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我国宪法同民法典具有多方面的密切联系,从宪法视角观察我国民法典,充分认识我国民法典的宪法意义,不论是对宪法还是对民法典来说都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一、宪法为民法典提供立法依据
我国宪法有许多关于民事关系、涉及民事关系或者有一定民事含义的规定,是制定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的国家根本法依据。
一是在公有制方面。宪法第6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9条中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中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二是在非公有制方面。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是在公民权利义务方面。宪法第33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中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48条、第49条中分别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四是在民事立法权方面。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62条关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规定中,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中,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我国宪法关于民事关系、涉及民事关系或者有一定民事含义的规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相统一、纲领性规范和行为性规范相统一的特点,需要有一套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民事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就是宪法,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构成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宪制基础,统领民法典各项制度和规范规则。
二、按照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确立和把握我国民法典各部分的核心要旨
我国民法典各部分的核心要旨,是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在民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延伸,支撑民法典各部分架构,民法典以这些核心要旨为目标和主线展开各项制度和规范规则。
第一,坚持主体平等。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要旨在于坚持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体平等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和重要特征。民法典确立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并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证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以平等的法律地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从事民事行为、开展民事活动,不受他人干涉。各类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进行平等交易、受到平等保护。
第二,保护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制度的核心要旨在于确立并保护财产权利。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明晰产权、定分止争,保护合法财产权利,维系交易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给社会成员以稳定健康的心理预期。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保护各类财产等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的财产权和国家、集体的财产权一样受法律平等保护,不能随意以国家或者集体名义侵害私人合法的财产权利。民法典在物权篇中对各类财产权利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上给群众、给市场主体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消除财产方面的后顾之忧。
第三,便利交易流转。财产流转制度的核心要旨在于通过合同(契约)便利财产交易和要素流转。民事法律保障平等市场主体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产,与他人自由订立合同,以规则为基础提高财产交易和要素流转的便利性,降低交易成本。当今时代,经济和社会活动对交易流转便利化的要求更高,对透明度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兼容民事商事规范,反映市场经济特点和要求。便利交易流转是保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宪法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规定精神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调动民事主体、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