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等: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
2014年09月15日 15:45:15 来源:律师文摘
张千帆:今天是本学期最后一场讲座,开场晚了一点,是我们工作不周到。当然,罪魁祸首还是北京交通,接人路上严重拥堵。我们很有幸,今天请来了“中国律师第一人”张思之先生。你们要感谢我,是我“三顾豪宅”请来了他老人家。思之先生很谦虚,推辞了好几次。我们知道法学界有“法治三老”,思之先生不是三老当中的一个,不过他比所有“三老”资格更老。其中最年长的是郭道晖教授,但张思之老师比他还年长一岁,今年虚岁87了,但看上去又是他们中最年轻的。
思之老师经历非常丰富,具有传奇色彩。20岁时“阴差阳错”学了法律,去了著名的朝阳学院。后来参加了地方党,用他自己的话讲是“就这样上了船”。不久为了躲避特务的追捕,离开了朝阳法院,据说当时是在物理上“滚”出了朝阳法院--裹着毯子趁特务不注意,真的一点点“滚”出来的。看来当时特务素质比现在的网管差多了,像这样党国能不丢在他们手里吗?
1949年以后,思之先生怀着一腔热情,但没过几年好日子。54年就被“光荣”地打成了胡风分子,过了两年又被“光荣”地打成了“律师界的第一个右派”。这一来了不得,一下子15年劳改,出来已经45岁。1979年发生了很多好事,思之先生过了知天命之年,才被平反,但是他不像很多人被平反时感激涕零的那个样子,他似乎并不“感恩”,也没喊“万岁”,而是把所有精力投入了工作。
1949之后的30年,中国律师界遭到了毁灭性打击。直到80年代,我读大学的时候,没怎么听说过“律师”,更没有见过一个律师,见过唯一的律师就是看老电影《夜半歌声》,其中金山扮演的“施洋大律师”给我的印象很深,但给人的印象是“旧社会”的产物,咱们“新社会”不需要这样的人,也没有这样的人。我在网上看到思之老先生这么长的法律职业生涯,但80年代之前只打过“一个半”的诉讼。
1980年,思之的“好日子”真的来了。他成了北京律协副会长,徐灿的领导。同时被任命为林彪、四人帮“两案”的组长,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人,但她不合作,后来担任李作鹏的律师,帮他抹掉了好几项罪名。当然,思之先生不仅为左派辩护,也为右派辩护,曾经担任过王军涛、鲍彤、魏京生、郑恩宠的辩护律师。给郑恩宠辩护时,他已经76岁。2005年还代理了聂树斌案,那一年已经78岁;直到现在,这起冤案还没有解决,他还在为这个案子忙着。
思之先生代理的这些案件,从当时的环境来看都是必输无疑的。用他自己的话讲,他是“一生都没有胜诉的败者”。但在律师界、法律界看来,他又当之无愧是“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中国律师界的良心”。我想,这些赞誉是不过分的。
近年来,思之志在千里、笔耕不辍,出版了不少文字,其中有《我的辩词与梦想》,还有《我们律师》--就是这本书,帮你做做广告!这个标题自然让我们联想到美国宪法序言中的“我们人民”,气场很强大,可以说是一部中国律师宣言。
今天还请来两位评议人。第一位是中央财大法学院的李轩教授。他法学界的新秀,对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益诉讼尤其有研究。他虽然很年轻,但资历不简单,1997年就出版了《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比我出版的第一本书还早一年。2006年,他率先发动了对国航、南航等航空公司欺诈内幕的公益诉讼,被评为挑战垄断行业的“十大维权人士”。
第二位评议人是北京市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灿律师。其实他从事的领域跟宪法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我们也知道,中国没有宪法诉讼,在中国做律师不能把宪法当饭碗。徐律师的专业是房地产、著作权、刑事诉讼等领域。他做得都很成功,但偏偏对宪法非常投入,在任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他身体不好,但仍然非常关注中国法治和公益事业。从他身上,我看到中国新一代律师的“思之精神”。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张思之大律师给我们做讲座,他的题目是“中国司法改革与律师成长”。
张思之:奉张老师之命见见朋友们,做主讲人不敢当,因为我不是一个有学问的人,讲课也少,是混入北大坐在这里。1947年考北大没有考取,北大不要我。现在经过60多年混入北大坐在这里,心情确实有点复杂(现场笑)。来到这里就想跟朋友们一起聊天,聊聊所谓形势。
最近我们遇到一些情况,我觉得有些话该讲,但考虑到时间,真的不能畅所欲言,有的地方会点一下,有的地方暂时忽略,就重点说一说千帆老师要求我讲的。
为什么要讲形势问题?最近两件事让我非常激动,一个是在地球的西南,一个在我们的东北。地球西南那个地方,一个伟大黑人以他95岁的高龄走了,全世界19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去吊唁他,这90多个,有的国家去了多位,美国去了4个,英国去了3个,德国去了2个。一个黑人受到圈内人的尊敬不是偶然的,因为曼德拉的确有他的精神、品格、胸襟与气度,很了不起的一个人,我很少看电视,但我听了全国哀悼他的新闻,如实地讲,也许是我多情,我流了眼泪,他很了不起,很值得我们学习。在我国东北角有一个所谓的领袖级人物“金XX”,以4天的时间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了他们国家的第二把手,也就是他的姑父。我们某部的发言人当天表态“这是人家的内部事务,我们还是要健康地同他们发展贸易关系,希望我们的友谊能够长存。”我真的不知道还有没有“反人类罪”,可以这样杀人的?!四天之内,不管好与坏,张成泽姓张,我不认识也不了解,但他是一个人,不可以用这样的手段消灭他,不可以,金正恩没有权力,谁给你这样的权力?多少反人类罪都被所谓的花言巧语给掩盖了,我有不平之气,心情很复杂。从这里看我们的世界是怎样在堕落,当然我所看到的不仅仅是这些。
