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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体会“六个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意义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3:55 | 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的纪念日。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这部鸿篇巨制的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这段时间的学习思考,我想从“六个必须坚持”对民法典成功编纂的指导意义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必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继续推进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只有准确把握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更好领会这一思想的精髓要义,才能把思想方法搞对头,认识问题才站得高,分析问题才看得深,开展工作也才能把得准,确保张弛有度、收放自如。”“六个必须坚持”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学习这一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回顾总结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我体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是由于准确把握了“六个必须坚持”,才使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编纂出了一部符合人民意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同样,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作为一部权利法典,民法典立足人民属性,坚持人民至上,突出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这一主线,体现在:总则编做好民事权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物权编明确物的归属,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合同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契约自由;人格权编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和财产继承权利;侵权责任编完善民事权利受侵害情况下的救济渠道和规则,从而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体系。

第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历史已经证明,我们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能赢得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也才能最终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法典编纂坚持自信自立,在定位定性上,民法典是总结我国长期实践经验形成的民法典,不是照抄照搬外国模式的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民法典以宪法为依据,突出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例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物权编中全面准确地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如,总则编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并在具体制度中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

第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出新者进。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向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唯有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唯有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守正才能不断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固本强基。就民法典来说,一方面坚持守正,坚守我国民事立法一直以来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另一方面坚持创新,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点,积极回应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给法律带来的新课题。例如,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明确新型交易行为规则,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作了规定。又如,人格权编对从事基因编辑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加以规范,规定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等问题予以回应。

第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的。”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是理论创新的任务所在,也是立法工作的任务所在。立法工作只有聚焦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才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民法典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面比较关注、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例如,完善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完善客运合同规则,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铁上霸座、公共汽车上强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加强小区治理,强化业主权利的保护;设立居住权制度,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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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