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舆情法治网

   活动公告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4:00 | 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征程,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立法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体现客观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遵循立法活动本身的规律,才能使立法所确立的制度规范具有更持久的生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好论证、评估、调研、咨询等科学立法形式,更好把握立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是新时代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经验和原则。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立法要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弘扬美德义行,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为道德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为法律实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
  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关注和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立法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必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使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加充分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完善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民智。充分发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功效作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好新闻宣传作用,通过记者会,接受媒体专题采访、集体采访、书面采访,提供情况意见解答等方式积极发声,讲好中国立法故事,努力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具有鲜明的法治属性,依法立法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依法立法,首先是依宪立法。要坚持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将合宪性审查有机嵌入立法程序,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同时,要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并对各个立法主体的权限作了适当划分,各立法主体应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活动。立法程序的价值在于保障汇集民意民智,作出科学决策,保证立法的时度效,既不匆忙立法、盲目立法,又不久拖不决、议而无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不能割裂,统一于立法实践活动中。科学立法是目标,民主立法是途径,依法立法是保障,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就要将科学精神、民主原则、法治要求,事理、情理、法理、政理相互贯彻、融为一体,实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统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权行使的主体,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草案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凝聚共识等方面,具有重要责任,需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为全国人大切实履行立法职能做好服务保障,保证每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审议重要法律案,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四、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3年12月29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新法78部,修改法律250件次,现行有效法律300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立法提出的鲜明要求。

   媒体公信

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