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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地方立法新在哪儿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杨松 | 发布时间: 2025-06-19 16:18:05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06-19 16:18:0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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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下放”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使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不同情况的需要,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立法体制的一次重要完善。2023年立法法修改,适应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10年来,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立法,涵盖物业管理、文明促进、烟花爆竹、城市养犬、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着力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停车、养犬、燃气、饮用水等问题,因地制宜满足了当地治理的需要,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实践中,地方立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三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所谓“实施性”,就是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实施办法,使上位法规定更加具体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所谓“补充性”,就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关于地方事务的条例、规定,为地方发展和地方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所谓“探索性”,就是按照“不抵触”原则,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探索。

  10年来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超过5000件,为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5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6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立法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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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