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学习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畅谈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 2012年12月18日 14:43:00 来源: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
2012年12月5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座谈会”,组织在京的常务理事学习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名誉会长应松年,会长马怀德,副会长江必新、杨小军、刘莘、莫于川、于安,秘书长薛刚凌,常务理事李广宇、方军、王锡锌、余凌云、杨伟东、周汉华、熊文钊、王敬波、高文英等在座谈会上发言,畅谈学习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就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实现路径等发表了看法。
一是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体现了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对加快法治国家假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涵深刻,关于“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的论断,明确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法律地位。习近平同志讲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厉行”二字把新一届党中央对法治的重视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紧迫感表达得非常充分。法律界应该在认识上加以深化,一定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宪法和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大家认为,建设法治国家要在“坚持中求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无论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是建设法治政府,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需要坚持的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个大的方向是三者有机统一。在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问题上,习总书记的讲话切中要害,即“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一方面坚持,一方面改进。强调的是要改进,更加注重改进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只有真正有效的改进,才能坚持得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尤其是“三个善于”,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整个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关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的论断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依宪执政就是要依照宪法的原则、宪法的精神、宪法的规定来执政。十八大报告把改革、发展、稳定、和谐这四个题目提到新的高度,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目前改革、发展、稳定 三者之间的关系;把依法执政和法治国家联系到一起,对传统行政法提出了新任务。要真正解决依法执政的问题,就必须把党的建设纳入到法治国家建设中,涉及到党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的作用怎样发挥,以及在这三个领域怎样依法执政。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把小康社会的建成和法治政府的建成一起来提,意味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下,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也是并列提出的,这个定位已经超出了国务院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说明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党治国理政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全党、全国都要服从的目标。
四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关键因素。大家认为,要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政治家的决断。法治政府的实现必须靠政治家的决心。只要我们拿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就能如期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只要有自我限权自我约束的决心,像十八大报告里讲的:“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成法治政府并不难。二是政治家的智慧。我们在传统文化、公民的素质,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都很特殊。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需要政治家在制度设计和推动落实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智慧。三是社会力量的成长。如果社会不成长,比如社会多元化不足、公民的意识不强、现代科技不发达的话,要想实现法治政府也难。如果政治家有决心、有智慧,社会力量能够参与、支持和配合,再加上公众理性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就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