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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路坤--网络时代的法治人物报道策略研究_学术前沿_中国舆情法治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8:31 | 1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若要写出人物的个性,有最重要的两点:一是抓住典型人物所独有的品质、事迹去写,借以刻画人物独特的思想风貌。二是抓住人物所表现出的“典型行动。”人物的事迹、特点主要靠行动体现出来,这是能否写出人物个性的重要前提。

其中,最重要的技巧就是人物个性化语言的运用,一般采用三种形式:首先,用新闻人物自己的原话来表现新闻人物自己。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个性化语言,我们应尽力挖掘这些语言,并有选择地运用于报道中。其次,用新闻人物周围的人的话来表现人物。再次,用人物的“对话”来刻画人物的思想。精彩的对话,能增强报道的生动性和形象性。对话应保留人物的口语习惯,同时不能拔高、或篡改对话的原意。

四、提供多元化的信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自媒体正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越来越弱化,信息进入了多元化时代。“对抗性”理论认为,大众偏向于对媒体的信息进行对抗性解读,从而由此生成快乐。这决定了法治人物报道中,也必须提供多元化、多侧面的信息。法治人物不是只有工作,也有生活;不是一直庄重严肃,也会生动活泼;不是一直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决定,也会犯错误;不是高大全,也有缺点和不足。

多元化信息并非“有闻必报”,也是有选择地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不能从本质上伤害人物的形象。偏正向的信息要考虑它是否会被大众“对抗性解读”,产生根本的转向或分流;偏负向的信息不能是原则性的缺陷,而应该有利于保持人物信息的丰满和立体,减少大众的“对抗”;基本为中性的信息必须是典型的、有趣味的,以免使报道拖沓无趣,稀释了关键信息。

五、写好细节,多作形象描写

细节不仅能使人物平添姿色, 而且还成为法治人物的支柱。人物采写,要选择最能表现人物本质的细节,选择以情感人、催人泪下的细节,选择最能体现人物个性的细节。当记者掌握了大量的细节之后,还必须善于构思,巧于运用和安排这些细节,突出它的思想内涵和感人的个性力量。

法治人物报道的写法, 是形象化的写法, 就是用人物言行中、生动形象的事实(情节、细节、语言)说话,用这些形象化的事实,组成一连串故事性强的情节和动感强烈的画面,使全篇情节不断、高潮迭起,从头到尾画面相连,形象感人,引人入胜。

描写,是对人物或事物的貌相、特征进行生动、形象的刻画。描写具有画面感和形象感。人物的生动性和形象性,主要靠描写来实现。因此,法治人物报道需多做形象描写,力避冗长沉闷的叙述。

六、提高法治人物报道中的法治信息含量

法治报道应该具有普法作用。在法治人物报道中,自然地渗透法治信息,能够提高报道的专业性,同时也能起到更好的普法作用。法治人物的工作事迹一般都是和法治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在以事写人的过程中,充分挖掘其中的法治信息,增加法治信息含量,对一定程度上揭示事件的意义有很大作用。同时,法治人物的思想和语言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和法治信息有关,在报道中对这方面进行充分发挥,能够更好地完善其形象。

当然,法治信息不能生硬地加入到法治人物报道中,要结合其事迹、语言或细节,自然地加入其中。重要的是要在采访或信息收集中有充分的法治意识,能够通过法治人物的报道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进步。

参考文献

1. 丁迈,典型报道的受众心理实证研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第一版。

2. 朱清河,典型报道:理论、应用与反思,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第一版。

3. 徐列,在追问中逼近真实——《南方周末》人物报道手册,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6 年第一版。

4. 项春梅,网络也能走出时代典型—— “北京最帅交警” 宣传的启示,人民网传媒频道, http://media.people.com.cn/GB/10217986.html

5. 郭光华,同题新闻大比拼,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第一版。 


[ 责任编辑:陈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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