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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梁荣张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4:09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刘杰梁荣张砥--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概念、特征和处置 2013年02月04日 15:08:00    来源:中国新闻监督网
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概念、特征和处置
刘杰 梁荣 张砥 
2010年04月24日09:18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摘要]近年来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应急管理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基于该类事件的本质特征,提出了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概念,分析了其生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目前该类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几种消极行为模式及其处置困境,提出了提高该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问题的提出和概念的界定

(一) 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日益增加,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有一类突发事件同其他的突发事件相比,有明显的特点,需要引起重视,加以研究。

     这类事件的发生发展一般遵循以下的顺序:首先是发生一个小范围的突发事件,事件起因主要有弱势群体遭到侵权、社会道德困惑、官员不当行为等,当事人或者其他网友在网上将此事披露,引起网民关注与讨论,事件开始在网络上传播;第二步,事件经网络传播不断放大,网民情绪、意见不断高涨,影响越来越大,形成公共事件,政府开始介入,虽一定程度上披露了事件的相关信息,但网络舆论并不因此平息,并大量链接同类案例,追溯类似事件根源;第三步,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政府甚至高层领导深度干预,相关部门高调解决,事件在网络上渐趋平息。

    近年来,这些事件层出不穷,2009年以来,就发生了诸如云南“躲猫猫”、杭州飙车案等事件。这类事件,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社会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的重要挑战,也成为对政府官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

    这些事件从刚发生时的表现形式,一般只是局部现象、个别言论甚至是普通的民众纠纷,在网络不发达的背景下,只会形成局部影响。但由于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可以放大这些事件,加速其传播,从而使一个小事件演化成大的突发事件。而在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往往由于应对不及时、不科学、不主动,造成处置被动,公信力降低,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在目前对突发事件的通用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这类突发事件绝大部分属于社会安全事件,但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相比,其形成条件、生成机理和处置要求都有所不同。正如有的学者所论,这类事件,其影响覆盖面大大扩大,不仅给社会心理投下阴影,还带来不少影响稳定的隐患,已具有公共事件的性质,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公共安全危机。[1]这种事件对政府的挑战是巨大的,危害性极强,对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因此,深入研究这类突发事件机理和规律,探讨如何高效处置,有效应对,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 研究综述和概念界定

    目前学界已有一部分学者对这类事件进行了关注和研究。例如曲成义提出“网络突发事件”的概念,他认为网络突发事件有三种类型:电子威胁、物理威胁和内容威胁。电子威胁主要是指网络攻击、病毒、谍件大面积泛滥,甚至造成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性基础设施的瘫痪。物理威胁是指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严重瘫痪甚至失去全部重要信息。如2001年美国“911”事件致使其中没有容灾设施的800家企业储存的信息彻底消失。内容威胁则是指,社会上的一些敏感点出现在网上而引起一些人的共鸣,特别是当其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动时,将影响到社会安定并导致出现其他问题。[2]显然,本文所研究的突发事件和这种具有内容威胁的网络突发事件有相似性。涂光晋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他从网络传播学的角度对该类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事件往往会在网络作用下,演变为涉及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机。[3]

    目前学界对此类突发事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传播学学科。在应急管理研究中,对这类事件也缺乏统一的界定。从实践领域来看,虽然该类事件的发生和处置都会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中央有关部门也对防范和化解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但从总体上看,对该类事件发生机理和演化规律的研究还不足,对应对工作的经验总结还不够,需要深入探讨。

    基于对这类事件的本质特征概括,从突发事件的一般概念出发,本文拟将这类事件定义为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其含义为:某些普通的小范围的社会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形成社会热点,演变成突发事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简言之,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就是在网络的作用下,小的社会事件演变成突发事件。

    为了从逻辑上更好地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本文对这一概念作如下规定:小范围的社会事件称为本体事件,网络传播作用下演变的事件称为变体事件,本体事件、网络诱致过程、变体事件构成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这一概念的内涵如下:第一,本体事件是一个社会事件,可以发生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但并不必然就是一个突发事件,即未必具有公共性,不涉及公共利益,也不一定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第二,网络诱致既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条件,没有网络的放大作用就不会形成该类事件,该类事件的形成也必然是网络作用的过程。网络诱致导致本体事件发生了质的变化;第三,变体事件是一个公共事件,必须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处置。这个概念也是一个过程性概念,不仅包括变体后的突发事件,也包括起初的本体事件,还包括了网络诱致过程,从而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事件发生发展过程。