比如我们有一个名叫“顺其自然”的女士,十几年向一个慈善机关捐献了650万元。我们手段那么高明,15年以来千方百计要挖出这个人是谁,但找不到他。他就是说我做了我自己应该做的事,不需要扬名,什么不需要,顺其自然,因此我的名字叫“顺其自然”,汇款单上写的是“顺其”、“自然”或者“顺其自然”,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我们有些人横征暴敛,卡车在马路上出事故了,警察、公安局去救援,开口8万元的救援费,半个月没有来领这个车,再加5万,滞纳金8万,这就是土匪,怎么可以这样敲诈?所以比较起来,我们这个世界五光十色,让人眼花缭乱。我想说的话很多,之所以向朋友们提出这些,是因为我们觉得我们在思考问题特别是在观察问题时、做出决策时,应当从另外一个视角看这个世界,然后给我们提出问题,这个世界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也需要这个世界做什么。我觉得我们自己应当不断地提出 这样的问题,有可能会使我们清醒一些。
言归正题,讲中国改革首先说明一点,我下面所有的题目都不是完整的从学术角度去说明我的观点的,而是我觉得在这个题目里,目前应当考虑什么或者说缺点什么,我提出来跟朋友们一起研究一下,如此而已。
中国改革我没法讲,因为我的确学习、研究不够,但我想中国改革的目的性是不是需要这样的界定?--第一,限制公权力让一些人工作的更有效、更好;第二,扩展私权利,让人民大众生活得快乐一些,更好一些。我觉得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思考改革的目的,有些问题我们就有可能解决得更彻底一些或者更直接一些,有这种可能性。我这种想法对不对大家可以商量、可以研究,但我坚持觉得这两条是重要的,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改革构成中不管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领域,我觉得都需要有重点。比如关于腐败问题的改革,这是十八大以来执政当局治理的重点,好不好?当然好,反腐当然好。但是,它忽略了一个非常主要的重点,那就是官员的财产公示或者财产申报,这个问题解决了,腐败问题迎刃而解,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不能够解决据说是因为它太复杂,复杂不复杂?也可能复杂,但我认为不复杂,问题在哪里?比如县级官员700万,很多很复杂,地级多,省级也多,中央也不少。那好,政治局委员不多吧,二十几个人,你们公示一下可不可以?这还多了,七位公示一下可不可以?七位还多了,第一把手公示一下可不可以?如果有这样的气魄,只要有一个人公示了,公示制度解决了,有什么难的,世界各国很多经验,问题是我们没有抓住这个重点点。这是第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在反对奢华、反对奢侈、反对浪费,要节约要勤俭等,这对不对好不好?对,非常好。但依然有一个重点漏掉了,在这个领域里、在这些方面上没有打掉“特”字,我讲的“特”不是“特权”之“特”,而是“特需”之特。这个“特需”精彩啊,有朝一日若允许我们游行的话,我一定要喊一个口号“我请求喝一口中南海的水”。不一样,什么都不一样,那个“特需”从种子开始就“特”了,厉害,真的厉害啊!花了老百姓多少钱,谁统计过,谁敢统计,在这里讲讲也会视为犯罪吗?但谁要给我一个嘴巴呢,这话不能不讲,为什么?因为的的确确是当前我们在这个领域、在这个环境上改革最需要的抓住的重点,这个问题抓住了,别的问题都太好解决了,不是问题。
我们讲一般的改革,张老师要我讲司法改革。按说司法改革我有说话权,但我的的确确讲不好,因为真的没有研究,我不是不关心,也不是很关心。像张老师报告一下,我有一件事做得可能会让你高兴,上个月我出了一次庭。法官跟我的朋友讲,“他能来吗?(现场笑)要拄拐杖吗?”朋友说看看再说。结果我从上午10点开到晚上7:30,告诉诸位,我精神抖擞!不能这样欺负人,一个工人由于干得好、技术好被提为技术厂长,现在要办一个受贿罪。受贿罪不行,就给一个侵占罪。这个案子7年了,关了人家7年,现在还把人家关着了,该不该去?真的该去,不能走,爬也要爬去。这次到唐山法院引起我对目前司法改革的严重考虑:司法改革必须从审判庭入手。宪法规定得很明确,法院是审判机关,而非别的机关,没让你办法院大学,那不是你干的事,那有教育部。问题是我们现在整个审判过程反映了我们审判制度上的严重缺陷,需要改革。
一是必须去衙门化。我们的审判衙门气息太严重了,从立案开始会剥夺你的诉权。我们小时候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是“衙门口朝官开,没钱没势莫进来”,不想给你,你毫无办法。这太多了,就不讲了。
二是审理过程必须文明。有几个问题很重要:第一,整个审理过程必须贯彻无罪推定,有两个方面问题给我的印象很深-一方面是薄熙来没有带铐,我们那个小官是戴着铐的,多少年以来都是这样的,我在法庭上为这个事跟法官闹得很不愉快,但我们是这个制度。法庭上最严重的时候把脚镣铐都带上去了。如果按照无罪推定凭什么给我带上。另一方面,法官训被告真的让人听不下去,当时我想到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我愿意在这里啰嗦两句。前年在巴黎,那边让我旁听了一个案子,我什么都不懂,你怎么说我怎么听,但有一个场景通过翻译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了、听到了,他们的女检察官(尽管不是法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像对待兄弟一样、像对待儿子一样,那么委婉、亲切、温柔,真的是谆谆教导,告诉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做对他最有利,我很感动。我如实地跟诸位讲,现在的检察官、法官在的专业水平有大幅度地提高,水平比我高,我不如人家,但在这一环上他们真的太落后了,我不敢讲是老师们没把他们教好,但肯定有人没把他们教好,开口就训人,实在是太恶劣了。
三是非法证据的排除强令当事者提出证据。比如刑讯逼供,你说他刑讯逼供了,请你拿出证据来。有几个人拿出证据来?除非碰到律师,如河南有一个律师叫李奎生很棒,判他有罪是一个冤案,公检法司四家联合起来成立专案组,非把李整死不可,最多是一次给他加了8个罪名,反正不是这个就是那个,要收拾他,打得一塌糊涂。打到什么程度?打到他在法庭上陈述他怎样被刑讯逼供时,(据说)全场掉眼泪。他捧出被打的血痂,“法官这就是证据。”这个血痂拿上去法官就傻了,证据在那里不好伪造啊,说他伪造血痂很困难。这是碰到了律师,一般的小官哪有这样的技巧和水平?非得要他拿出,他上哪里拿?我的当事人被关七年,被打得一塌糊涂,那个伪证真的很难细说,法院非得让你去拿证据,很不文明。司法改革这一环应当作为重点。
