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传媒监督中的法治思维问题探究
金锦花
【摘要】在新媒体空前活跃,司法制度相对滞后的当前社会,传媒监督可以促进司法向前。但传媒监督在开端、过程、结束三阶段中分别出现的违法侵权、媒介越位、未能普法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在传媒监督中灌输法治思维是实现传媒监督价值最大化的必经之路。这要求传媒监督要做到监督开端,挖掘真实信息,打击网络谣言;监督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媒介越位;监督结束后,注重深度反思,积极普法宣传。
【关键词】传媒监督;网络谣言; 媒介越位; 普法宣传; 法治思维
在传媒政策逐步松绑与媒介技术迅猛发展的双重作用力下,拥有第四权力的新闻传播媒体的传媒监督力量日益膨胀。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当下,大众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参与意识也逐步提高,通过媒介监督、批评社会问题也已是生活常态。
如今,日臻成熟的新闻传播媒体对立法、司法、行政的制衡作用已相当显著。尤其在传媒政策已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及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新闻传播媒体更加顺应市场需求,积极为受众利益奔波。媒介技术创造的自媒体世界,拓宽了受众的发声渠道。于是众声喧哗的新闻传播平台上共同利益驱使下的传媒监督强势袭来。传媒监督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公众参与意识、法治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在法治化仍不成熟的社会中,传媒监督过程中缺乏法治思维的灌输,一些违法侵权、媒介越位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在传媒监督过程中贯彻法治思维是实现传媒理性监督的必要举措。
一、 传媒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传媒监督是人们借助新闻传播媒体对社会、党和政法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1994年开办的《焦点访谈》通过媒体进行的舆论监督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进程。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从“表哥”杨达才到“房姐”翟家慧,从人大代表孙德江到正厅级干部雷政富,掀起了大众群体传媒监督的热潮。传媒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大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满足。但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却借助传媒政策宽松化及大众利益诉求欲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法治化和市场经济尚未同步的当下,传媒的开端、过程及结束的三阶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法侵权、媒介越位、普法不力的现象。
(一)传媒监督开端的违法侵权问题
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传媒一直深得大众信赖,它是普通大众表达心声、捍卫正义,争取权利的武器。随着媒介技术革新,互联网和移动接收终端开始普及,传媒监督的渠道多元化,舆论环境开放化。“杨达才事件”“雷政富事件”都一一印证了传媒监督具有敏锐的嗅觉,能及时发现问题,针砭时弊。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传媒监督却利用大众的信任在监督源头恶意捏造假新闻,人为制造传媒监督事件以便形成热点新闻博取大众眼球。传统媒体曾经就制造过“纸包子事件”。如今,网络的法律管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网络监督的造假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网络爆料,是传媒监督最普遍的开端,在商业利益和“娱乐至死”的驱动下,传媒监督身陷网络谣言的泥潭。今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随着微博等新媒体正成为日益重要的舆论场,它在开通言路、凝聚共识、利益表达等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网络上众声喧哗、谣言四起带来的危害也早已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1]。 传媒监督揭露社会贪腐能净化官员队伍,提高政务效率,但传媒监督被网络捆绑,在监督开始时便让网络谣言先声夺人则后果可想而知。制造网络谣言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网络环境的和谐发展,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网络谣言常常牵扯到被造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在传媒监督的开端就出现网络造谣这样的违法行为,这对传媒监督的权威性具有很大的削弱作用。2012年,傅学胜因炮制了《俄罗斯艳女门续集:中石化再曝非洲牛郎门》的造谣诽谤帖文,捏造某外资企业利用非洲“牛郎”色诱招标公司中石化一位女处长的信息并发布在网络。还有秦火火捏造的铁道部因动车事故向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的微博。这义正言辞的站在群众角度对政府部门监督,让无数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以为真。一时群情激奋,这样的假消息引起的事社会动荡,官民对立的恶果。还有2011年9月8日,秦火火发布微博称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秦火火利用郭美美事件后,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度下降这一契机,再一次为红十字会雪上加霜。这样的恶意中伤对红十字会是致命一击。更是对社会和谐的极大破坏。传媒监督旨在为民请命,除去害群之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网络造谣引起的传媒监督却是恶意挑拨,造谣者为一己之利,不惜造谣造势误导群众叛离公益,讨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