目前从外延上尚难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进行周全的概括,但可以排除以下几类:第一,在现实中是重大事件,也已经构成突发事件,而网络只是进行了披露报道的事件;第二,一些热点事件,在网络上也引起较大反响,但没有形成争议,无需处置或者处置工作比较简单明了的事件。

    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目前出现的一种新型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本体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直接的利益纠纷,但是事件本身具有敏感性,经过网上的披露和讨论,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如近年来曝光的某些官员用公款进行娱乐消费、用公车进行私人旅游等,虽然不会导致实体突发事件,但在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影响,必须进行处置。

二、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特征

    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具有突发事件的一般特性,比如有:突发性,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等都难以预料,或者由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引发,或者爆发于人们的知觉盲区,或者爆发于细微之处;公共性,即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调动和整合公共资源,需要公共权力介入;不确定性,即事态的变化、发展趋势以及事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难以预测;以及处置的紧迫性,等等。

    但对于分析网络诱致突发事件而言,更需要把握其个性特征,即其与一般突发事件的不同之处。本文主要从其物理特征和逻辑特征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物理特征

  首先是空间特征。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本体事件一般发生在城市,但能够形成变体事件的则以大中城市居多。形成这一空间特征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往往是社会生活反映最全面的地区,也是各种利益关系交织最紧密的地区,因此本体事件发生的概率要高于农村。因为农村的利益诉求在多元性方面弱于城市,利益冲突的领域比较集中,利益诉求的表达主要还是信访等传统方式。
    第二,更为关键的是,在城市发生本体事件之后,当事人或者其他网民可以通过技术工具将该事件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特别是通过DV、数码相机等工具将视频和图片迅速上传,这是形成变体事件的根本条件。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网络媒体的崛起与普及,加快或扩展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使该类事件极易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并被设置为公共议题。[4]而在农村,由于当事人自身知识和客观条件的局限,往往不能将事件过程诉诸网络,因而利益冲突的个案在网上披露的比例还不大。
   第三,大中城市往往是区域性中心地带,虽然市民利益更加多元化,社会成员生活节奏紧张,压力较大,很难对某一本体事件形成持续的、共同的情绪和意见,也拥有较强的城市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但由于其在网络世界更易受到关注和“炒作”,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比较高。
    其次是时间特征。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同其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相比,在时间上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爆发点的不确定性。多数突发事件只有一个爆发点。但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爆发点则存在不确定性,本体事件、网络诱致过程、变体事件处置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爆发点。二是网络诱致的周期性非常明显,据统计,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的本体事件一经发生,一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就可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在网上的跟贴和讨论就会达到一个高潮。[5]