四是判定文书的规范化、法律化。我们的判决书讲得不好听的话是“不讲理的判决文书”,没有理,老子就这样。这不可以。判决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必须规范,而且应当有法律的制约,这样才行。从另一方面讲,作为法院判决,是代表国家制度的判决,在那里是否应当树立起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应当树立起某种社会行为准则?我们有吗?都没有。所以,在这方面应当说缺陷十分严重,需要改。
五是要去政治化。我用9句话来说去政治化的内容:其一,彻底废除审判机关就诉讼进行的请示报告制度,只要是案子,没有那一说,什么请示什么报告绝对禁止。其二,上级审批不管是哪一类机关一律无效,而且审批入卷备查,口头审批应做记录。其三,审委会最好改为“判例委员会”或者“审判实务研究委员会”,名字都改。现在把名字还保留着,用途改了,这是不行的。比如现在的审判委员会还有一个“司法解释”的权力,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能做司法解释吗?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能做司法解释吗?当然不可以。问题是你现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绝大部分是越权的,侵犯了人们的立法权,为什么还要这样的审判委员会?那怎么办?很好办,常委会的所有立法都要求同时制定实施细则,如《刑事诉讼法》出来了,《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相应制定;《民事诉讼法》修救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细则》同时出来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为什么一定要搞这样一个不论不类的玩意儿在这里瞎胡闹?其四是专家在审判中对诉讼的论证一律无效。关于这个问题我不细讲了,因为我旁边几位都是专家,我怕给他们抹黑,真的很不好看,他们的论证真丢脸,我看到了,丢脸。其五,舆情舆论。对于审判、诉讼绝对不允许它有影响或者指导作用。其六,审与判不得分离,不能说这个案子在吉林省,结果判在北京,不能这样。同时审检要分离,这两家不能穿一条裤,两种职能应当互相制约、互相分离,这是其七。其八是严禁专案组办理诉讼。其九,不能用政治口号判案,比如“三个至上”,我早就讲过这个是狗屁,结果事实是这个指导我们。司法改革问题我这就几句话在这里抒发了一下。
下面讲律师怎么改革,律师需要什么。
第一点,这一块改革需要一个理论基础,应当明确提出建立中国律师法学。这两天我加班拟草了一个框架,因时间关系不能多说,但我希望在座朋友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中国的律师法学应当建立起来。与此相适应的是第二,要建立中国的律师学院,不是律师培训班,律师培训班是另外一回事。这次我不得说由全国律协出面办一个中华全国律师学院,它一定是高于一般法院的,有专业性。比如,是不是应当考虑建立一门学科叫证据心理学,因为关于证据问题现在搞来搞去太复杂了,律师在这里面怎么样把心理学从静态引向动态,与政治法学结合在一起加以研究,我认为有助于很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在律师实务上,而这应当是律师学院的工作,不可能要求每个法学院来都来考虑这个问题。第三是管理制度需要改革,我自始否定所谓“两结合”的管理制度,没有“两结合”,按中国现实来讲注定是大鱼吃小鱼,注定是以大欺小,也就是说注定是司法程序把律师协会吃掉。有人说你为什么搞特殊化,我说不是搞特殊化,而是特权太厉害了,这样就打架了,我们每天不能靠打架过日子,惹不起躲得起,我离开北京律协是因为惹不起了,律师行业必须自治,也只有自治才能搞得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分所的设立,分所设立应该有规则有制度,现在的分所有虚有假,很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是为了赚钱,千方百计去赚老百姓的钱,对此我极不欣赏。这还有一个问题,也就是第三点。
第三点,合作制度管理需要研究。目前很多合伙人是不办案子的,合伙人是老大,往那儿一坐,每个月有多少工资我不知道,反正什么都不做,将近千人养活他,而这些都是大律师、名律师、好律师,如果好律师都干这个,我们的队伍可能就完蛋了,合适吗?讲得不好听,这是一种变相的剥削。
另外,律协党委书记必须规定为律师,律协党委书记不是律师是不可以的。现在不一样,都是其他人当,他们说党领导一切你服不服。这必须要改。
再是律协也应该有他自己的NGO,让我们自己干。没有NGO以前我们变相地试着多元化,比如说有关当局允许你在律协之外成立女律师协会,我明天成立一个青年律师协会没有理由不批准我吧?我断定肯定不批准我,但理由呢?所以律师协会的多元化有助于竞赛、有助于互相之间的探讨和提高,没有坏处。我去了几个地方,有几个律协,搞得很好,不同律协分批上来。这是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四点,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树立良好道德观念作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应当加强律师的职业伦理。但这个问题很多,目前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是突出重要的:一是要树立正气,树立正气方面的问题又很多,就我想到的来讲,目前非常重要的,我们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千万不要“跪着办案”,要“站着办案”,我做不了人才,可以不做奴才吧,为什么一定要那么下作、下贱呢?为什么有些女律师要去三陪呢?这是干什么?如果这些问题都解决不了,还能叫律师吗?
