂,复杂不复杂?也可能复杂,但我认为不复杂,问题在哪里?比如县级官员700万,很多很复杂,地级多,省级也多,中央也不少。那好,政治局委员不多吧,二十几个人,你们公示一下可不可以?这还多了,七位公示一下可不可以?七位还多了,第一把手公示一下可不可以?如果有这样的气魄,只要有一个人公示了,公示制度解决了,有什么难的,世界各国很多经验,问题是我们没有抓住这个重点点。这是第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在反对奢华、反对奢侈、反对浪费,要节约要勤俭等,这对不对好不好?对,非常好。但依然有一个重点漏掉了,在这个领域里、在这些方面上没有打掉“特”字,我讲的“特”不是“特权”之“特”,而是“特需”之特。这个“特需”精彩啊,有朝一日若允许我们游行的话,我一定要喊一个口号“我请求喝一口中南海的水”。不一样,什么都不一样,那个“特需”从种子开始就“特”了,厉害,真的厉害啊!花了老百姓多少钱,谁统计过,谁敢统计,在这里讲讲也会视为犯罪吗?但谁要给我一个嘴巴呢,这话不能不讲,为什么?因为的的确确是当前我们在这个领域、在这个环境上改革最需要的抓住的重点,这个问题抓住了,别的问题都太好解决了,不是问题。
    我们讲一般的改革,张老师要我讲司法改革。按说司法改革我有说话权,但我的的确确讲不好,因为真的没有研究,我不是不关心,也不是很关心。像张老师报告一下,我有一件事做得可能会让你高兴,上个月我出了一次庭。法官跟我的朋友讲,“他能来吗?(现场笑)要拄拐杖吗?”朋友说看看再说。结果我从上午10点开到晚上7:30,告诉诸位,我精神抖擞!不能这样欺负人,一个工人由于干得好、技术好被提为技术厂长,现在要办一个受贿罪。受贿罪不行,就给一个侵占罪。这个案子7年了,关了人家7年,现在还把人家关着了,该不该去?真的该去,不能走,爬也要爬去。这次到唐山法院引起我对目前司法改革的严重考虑:司法改革必须从审判庭入手。宪法规定得很明确,法院是审判机关,而非别的机关,没让你办法院大学,那不是你干的事,那有教育部。问题是我们现在整个审判过程反映了我们审判制度上的严重缺陷,需要改革。
    一是必须去衙门化。我们的审判衙门气息太严重了,从立案开始会剥夺你的诉权。我们小时候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是“衙门口朝官开,没钱没势莫进来”,不想给你,你毫无办法。这太多了,就不讲了。
    二是审理过程必须文明。有几个问题很重要:第一,整个审理过程必须贯彻无罪推定,有两个方面问题给我的印象很深-一方面是薄熙来没有带铐,我们那个小官是戴着铐的,多少年以来都是这样的,我在法庭上为这个事跟法官闹得很不愉快,但我们是这个制度。法庭上最严重的时候把脚镣铐都带上去了。如果按照无罪推定凭什么给我带上。另一方面,法官训被告真的让人听不下去,当时我想到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我愿意在这里啰嗦两句。前年在巴黎,那边让我旁听了一个案子,我什么都不懂,你怎么说我怎么听,但有一个场景通过翻译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听到了,他们的女检察官(尽管不是法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像对待兄弟一样、像对待儿子一样,那么委婉、亲切、温柔,真的是谆谆教导,告诉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做对他最有利,我很感动。我如实地跟诸位讲,现在的检察官、法官在的专业水平有大幅度地提高,水平比我高,我不如人家,但在这一环上他们真的太落后了,我不敢讲是老师们没把他们教好,但肯定有人没把他们教好,开口就训人,实在是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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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