(二)逻辑特征
     第一,本体事件一般会涉及以下社会生活领域: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特别是官员的腐败行为、富人或者贫富差距、社会公平正义、伦理道德特别是师德和家庭道德,正如有的互联网舆论研究所言,“逢官必炒”、“逢腐必究”,是近两年来互联网舆论炒作的重要话题之一,在网上也往往会成为炒作的“猛料”。[6]还有一位学者将这类事件总结为以下七类:涉腐、涉富、涉黄、涉黒、涉纪、涉恶法、涉权。[7]也就是说,本体事件一般具有新闻点价值,从而易在网络上形成热点和舆论,这样才能进入网络诱致进程。
    本体事件还有一个特征,即“潜规则”的阳光化,该特征与当前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有一定关联。在现阶段,很多行业、很多职业存在一定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有些是多元的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所产生,有些则是社会转型期不尽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游戏规则”所产生。在网络不发达的条件下,各种行业和职业之间存在较大壁垒,各种游戏规则仅限于同行之间口耳传播。进入网络社会之后,很多行业的潜规则普照在“网络阳光”之下,人们对各种行业潜规则的兴趣也在增长,所以披露行业潜规则的本体事件,很容易激起社会的兴趣和讨论。特别是某些敏感领域的潜规则,一旦同社会公众的经验判断产生大的落差,则相关本体事件只要公之大众,几乎会自动进入网络诱致进程。所以,社会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个微小的本体事件,几乎能改变一个行业的面貌和发展进程。例如某些行业所谓“通行的”的造假行为,只要被揭发,必然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调处理,近期掀起的足坛打假风暴就是一个明显例证。随着社会发展,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在不断提高,这也是当前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就网络诱致过程而言,其特征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参与人数众多,数以万计的网民都可能通过网络对本体事件发表评论和看法,虽然参与者来源多样,立场各异,但客观上则产生了形成变体事件的合力;其次是参与对象跨地域,涉及面广,既有来自事件发生地的,也有来自千里之外甚至国门之外,而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则几乎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很多时候对网络诱致过程起主导作用的参与者可能和本体事件毫不相干、远隔万里。网络诱致过程还有一个日益显著的特征,就是网络议题的设置和网络舆论的引导并非完全通过“自发秩序”形成,很多时候也是“网络推客”人为干预的结果。契合社会敏感点的本体事件也不少,但哪些最终能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而成为变体事件,网络议题设置和网络舆论引导中的具体操作很关键。
    第三,变体事件的不确定性。本体事件具有成为变体事件的潜在可能,也经历了网络诱致过程,但变体事件是否能产生仍存在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所决定的。如一个事件可能即将演变成变体事件,但突然发生了一个更具新闻点的事件,此时网络舆论极有可能受新事件的影响,逐渐冷却本体事件。但是,这种冷却也有可能是“阶段性沉寂”[8],特别是涉及领域高度敏感、引起强烈情绪的那些本体事件,一旦有新的关联诱因事件发生,极有可能重新快速进入网络诱致进程,具有再度演变成变体事件的可能,这样的波动过程甚至可能反复数次。
    第四,就应对工作而言,处置前后难度差异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本体事件和变体事件需要应对的利益关系差异大。本体事件阶段,利益对象简单,很多时候处置工作就是澄清事实,给相关人一个明确“说法”。不像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复杂利益关系,需要广泛动员,协调各方。而事件成为变体事件后,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大大增加:本体事件的利益矛盾仍然存在,有形的利益关系仍然简单,但变体事件复杂程度远甚于一般的突发事件,例如有时候对事件走向影响最大的可能不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而是一个不相干的网民,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但其见解深刻、表达有力,对网络舆论走向产生关键影响,处置工作必须说服这些无形的“对手”。二是,处置的被动程度往往和事件的发展程度成正比。上述分析已经指出,从本体事件阶段到网络诱致阶段,再到变体事件阶段,事件的影响面不断扩大,利益关系不断复杂化,处置的被动程度从而不断增加。甚至往往出现这样的现象,事件越向纵深发展,处置工作越不易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信任,特别当出现处置失当的情形,相关处置部门会处于网络舆论的对立面。而且,个别人的个别行为逻辑会被广泛推演,本体事件也会被推演和追溯,从而使局面更加复杂,处置难度大大增加。三是,事件敏感点不可控。在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随着本体事件经过网络诱致进程发展到变体事件,可能的敏感点逐渐增多,也会给处置工作增加难度。其中的敏感点,有可能是本体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或者是“前科”事件,也有可能是引申出来的其他案例,还有可能是处置工作不当等等。敏感点的不确定,意味着处置工作需要经常改变重点,也意味着处置难度的增大。

三、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处置的消极行为模式及其困境
    突发事件处置成为各级党委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考验。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因为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受到问责,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将“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列入问责条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处置已经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就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处置而言,处置工作既要把握突发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又要善于应对网络化的新形势。但从实际处置工作来看,对该类事件规律的把握、形势的研判上存在很多不足,行为模式比较消极。