二是不图名不逐利,不考虑狭隘的胜与负。关于名利问题,我昨天晚上想起当年于右任先生讲的两句话,谢天谢地我找到了,他说“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至于荀老夫子讲的“先义而后利者荣,先义而后利者辱”大家都知道,名利不是不重要,不是不可以考虑,问题在于我们怎么样把握。我说根据目前环境,诸位,宁守清贫,不比逐利,保持平凡,不应低俗。办案可求进入人心,不求写进历史。我们很多名律师办一个名案子说这个案子要写进历史了,我觉得这是第一虚伪。
三是要提高情操,这方面需要讲的东西更多,限于时间就不啰嗦了,以后有机会讲。但有一句话我很想说一下,我们一定要有我们的使命感,不要把这个使命感看得那样高、那样神圣,实际上就是根据我的条件、我的可能,我能达到了的最高成就,能够尽到的最大责任,这就是我的使命。有一个老爷爷20年如一日扫太平桥扫了20年,我真的做不到,他早晨起来第一件事是找扫帚,然后上桥,整天扫,一扫20年,结果老人家从他扫的桥上掉下去,很不幸走了。但我觉得他扫桥时承担着一种使命。我们作为律师扎扎实实、老老实实地把案子办好,那可能就是完成我们的使命,不可以低估。
关于律师实务问题整体上就不讲了,就抽出一个题目来。在律师办案过程中是否应当明确提升律师辩护的作用?律师辩护到底什么作用?有些人说律师不就是在那儿说两句、在那儿吼两嗓子吗?不对,经过这么多年,通过实践,我得出一条:我认为律师辩护的作用应当从三个层次上去思考,一是通过辩明是非、减少冤假错案、实现辩护权的宪法目标,体现审判制度的民主性,从这个层次改,辩护是权利,因为它必须起这样的作用,所以它的的特点在于它拥有说服力。二是通过辩护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重点是维护人权,通过这些去提高法律的权威,同时提升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在这个层次上,辩护是力量,因此它需要感染力。三是通过析理,我们通过析诉讼之理传达法律的浩然正气,有人提出一个非常好的命题“法律的浩然正气”,这提得非常好,我们通过这个传达法律的浩然正气,提高法律的魅力,与此同时提升人的情操,从而使相关的事务、使涉及的领域都能够达到真善美统一境界的那种高水平,从这个层次讲,辩护是艺术,因此它有穿透力。
概括讲,辩护的作用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有力量,再是艺术,需要有说服力、感染力、穿透力,怎么达到这一点,可讲之处很多,关键的关键在于:第一,言其所因言,重点是求实,该说的话一定要讲;第二,辩其所当辩,在这里重点是必须具有高超的法庭应变能力;第三,止行不能不止,该打住的要打住,不要再往前迈半步,要有节制,要懂得妥协,妥协是重要的策略原则,但是不可以毫无原则地放弃立场。
在做这三条时,有一件事、一个问题是我们律师在当前必须给予特殊重视的,又是我们的常识、我们都知道的,那就是加强我们的表达能力。表达无非是两方面,一个方面是演说,口头的,我们的律师在法庭上讲话往往比较随便,不知道自己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讲应当是一种演说,这就需要有丰富的知识、真胸怀,需要有诗的激情、执着的精神,还需要优雅的言语和风姿,包括肢体语言。所以西方大师们讲“演说是道德完美的艺术”,这讲得太精彩了。我承认天赋,有人天生是演说家,咱们北大也有。但是我们不行,我们是凡人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苦练,能练出来,你们信不信?我信,尽管我没练好。另一方面是书面表达,为了扼要地说明问题,我想以辩护词为例,一个辩护词的表达或者写好辩护词,应当做到“以事(事实)为骨,以理(理由、理论)为肉,以情(情操)胜情,以情为筋,重要的是以语言作为血液流贯其中”,骨肉茎的接连需要血液的穿透,语言生动了,辩护词就活了;语言丰富了,辩护词就立住了,有可能长青了,有可能传世了。我很遗憾,真的很不好意思,咱们奋斗了这么多年来了,没有写出传世之作来,无颜见江东父老。但我们真的这么惨吗?真的写不出来吗?我还有点不太服气,真实找就比张思之棒吗?写辩护词我不太服,章士钊给陈独秀写的辩护词放在那里大家都学,我真的不服,但我又真的写不出来(现场笑)。这是我们差的地方,但咱们努力的话,我们能写出来。
辩词确实应当有独特的语言风格。上个月在苏州开会,两个历史学家、一个作家三个人同时给我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他说“我认为中国律师的辩词应当形成为一种特殊的文体,类如鲁迅的杂感最后形成文体一样。”我说你这样讲,唐诗宋词元曲,到现在是辩词?他说我的意思是这样,因为你们律师的辩护词跟别的文体不一样,如果一样就不是律师的了。我醍醐灌顶,在这方面真的有我们的独创,我们怎么就不行?诸位27岁都不到,以30年为期创出新的文体:律师辩词。
本来想讲一点风险问题,不能再讲了,我再占一点时间说几句心里话,这是我今天下午特别想到的:北大的学子需要什么,时代对北大学子要求什么?目前我们处在一个教育低迷、很不景气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作为北大的学子最应当考虑的,我认为是恢复光荣北大的优秀传统,而不是别的。蔡元培、胡适之的北大,傅斯年、马寅初掌下的北大,那应当说是中国教育的鲜艳旗帜。1938年至1945年抗战八年多么艰苦,在那样的艰苦环境里,北大是多么的出色,留给我们丰富的遗产,那时真的心向往之,尽管我没有考上,我不恨北大,因为它就是不简单,当时考试自己招生,时间有先后,我先考的两个破学校都考上了再考北大,没话讲,我心服口服没有考上,那时北大真的精彩,因为北大出精神,北大出思想,北大有传统,北大育人才,北大不仅有陈独秀,还有林昭啊!五四的北大、六四的北大、红楼的北大,新青年的北大,那样的传统,留给我们的财富,真的能够让几个所谓的破教育家毁掉吗?我们能咽这口气吗?作为北大的学子,我们要不断地思考问题,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去纠正它、扭转它。前人的经验很丰富,我没有能力做总结,但我体会最深的是六个字:独立、自由、勤奋。陈寅恪讲,“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加上他们一行的勤奋读书,我愿意奉献给在座的朋友、北大学子,如果你真的能够掌握住这6个字,那请允许我说:过去的过去吧!试看今朝,千帆竞发好!(掌声)竞发之日,就应是北大重升之时,我觉得北大一定在在座朋友的手中重现光辉,尽管那时我还是在门外做一个偷学的学子。谢谢大家!
张千帆:这是一位87岁老人的肺腑之言啊!思之先生非常谦虚,一口一个“没有研究”,但说出来句句击中要害。他对司法改革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法院要去衙门化、去政治化,审判过程要文明化,裁判文书要规范化……中国司法问题太多了,每个环节都需要改,不仅是制度问题,还有人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
对律师,思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司法发展到这一步,律师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律师,我想中国司法连目前这点有限的成就都无法取得。其实今天讲中国司法改革取得成就,很大一部分是指律师队伍的成长。但这两者又互相制约,思之讲了律师界一些令人不耻的现象,跟我们的司法制度很有关系。司法制度是这样,刚入道一个小律师首先要考虑生存问题,不得不去做某些事或者违背某些规则,他们的现实生活压力很大,所以这两者存在相互牵制的关系。
从何改起?今天法院来的人不多,今天老人家对三中全会没有谈太多,司法改革的计划还是有诸多亮点,还是有令人鼓舞的地方,但这个东西是我们可遇不可求的,是上面决定的。我们自己能做什么?那就只能从律师做起,律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所以思之不仅讲了律师制度的完善,更是强调律师素养的提高,不仅是文学素养、辩护技巧,还有为人处事、道德素养。从中体现出思之自己的高尚人格,这让我很感动。
我很有幸和思之成为忘年之交,我对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一生经过那么多事,仍然保留着那一份纯真,那一种传统士大夫的风骨。他是眼里容不下沙子的人,律师只顾挣钱他看不惯,有的律师有点“野心”、想当“总统”他也看不惯。思之自己的境界太高,他要求别人的境界也和他一样高。在这点上,我跟他有点不同意见。他的人格是高贵的,但我们不能拿这个去要求每个律师。当然,我希望看到中国20万律师每个人都能像张思之这样,可惜这是不现实的。
然而,我们能否把他的话做这样的理解:中国司法、中国律师发展到今天这一步,有时候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就去做你该做的事,做一个好人,做一个称职的律师,不要去搞乌七八糟的事,其实最后你发现这对你自己也是好事,因为你的名誉逐步建立起来了。我认为,这在目前的中国社会是可以做到的。我刚才讲的律师和司法两者之间相互牵制,因为我们的制度太糟糕,迫使我们去做坏人,但也许我们并不是这么惨。如果我们真的像思之要求的那样做一个完美的律师--即使现在中国最著名的律师,尤其是活跃在一线的中青年律师,离思之所要求的境界差得很远;如果能再进一步,相信他们的事业会发展得更好,接受的大案要案会更多,他们的团队会更庞大。这是他们不也是好事吗?
