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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花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5:49 | 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传媒监督开端:挖掘真实信息,打击网络谣言
新媒体时代,传媒监督的主体已由新闻工作者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提高新闻工作者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媒介素养及灌输依法监督的思想意识对加强传媒监督的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监督开端信息的真实与否关系到传媒监督的后续工作,更关系到传媒监督这一公众权利的权威性。因此,在传媒监督开端做好依法监督,挖掘真实信息是所有媒体都必须遵循的规则。只有确保监督信息的真实才能继续对事件的善恶是非进行评价监督。尤其在灾难事件中,难民的受伤情绪更易被舆论煽风点火。此时的传媒监督更要谨言慎行。例如2013年余姚大水,村官背领导事件,当时大众义愤填膺,事后才发现只是两位官员朋友的一场玩笑。但却带来了群众声讨,官员被撤的后果。原本就是灾难关头,不实报道还要火上浇油,这样的传媒监督只会挑动大众不安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稳定。
面对近来网络造谣的嚣张气焰,依法监督除了要求各媒体切实做到新闻真实性原则,还要求国家有关机构能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法规管理网络舆论监督,打击网络谣言。如德国出台了《电信服务法》、《防止对青少年有害信息传播法》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的管制。日本是注重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则通过行业协会发布防止谣言传播指令。法国的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通过借鉴国外的这些政府主导型、行业主导型或是社会主导型等几类网络谣言的措施,我国也积极开展网络审查,问责网络监管。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秦火火、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大谣“落马”。媒体自身开始清醒的意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纷纷提出“不能让网络绑架媒体”的呐喊。但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诱惑下还会有网络谣言的制造者执迷不悟,因此进一步的依法监督工作还应不断的改进加强。
(二)传媒监督过程: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媒介越位
传媒监督过程中媒介越位的现象早已倍受争议,但传媒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形式正义上所起的实质性的推进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作为法学领域争锋相对的两大理论流派,前者强调结果,后者更关注程序。传媒监督对案件的程序监督的同时促进了程序上的形式正义。但往往容易陷入主导司法审判的误区从而影响实质正义。在传媒监督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媒介越位是传媒监督的重要法则。
作为媒体人应不断提高自身媒介素养以及法律素质,在传媒监督过程中严格自律,防止出现对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公平审判权力的侵犯。加强传媒监督过程的合法性,除了传媒监督对自身的调控还可以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来保护司法独立。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健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推进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和媒体的心理诉求。司法活动只有为社会所知悉,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并消除一部分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疑虑,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因此,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避免媒介越位具有先发制人的功效。通过调整司法程序来化解传媒带给司法的不当影响也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早期一些西方国家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影响司法独立,曾通过签发“限制令”来限制媒体报道,甚至通过“藐视法庭罪”对影响司法独立的媒体进行惩罚。这样的硬性手段也对防止传媒监督越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三)传媒监督结束:注重深度反思,积极普法宣传
传媒监督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真正掌握在大众手上的社会公器。通过传媒监督可以揭露公共部门的弊病,可以捍卫群众的利益,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但细想每一次的传媒监督我们可以看到,微博爆料了贪腐官员雷政富,清洗的是重庆一个地区的政府问题;传媒拥护邓玉娇案件,实现的是邓玉娇一人的利益诉求;传媒监督李某某案件的审判全程,打击的是一个官二代问题。然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传媒监督不可能引导受众一一介入每一个事件。每一个事件的解决也不能只让大众看到了一个轻描淡写的结局。传媒监督还肩负着更深层次更重大的任务,那就是挖掘事件深度信息,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止步于事的传媒监督则太过肤浅。传媒监督要教化民众,维稳社会则应从每一个舆论大事中提取经验教训,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弘扬社会正义,保障社会成员利益,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而不是戛然而止,随波逐流。
深入药家鑫案传媒监督可以反思家庭教育问题,普法宣传交通肇事的法律常识。调查“雷政富案”则要进一步挖掘赵红霞与其他腐败官员千丝万缕的联系,彻查相关贪腐问题,普法宣传教育公职人员奉公守法。调查李某某案可以反思未成年犯罪问题。更可以延伸至如今城乡结合地区较为频繁的“亚犯罪”问题,探讨社会治安的深层症结。传媒监督的是事件背后的道德与法治,只有事后反思,弘扬道德正义,宣扬法治社会,才能达到传媒监督的本质属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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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