(一)消极行为模式的表现
    第一,回避,即刻意回避问题和矛盾,认为采取鸵鸟政策即可将事件消弭。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就是应急处置中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缺少足够的政治敏感,在网络上已经出现突发性的传播事态后,不能做到主动披露信息,而是消极对待,给谣言的传播留下了空间,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缺乏经验。而正规渠道信息不畅,政府“失音”,就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例如,某地一名城管队员与一名市民发生争执打斗,后这名市民脑干出血不治身亡,该城管队员被刑事拘留。据尸检报告显示,这名市民有高血压病史,而且大量饮酒,死因与打斗行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基层政府在处理此事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披露有关信息,最终此事被网络媒体描述成“十几名城管围殴一位市民导致其脑死亡”的失实新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9]
    第二,拖延,对事件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对事件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处理。在应急处置中的表现就是,在事件刚开始发生时,不能主动快速查清事实、认真纠错,或者利用媒体和网络澄清事实,从而丧失了在事件初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其后仍然采取拖延的办法,最终形成被事件发展牵着走,从而导致事件不断升级,处置工作的被动程度也随之递增。
    第三,反应不当,对事件性质等重要问题把握不准,引导失当,从而放大事件,激化矛盾。在应急处置中的表现就是,往往出现一些“妄语”现象,结果更加激化矛盾。譬如在2009年5月份杭州飙车案的处理过程中,警方仓促中向社会公布了“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结果引起社会关注焦点转变,对警方这一说法的质疑成为舆论中心。最后的专家测算虽然修正了这一说法,但由于警方首次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与误导现象,从而使其后的每一个行为都被社会舆论质疑,失去了对事件的话语权。[10]
(二)处置困境分析
    针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不当行为,曾有媒体将这些行为归纳为缺语、失语、妄语现象。[11]透过这些现象,可以看到现阶段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处置还存在很多困境。这些困境,与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网络环境变迁有很大关联,而此类事件的不可控性和应对经验不足更是成为影响处置工作的直接困境。
    第一,影响范围不可控困境。如前分析,本体事件一般不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相关者不多,影响范围有限。但一旦进入网络诱致过程,影响范围将不可控制。首先,社会影响范围不可控。本体事件一旦进入网络诱致进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该事件相关信息的接受者与发布者,发表观点进行评论,影响事件发展的进程。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和无边界性,这些都会放大和渲染本体事件,使事件的影响范围难以预期。其次,官僚体制内影响范围不可控。在传统的科层制体制下,突发事件信息是遵循组织结构的金字塔原则逐级上报的。从理论上来说,下一层级可以选择性上报信息,甚至可以垄断某些信息在体制内的发布,上级的影响范围是被下级所确定的。但在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由于网络的作用,体制内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分享到所有的相关信息,下一层级很难控制上级的关注范围,也就难以控制上级的影响和干预程度。在现行体制下,如果上级机关的影响范围和干预程度不可预期,则处置工作的可控性必然削弱。
    第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困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很多干部仍然依赖传统的信息传送渠道获取信息,不注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和分析信息,不能及时跟踪和分析网络上的舆情动态。这些不足往往导致信息获取滞后,对处置工作是否能引导舆论把握不准。二是对网络社会下公共权力运行受到的冲击估计不足,缺少研判能力。网络社会条件下,基层“点”上的问题演变成影响广泛的“面”上事件概率大大增加。但很多干部对此估计不足,不熟悉网络化条件下政府的“游戏规则”。对事态的发展缺少足够的预测能力,对关键点把握不住,对利益关系分析不清,缺少自主决策能力,关键时候不能讲政治,往往使处置工作陷于被动。

四、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是突发事件中的新现象,对其有效处置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这里拟从其发生发展过程的角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从源头上控制本体事件的发生
    本体事件的导火线,往往发生在社会矛盾积累较多的敏感领域。目前社会发展仍处于转型中,本体事件发生的概率仍在增加。因此从源头上控制本体事件的发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可以将本体事件发生领域大致划分为社会领域和政治(公共权力)领域。对于社会领域而言,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下,逐步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避免社会过度分化,倡导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对于政治领域而言,需要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官民冲突”,逐步清除产生“仇官”情绪的土壤。