最后,思之老先生对北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个境界也太高了,比陈寅恪先生提的还高--他只要求我们“独立人格、自由思想”,思之还要再加上一个“勤奋”,大家就不能随便到未名湖去寻花问柳了!他对我个人好像也提出了很高要求,“千帆竞发”,让我诚惶诚恐!我们只能是勉励而为,不能保证做到。但我想我还是有资格说一句,当年北大没有录取思之,不仅是思之的损失,更是北大的损失!
下面有请徐灿律师点评。
徐灿:谢谢北大的邀请,我实际上与跟大家一样,也是来受教育的。所以点评之前我先解释一下,千帆老师对我的介绍可能是千帆老师的学生在我的律师商业网站上拷贝下来的,实际上我作为律师的标签首先是宪政人权公益律师,李轩教授可以为我作证,因为他是我所在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中的秘书长,可能因为我干得比较突出,他们又给我加了一个副秘书长担子。今天下面坐的还有我的同仁、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李国蓓律师,她也了解我的情况。这些年我做了一些影响性公益诉讼,比如北京女工程师诉亚洲最大精神病院回龙观医院的人格权诉讼案,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双料冠军诉财政部就业歧视案,我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诉起诉过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商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橡果国际,还代理过很多人权案,比如“河南三门峡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被报复起诉的第二季冤案,以及一些失地农民的生存权案……。我说这些是想说明我还有些许资格坐在这里点评张老,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诚惶诚恐,因为我是晚辈。张老是律师界的泰斗,是公益律师的精神领袖,我十分敬仰他的人格。
所以,今天关于司法改革话题我想留给专家李轩教授点评,我接着张思之先生的人生和律师成长点评一下关于律师成长的话题。但张先生的演讲不单单是针对律师,也针对北大学子,针对整整一代中国青年。听了张先生今天的讲座,他给我们律师以下几点非常丰富的启示:
第一,张先生启示我们作为律师要保持法律人的法律人格。
关于张思之老先生,今天现场赠阅的《律师文摘》里《对话中国人权律师张思之》里就有一些他的基本情况--,不太熟悉的朋友们可以看看了解一下;但作为律师,我们对张先生太熟悉了。
那么谈到法律人格,什么是律师的法律人格?包括哪些要素?我想张先生的人生,我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一是对于公平正义的本能追求,特别是对于程序正义的特殊偏好(职业偏好)。
二是有专业的学识和素养,包括张老刚才所说的体现在出庭和写辩词中的那些专业的东西。
三是严谨的逻辑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是独立思想与自由意志。刚才张老讲到作为律师要能站着做案子,不要跪着做案,至少应有自己的思想不被轻易洗脑,所以保持独立人格非常重要。
五是良好的职业操守,刚才张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讲这个问题。
可惜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只有西装革履、夸夸其谈的外表,内在的东西所剩无几。这是第一。
第二,张先生的执业人生告诉我们,作为律师、法律人应当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这是我们今天聚在一起谈司法改革这个话题的原因,我们知道体制之内总有一股力量把体制外的律师排斥在官方主导和垄断的“司法改革”之外,但我们律师必须在这个改革中有所担当。所以我所在的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一直在研究司法改革,十天之前刚做了一个民决团的研讨。对于民决团可能很多同学很陌生,其实并不是陌生,大家可能看过《十二罗汉》,那么多年我们都将这十二个人误读成“陪审团”了,其实,他们应称做“民决团”。从普通法发展而来民决团却不是陪审、也不是参审,而是真正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精神的民决团。我们在探讨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去掉聋子的耳朵的我国陪审员制度,用民决团制度取代它。
事实上,从我前面讲到的法律人格可以看出:律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首先不同于商人,商人赚钱是天职,只要尊重合同、遵守法律,连道德都不需要考虑。这个合同你吃亏了,只要没有欺诈、没有胁迫和显失公平,那是你活该。
而律师不同,律师是律师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天平上的另一端不可或缺的法码。即使一个人做律师代理案子的目的是挣钱,他所起的客观作用也有利于利益平衡和公正。也就是说他也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了别人和社会。
同理,虽然律师事务所被称做社会中介机构,但是律师也不同于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所以你在一个优秀的会计脸上看到的是数字,但在一个优秀律师脸上应当可以看到责任。
但是,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方面价值观迷失了,他只想做一个专业的中介人员,只想做一个挣大钱的商人。很多院校的法科学生也是这样,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做公务员,如果不得已做律师,他们只想做一个金融、并购、上市等所谓高端业务的非诉律师,他们认为诉讼业务挣钱不多而且职业风险巨大。所以,他们对司法改革不感兴趣,因而他们压根不想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打交道。
不幸的是,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艰难时世,如同狄更斯的一篇名著的书名一样,如果中国24万律师和我们的职业后继者都对司法改革、对宪政人权不感兴趣,那么,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会有起码的法治和公正吗?
