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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佳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4:29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举目世界,法治先进之区的罚则分明:依据台湾地区和香港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发布了可以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就可能受到处罚。在台湾,罚款幅度在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香港的规定是,一万港元的罚款加六个月监禁。在法国,如果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侦查人员一旦泄露嫌疑人的信息,将因为泄露职业秘密而受刑事处罚。案件处于审前阶段时,如果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传播嫌犯照片,传播人将被科处10万法郎的罚款。”[10]然而,基于风险社会的中国国情,法律的底线似乎也没那么牢固。倘若没有稍许暴力的监督和公开,显赫的背景常常会成为干扰司法公正的有力工具。
因而,尽管当前的媒体报道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但一些媒体的反思与讨论仍值得欣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正在渐渐形成,法治进程也不会一蹴而就。
 
结 语
借由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风险社会”概念去理解当今的中国社会,会给我们更多的启发。日益多元而分裂的社会呼唤更有效的治理。然而,尽管现代社会的制度高度发达,关系紧密,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它们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因而,当今的治理模式常常陷入窘境,贝克称其为“有组织地不负责任” 。
扭转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法治是必由之路。然而,法治社会的建成绝非一朝一夕。法治社会首先依赖于法治共识的达成,具体而言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贯彻则要途径媒体,抵达最终的落脚点,也就是民众。
媒体如何凝聚法治共识?笔者选取了李天一案进行分析。颇具代表性的李天一案,不仅纠集了权利、财富、名誉等因素,而且身负“前科”。这一在风险社会中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件,背后是法治与人治的博弈。它的每一步进程,似乎都可以为风险社会进行注解。关注媒体在案件进展中的操作,笔者得出媒体凝聚法治共识的一般机制,媒体通过其本职功能,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通过真实准确地传播信息、适时地引导舆论等方式促使案件的法治要素普及受众。此外,媒体偶尔的失范,也将引发受众的讨论。在此过程中,以媒体的失范报道为案例,则从另一方面促进了法治内涵的传播。媒体的一正一反达成了自身凝聚法治共识的功能。
 
 
 
 
 
 
 
 
 
 
 
 
 
参考文献:
[2]周晖.道德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如何有效凝聚社会共识[J].新闻知识,2012(6):53
[3]庹继光.风险社会中的传媒监测功能及边界剖析[N].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203):159
[4]陈丽维.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分析及其预防[J].现代商业,2009(23):94
[5]马怀德.法治是未来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J].法制资讯,2012(11):42
[6]刘华.凝聚改革的法治共识[N].文汇报,2012年12月12日
[7]孙旭培,胡素青.舆论监督与社会共识[N].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5-7:
[8]张小平.SARS与变法关于社会危机、社会共识与法律变革的法社会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2):133-140
[9]尹岩.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社会共识的一般机制[N].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5(6):27-33
[10]贝克,邓正来,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社会学研究,2010(5):208-230
 


[1]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552570.htm
[2] 庹继光:《风险社会中的传媒监测功能及边界剖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7月,第203期,第159页
[3] 陈丽维:《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分析及其预防》,现代商业,2009年第23期
[4] MBA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风险社会
[5]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770469.htm
[6]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3982.htm
[7] 马怀德:《法治是未来改革发展的最大共识》,法制资讯,2012年第11期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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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