(二)从过程上控制网络诱致进程
    1.建立舆情预警机制。目前,网络的舆论监督触角更宽广,传播更具有发散效应,因此,要及时捕捉网络上对有关本体事件的舆情动态,增强预见性。要善于将小事件放到大背景下观察,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在小热点演变成大热点之前、新热点拖成老热点之前、简单热点衍化成复杂热点之前,发现苗头和倾向,做好预测。[12]同时,对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可以借鉴处置实体突发事件,尽快探索制定并完善一套应急预案。
    2.把握规律性,提高处置能力。要尊重网络传播规律,善于利用相关规律做好引导工作,干预网络诱致进程。例如可以利用饿夫理论(该理论认为,网络像一个饿夫,每天要吃很多东西,对它最好的办法是喂食,你喂什么它就吃什么,你不喂它就自己找吃,这时它找到什么就吃什么。[13]所以,要对网络关注的焦点适时进行变换,引导网络舆论转移关注点。要加强舆论引导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实时传递主流声音,有效实现网络意见均衡。
(三)妥善应对变体事件
    变体事件发生后,要着眼于解决本体事件,注重网络引导,把握关键环节。
    1.解决本体事件。本体事件是矛盾的源头,是最根本的诱因,一般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处理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首要的还是要正确处理本体事件,特别要注重法制化和规范化。在变体事件已经产生之后,必须要有一定的政治智慧来处理本体事件,有时候甚至不能就事论事,要讲政治、顾大局,对本体事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应是“就高不就低”,以尽快平息舆论,从而使后续处理工作平稳进行。
    2.加强信息披露,注重网络引导。在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因为信息不对称就是事件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处置工作中必须尤为重视信息的披露和舆论的引导,如果用捂盖子的方式阻止事件传播,就会使信息通过非正常的网络渠道被传达出来,会造成对事实的歪曲,激化矛盾。要努力保证正常信息通道的畅通,及时回应社会信息需求。一般来讲,在本体事件发生之后、权威部门尚未表态时,是民间舆论尤其是网上舆论最为活跃的时候,这个时候尤其需要相关单位、权威部门及时积极应对。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也要慎重,周全考虑。比如要考虑公众情绪,对于同公众预期落差较大的信息发布,不能出现纰漏,避免给后续处置工作带来更多阻力。对有些事件的信息披露,还要注意不要就事说事,要尽量传递一种更高的价值观(比如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个人权利保障等),从而获得舆论的广泛支持,把握传播中的概念定义权,站在舆论引导的高处。
    3.把握关键环节,寻求突破与转折。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在内部规律和外部条件支配下,存在着某些关键性的环节,该环节对整个事件的发生机理、发展趋势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必须在短时间内作出判断进行决策的要素,这些要素,称为突发事件中的关键环节。[14]在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同样存在关键环节。以云南“躲猫猫”事件为例,处置中的关键环节就是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这一环节的意义,就在于表明了政府对处置此次事件的真诚态度,使公众看到政府对“拖、堵、压、删”老模式的改变,从而赢得了政府公信力,赢得了利益相关人和网络舆论的宽容和理解。但关键环节并非只有一个,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例如2009年8月中旬法院对“躲猫猫”一案进行审理,由于对涉案民警的量刑引起社会争议,这一事件又成为舆论的中心。所以,在网络诱致突发事件中的处置工作必须尊重规律,善于抓住关键环节。经验表明,该类事件处置中的关键环节往往集中在对事件的表态和对事件的定性,表态应当传递一种价值观,一种积极作为、公平公正的态度可以为妥善处置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定性准确则可以为后期的事件处理提供可供参考的思路。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初步建立健全。但对于处置网络诱致突发事件而言,更需要体制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协调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应急管理体制在纵向和横向上有所创新。要整合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能,对网络宣传与管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社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更加重视,根据这类事件的规律对处置流程进行相应的扁平化变革,提高处置效率。

[参考文献]
[1] [4]张先国等.公共事件凸显治理脱节[N].瞭望新闻周刊,2008(5).
[2] 曲成义.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正确原则[J].中国信息界,2007(20).
[3][5][8][12] 姜胜洪.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J].理论月刊,2008(4).
[6][9]常东坡等.做好网上群众工作[J]. 瞭望新闻周刊,2008(Z1).
[7] 邵道生.“网络民主”十三论.[EB/OL]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6/09/content_931662.htm
[10]秦烨.杭州飙车案是如何演变为公共事件的? [J].社会观察,2009(6).
[11] 陆侠.突发敏感事件:政府如何避免缺语、失语、妄语 [N] .人民日报,2009-06-24.
[13]田文平. 浅谈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应对能力[N].宜宾日报,2009-01-22.
[14] 高小平等.关键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视角[J].中国应急管理,2008(3).

(作者单位:刘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上海200438;梁荣,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大连116024;张砥,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100088)

[ 责任编辑:刘杰梁荣张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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