所幸的是,在这个艰难时世,很多律师站了出来,为了宪政和人权,他们选择坚守。这其中不光包括很多刑辩律师律师,还包括很多过去做非诉做得非常成功、挣大钱的律师,譬如深圳的劳维律师事务所的段毅,他曾创办了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当时官方支持的当地最大的所,但是他现在专注于维护劳工权益,推动劳资集体谈判,大家可以搜中国集体谈判网就了解他的工作了,但现在,他不仅散尽家产,而且面临着资金和人生双重风险。
又如深圳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她曾是专业的国际金融律师,现在却专注于精神卫生领域的人权保护,多次获得南方报业集团的南方致敬年度人物奖;还有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他也是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过去也有人权两个字,因为敏感事件被去掉了)的创始人,是一位金融专业律师,却将自己大多数精力用于宪政人权事业;还有我旁边的这位点评嘉宾李轩教授,是我所在的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中财大前法学院副院长,他过去和我同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他的业务做得非常好,现在他却完全不做挣钱的业务,只专注于宪政人权事业。还有大家熟悉的斯伟江、丁家喜律师,也都曾是年收入近千万的非诉律师。更不用说现在被称做“死磕派”的律师和人权保障律师团中的律师们,他们的存在和波澜壮阔的抗争使中国的法治生态为之改观。
所以,作为中国律师必须有使命感,我们纵观张思之先生之所以成为今天为大家所景仰的张思之,就是因为他对我们国家、社会和人民时时刻刻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张思之先生的人生还告诉我们,律师应当具有人文情怀。律师与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这些同称为专业工作者的不同就在于律师应当属于人文知识分子,而我们常说知识分子代表着社会的良知就是指的就是人文知识分子。所以律师的人文情怀不仅体现为抱着一种“家国天下”的积极入世的态度,对社会不公不平则鸣、始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立法和司法改革等,还包括对人民的苦难应时刻抱有一种巨大的悲悯情怀。因此,优秀的律师应当首先是一个人文主义者或者人道主义,要关心民瘼,要用自己的专业学识帮助弱势群体。而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对弱势群体的苦难视而不见,一心只想挣钱,这是人生价值观的迷失!
所以,优秀的律师是真正爱国主义者,而不是如一小撮为文革招魂的人所污蔑的“引路党”或“汉奸”,但爱国的国不是指state,也不是狭隘的country,而是指nation,也就是林语堂所言的吾土吾民。因此,不是在你的丰田轿车屁股后面贴的个“誓死保卫钓鱼岛”的即时贴口号你就是爱国了,因为爱国不只是爱country,更要爱生活在这方热土上的人民,要关心他们是否幸福、自由,是否免于着饥馑、恐惧和不公。正如屈原所真爱的肯定不是楚怀王、王后郑袖和公子子兰所代表的楚国腐朽的政权,而是生活在楚国大地的同胞。当时,秦国的将领白起在长平之役后刚坑杀了赵国二十万降卒,正是因为担心楚国人民受秦国暴政的奴役,屈原才在流放之路上奔走呼号,并在听到楚国国都郢都沦陷、吾土吾民受暴政奴役的命运必不可免时自沉汩罗江!
因此,真正的爱国是指爱吾土吾民,爱与自己的祖辈父兄共同生活在这方土地上的同胞,深切地悲悯他们的苦难。张思之先生的人生告诉我们,中国律师应当有这样的人文情怀。
综上所述,一个优秀的中国律师应当保有法律人的法律人格,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以爱国天下为己任的抱负和悲悯、恻隐为特质的博大的人文情怀,热爱人民,关心人民或弱势群体的苦难!
以上四点,我想就是张思之所言中国律师成长这个主题中乃的应有之义,也是张思之先生人生的写照。我认为遵循这四点,是律师成长的正途,这也是张思之先生用其身体现力行所诠释的积极有为的律师职业人生!谢谢大家!
张千帆:感谢徐灿律师的精彩点评!总结一句话:做一个称职的律师,就是最好的爱国形式。
下面有请李轩教授点评,大家欢迎!
李轩:时间已经很晚了,我就简单说两句。刚才徐灿律师说他有资格点评张思之大律师,我是自愧不如,认为没有资格点评张老师。而且之前我跟千帆老师说过,最好办成张老的讲座专场,不安排点评,因为他的思想、精神博大精深。最近十年我和张老走得比较近,可以说我是张思之先生的忠实粉丝,也可以说是“思之精神”的追随者,“思之精神”是江平教授对张思之先生高贵人格的高度概括,刚才张老的演讲就非常全面地体现了“思之精神”。在中国目前这种人格普遍逐渐低俗、法治不彰、民权不保的时代,张老以其高贵人格引领中国律师、引领中国社会健康向前发展,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我经常参加有张老出席的活动,发现他每次讲话的内容都各有侧重。上次何兵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张老做了题为《律师的光荣与梦想--我们律师》的演讲,讲的内容和今天的内容相得益彰。当时我对他的讲座做了一个四句话的概括评价,后来有人发微博说我是在拍马屁,不知道今天重复一下是否还算拍马屁,因为这四句话用在今天的场合仍然合适,那就是“中气依然十足,气场十分强大;魅力不减当年,人格更加伟岸”。大家可以从张老的演讲当中听到思想、逻辑、理性、批判精神,事实上我们今天还特别体会到一种激情,整场演讲“激情的理性”和“理性的激情”交相辉映,这实际上就是张老刚才演讲中所提到的语言魅力--我曾在多个场合说道,法律人如果不应该是文学家,至少也应该是一个文字专家。张老刚才算是现身说法,给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未来的法律人做了职业上的指引。
我个人感觉,这些年如果说中国律师还有一些作为的话,与“思之精神”的人格引领是分不开。刚才徐灿律师特别提到死磕派律师,如周泽、斯伟江、蒲志强、迟夙生、杨金柱--我觉得“死磕派”律师命名为“先锋派”律师可能会更好--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在这些死磕派律师之前,陈有西律师、莫少平律师甚至田文昌律师等人我个人以为也属于先锋派律师。而且大家可能还忽视了,过去我们说广东讼师陈梦吉是讼师的杰出代表,是讼师中的“扭计”祖宗,而张思之老先生就是当今“死磕派”律师的祖宗!在新中国,最先践行死磕精神的是张思之先生,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直持续至今,他一直是在和被滥用甚至是被私有化了的公权力、司法权力,和各种悖离法治不讲程序的滥权行为做斗争而始终“站着辩护”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现在所有“死磕派”律师、“先锋派”律师都是在“思之精神”的人格引领下对律师独立职业精神的发扬光大。这是我对“思之精神”的粗浅解读。
其次,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张思之先生最近几年在中国一些影响性诉讼个案和重大法律事件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刚才开场前千帆老师介绍的是主要是张老爷子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丰功伟绩”,但我特别看重的是自2009年重庆“打黑”或者“黑打”以来中国法律界对捍卫司法公正和助推法治进程的杰出贡献,这其中以江平先生为代表的学者队伍和以张思之先生为代表的律师队伍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我个人感觉,如果没有江平教授、张思之律师以组成“法律专家顾问团”的形式参与对李庄案尤其是李庄案第二季的声援,没有顾问团对陈有西律师、斯伟江律师和杨学林律师的全力支持,就不会有最高检察院通过地方检察院叫停李庄第二季,就不会有重庆帝国第一块多米诺骨牌的倒下,也就不会有后来薄谷开来杀人事件的揭露、王立军的叛逃以及薄熙来的锒铛入狱和重庆模式的摧枯拉朽!我认为这一点完全可以写入历史,载入中国法治史册。在重庆事件中,张老爷子、江老爷子、贺卫方教授、何兵教授包括陈有西律师等人表现出非常大的道德勇气和法律担当,使中国避免了重陷文革悲剧或者人治主义悲剧。
除了李庄案,张老参与声援的另一起重要案件是前年发生的贵州所谓第一黑社会大案--黎庆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以周泽律师为代表的全国各地一百多名“死磕派”律师在贵阳小河法院做了长达一年多的可谓艰苦卓绝的辩护斗争,也有更多学者、律师组成专家顾问团和律师观察团声援一线辩护律师,支持他们依法抗争。这些由律师和学者组成的群体面对不讲规则和不讲程序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甚至在所谓中央督导组直接干预小河案非法滥权审判时表现出了非凡的勇气、担当和强大的精神力量。后来这个案件虽然还是最终被判决为“黑社会”案件,但我们事后的评价是虽败犹荣。
还有正在进行的青岛平度记者陈宝成因抗争非法强拆维权而被构陷的所谓非法拘禁案。这个案件也是一些先锋派律师如迟夙生、蒲志强、斯伟江、周泽、王甫等站在维权第一线,同样是由江平教授、张思之律师、贺卫方教授包括张千帆教授组成专家顾问团提供道义声援和法律帮助。
从这一系列的大案要案和法律事件中,我们看到越来越来多的中国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学家、法制记者挺身而出,捍卫中国法治底线,并且在关键时刻或者勉力支撑,或者力挽狂澜,这才使得从今年上半年到下半年各种混乱的政治思潮甚至反法治的思潮,如“七不讲”、“反宪政”、“反普世价值”,最后在年底前能够得以无疾而终,被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这些成果的取得和法律界的死磕和努力显然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法律人是值得庆幸的,不仅应该庆幸终于等到了重张法治大旗的三中全会《决定》,还应该庆幸正是因为有了江平、张思之这样一批中国法律界的良心和脊梁才有我们来之不易的今天。
最后我还想展望一下未来。从刚才张思之老师的演讲中我们也看到了他对中国法治未来还怀有着的深深忧虑。虽然目前从官方文件中,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政策性文件规定中,我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强烈信号,包括强调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和法院、检察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但所有这一切恐怕还需要更多的立法努力和配套措施予以跟进,这个过程本身就很难很费时间。但我更加担心的是制度建设之外的问题,也就是公安司法人员人性的缺失和人格的缺陷。例如,现在我们一方面在大张旗鼓地平反冤假错案,但一方面冤假错案还在持续不断地发生,无论是张思之老师还是徐灿律师刚才都提到了这一点。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仅仅只有制度的完善还是远远不够的,法治社会的建成不是轻而易举的。如果在朝的公安司法人员丧失人性、缺乏独立人格,只唯领导意志是问,只看自己身边亲戚朋友或者本人的利益所在,而不是秉诸事实、法律和良心去办案,则即便有了司法独立,也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这正是我们所深刻担忧的。受“思之精神”所感召和引领的一批律师在各个场合和各个影响性诉讼中,包括正在进行的江西新余刘某案中和在北京可能马上开庭的许某案都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我感觉这还远远不够,为什么?因为法治中国的建成不是张思之先生一个人的事,不是张千帆教授几个人的事,也不是“死磕派”律师一群人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的事!而现在中国人普遍缺乏的就是公民人格,这一点在张千帆教授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年所做的北大演讲中曾深刻指出和一再重申:如果每个国民都是充满着奴性而不是充满人性,每个国民在其行为中考虑的都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得失而从不考虑社会公益,甚至从不考虑自己合法权益的伸张、自己独立思想和自由意志的表达,那这个社会必然是非常可悲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命题:法治社会呼唤公民人格。这个问题看似很宏大,实际很具体,比如今天在座的各位出门过马路能否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在座的法科学生毕业后能否拒绝第一笔黑金交易?我们能否做到真正的人格独立?我们是否具有理性的维权意识、自由思想和社会批判精神?这涉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中国国民。所以借此机会我想再次呼吁,让我们在“思之精神”引领下,每一个中国人--不仅仅包括死磕派律师或者有良心有担当的学者--都能够做到独立思想,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做一个有勇气、有担当的理性公民,使我们法治进程中的每一步、改革措施中的每一项都能够得到全体公民的积极响应,从而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法治社会的养成。刚才思之老师对北大师生提出了期望,在此我算是画蛇添足,提出我个人的一些想法,期待引起大家的共鸣。谢谢大家!
张千帆:感谢李轩教授的精彩评论!一句话:和法学界需要江平旗帜一样,律师界需要思之精神,中国社会需要公民人格!下面有几分钟时间留给大家和几位老师互动。
提问1:张老您好,我是一名新律师,刚刚到律所工作,现在看到很多北大、清华、政法大学优秀学生进入律所后,从事的工作都是非诉讼,比如股票、证券发行工作,大家对刑事这一块避而远之,我非常担心以后中国律师在这一块会接手这样的担子,像您一样去捍卫法律的正义,不知道张老您对于这样的变化有什么担心或者怎样看待?谢谢!
张思之:不担心,这很正常,但我也愿意说刑事辩护这一块毕竟是我们律师实务的窗口,非常之重要。作为律师我愿意说得绝一点,不管他做哪方面的实务,如果不参与刑事辩护,会有重大缺陷。我今天之所以特意在律师实务里把律师的作为提出来,说我一些个人的想法也是基于这一点,问题在于我们很多老律师没有意识的去引领我们这些年轻律师往这方面走,只是跟他们讲办这个案子挣多少钱,养不了家,糊不了口,这不行,还是应该回过头来把刑事辩护抓一抓,回应老百姓的需要。
高健:我是半个律师,我觉得目前律师的职业伦理不是太好,社会评价比较低,这可能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律师队伍的原因,那怎么我们能改变这种局面,最重要的举措是什么,谢谢!
张思之:关键在于我们的律师从整体来讲,这支队伍缺乏自重、缺乏自爱,因此也就没有自强很难自立,所以就会遭到一些不太好听的意见,这就是我的看法,咎由自取,不怪人家,我们自己做得不好。
提问2:我是一名法官,专程赶过来听你的课,我做的工作一块是刑事审判,一块是行政审判,您认为律师和法官最佳状态是什么?如何相处(工作上)?谢谢!
张思之:很简单,律师和法官应当交流,可以相处,但只有一个地方--法官的办公室,出了法官办公室进行交流法官违法、律师违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断绝乌七八糟的事,请法官大人考虑我的意见。
张千帆:我补充一句,交流的话也不能说是原告和法官交流,还要遵守基本的司法守则,如禁止单方接触,被告律师也要参与,所有方面的当事人都应该在场。
提问2:目前的说法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交流多而不是交流少,比如检察委员会,我认为这个制度不合理。
张思之:荒谬!
提问2:组织法规定的。
张思之:荒谬!
提问2:现在两高有一个规定。
李轩:我补充两句,因为现场正好有一位法院负责人。你提到法官和律师的正常“交流”问题,我更关心两者之间的“交恶”问题。1997年我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杜钢建教授主编《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时就提到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非常纠结,要么狼狈为奸,要么水火不容。所谓狼狈为奸就是刚才张千帆老师说的,权钱交易,无原则的交流。所谓水火不容就是我所关心的法庭上两者的“交恶”。就如刚才提到的几起重大影响性案件所表现的那样,现在“辩审冲突”竟然成了庭审中的常态,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荒谬的事情!“控辩冲突”也就是检察官和律师的唇枪舌战我们都可以理解,但现在的法庭往往上演法官、审判长和律师的直接冲突,所以我老说现在咆哮公堂的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甚至是一个小小的书记员。我觉得有关法院、有关法官是时候需要认真反省了。台湾地区司法院网站的大字标题是“司法礼民”,不管是年轻的法官还是资深法官,在审判即将结束后总是非常和颜悦色地询问原被告律师,是否还需要法院代为取证,是否还需要法院为当事人做什么,对律师非常地尊重,从来不会出现咆哮公堂的现象。这点可能是个别法院局部的问题,但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正好您是法官,希望您也能意识到这一点。谢谢!
张思之:我说两句,我曾经是法官,这一行的甘苦多少领略一点,但我愿意向法官报告,我做法官时真的做到了六亲不认。我有一个同班同学做大法官,我去时他跟我讲,你知道我苦吗?我说你应该。他说你怎么知道的?我说这还用说吗?他说,我告诉你我苦到了何种程度,苦到从办公室出来后就回到家里,任何地方都不去,任何地方的水都不喝一口,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说我是大法官。我真的是六亲不认了。
李轩:我还是插一句:张思之先生是新中国第一批法官,没有考上北大,但考上了朝阳大学法学院,当时流行一句“南东吴,北朝阳”,就是说东吴大学法学院和朝阳大法学院是两个最好的法学院。张老毕业后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官,后来反右被反下去了。
提问3:首先我要表达对思之精神的敬意,您说到辩词,那您能否点评一下薄熙来案自己所做的辩词。另外,能否谈谈北京市电视台通过协会向全国电视台呼吁抵制郭德纲?谢谢!
张思之:薄案让我评价的话是八个字:故作姿态,极不精彩。漏洞太多了。他说他有7个保险箱,1个弄出了2000万,7个怎么办?不行,在那儿是胡闹。有人觉得他的辩护词讲得好,我觉得不行。
张千帆:最后一个问题私下探讨。
提问4:谢谢张老师给我这么一个机会,张老您好,我是13级法律硕士,宪法是张千帆老师教授的,张老师天天在课堂上给我们赞扬您的事迹,所以我就百度了一下,原来您是郑州人,在绵阳读过书,我是洛阳人,我的弟弟现在在绵阳读书,我很开心,竟然和您这么有缘,对我这样一个法律新人有很大的鼓舞。我的问题是,您刚刚讲到对法治改革的期盼、对律师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认为道德是法治不可绕过的一部分,我想在道德上提一个问题。现在经济至上,人人几乎时时处处进行经济精致的经济利益计算,使人与人之间少了一种情感交流;第二是传统道德,有正义、仁爱、真诚甚至孝道都被严重破坏,以致于现在处于道德的分裂期,我自己就处在一个人格的分裂期,我想问的是,对中国的道德现状我们能做一些什么,万事都是经济学的现代如何应对与经济的关系,如何处置,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是对道德进行重塑,还是再造一个新的道德观,如果是,那这个道德观是什么样的,谢谢老师!
张思之:你这个问题非常重大,我解答不了,请张千帆老师讲讲。
张千帆:这个问题非得由这位张老师(思之)回答不可。律师和法律人的道德素养是很重要的问题,可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讲,今天思之老师讲了这个问题,虽然因时间关系没有完全展开,但该点的地方都点到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困惑,路在自己脚下,凭着自己良心做事,离德性不会太远。你提到儒家,我虽不能算是百分之百信奉儒家,但认为儒家有不少可取的东西,比如对人性善的肯定--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都有是非判断的能力,我们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只要凭自己良心做事,社会就会逐步好起来。
因为时间关系,只能到此打住。律师--当然也包括法官、检察官,甚至包括学者--作为法律人的共同体,对于一个健康社会的构建十分重要。这不用多说,任何一个健康的、发达的、法治的社会都离不开这个群体。但这个群体怎么发展,尤其是在制度建设一直受到阻挠的情况下,当人性在各种各样的诱惑与恐惧面前受到扭曲的时候,我们如何能坚守自己的底线,甚至更进一步,共同构建我们的法治国家,这是我们今后需要继续探讨的话题。我相信,在思之精神引领下,中国法律人的法治与宪政之路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李轩:在此我要隆重地推荐在座各位买一本张千帆教授刚刚出版的新书《宪政中国宣言》,或者下载看一下,里面专门谈到了中国人格再造的问题。
张千帆:谢谢李教授的“广告”!书名叫《宪政中国的命运》,有一点“宿命”的感觉,万圣书园就有。最后,让我们祝福思之先生健康长寿,为中国法治继续发挥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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