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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者会香江 纵论中国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3:11 | 1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外学者会香江 纵论中国信息公开制度 2013年12月12日 11:41:00    来源:中评网
上海大学传媒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国传播学会会长戴元光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中评社香港126日电(记者 孙仪威 杨犇尧)由香港国际战略研究会承办的《中美关系、信息公开与治理:中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热点问题的思考》国际研讨会昨日在香港海逸君绰酒店举行。来自大陆、澳门、香港以及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地的15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探讨在中美关系与国家法治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如何进行信息公开,以及中美之间应如何就网路安全展开合作。 

  在下午举行的“让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专题研讨中,上海大学传媒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国传播学会会长戴元光教授表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信息管理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中国是世界上控制信息最严格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共颁布了200余部有关信息管理的条例,其中大多以限制性为主。 

  第二,中国没有信息自由的传统。从历史上看,希腊文明和中国先秦文化产生的时期相近。但是,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传遍世界,但孔子的理念却连亚洲都没有传遍,其原因在于,西方哲学家讨论的是世界性的问题,具有普世价值。而中国古代哲学家讨论的是为主流服务的问题,缺乏普世性。梁启超和康有为曾经为信息公开而呐喊,但最后都被清朝“招安”了,沦为权贵阶级的知识分子。 

  第三,信息的自由包括了思想、采集、传播、结社的自由。在17世纪到19世纪的西方,思想自由的发展比较快,产生了许多知名学者,如洛克等。戴元光表示,信息透明也是信息自由的表现之一,当发生危机时,如果政府能够保持透明度,就不会被西方媒体所误判。而且,美国报道中国的框架,仍然在延续陈旧的“东方式”概念。另外,他还表示,在与西方对话时,如果中国一昧使用西方人权、民主等话语体系,就容易落入西方的“陷阱”中,所以,中国需要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四,政府有责任让人民掌握更多的信息。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钱弘道在研讨会上发言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钱弘道认为,谈论信息公开,一定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进行。如果不能结合信息公开与法治框架,很多东西就会被忽略掉。其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希望大家能对此给予重视,这也是未来改革的重点之一。“权力是法治所针对的目标,而法治的定义则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钱弘道说。 

  钱弘道还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进行了简要地介绍,称其定义为:以中国为背景,以法治为研究对象,以实践、实验、实证为研究方法,同时还要讲究时效。 

  钱弘道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未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将为电子政,那么电子政府的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就可以被视作是信息公开的发展程度。故此,钱弘道引入了“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这一概念,而且也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在他看来,可以用“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人力资本”与“在线服务”等三个维度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电子政府发展情况。 

  钱弘道曾以杭州为实验区来进行“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研究,结果喜忧参半。其中喜的部分是,在发展电子政府上,杭州市政府真的可谓十分努力。但忧的部分是,虽然杭州的电子政府发展水平在全国看来已经名列前茅,但其实际水平却仍然不高,一半指标都没有达到及格线,而且,城区和农村的差距也很大。名列前茅的城市尚且如此,全国的情况可见一斑! 

  另外,根据调研结果,钱弘道发现,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其一,信息公开的程度不能只看政府网站的表现。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使用电脑,特别是在农村。其次,许多地方电子政府的“在线服务”数量为零,没有官民之间的互动。第三,政府领导对于信息公开没有足够的重视,害怕一旦公开会出现问题。第四,城乡差距太大。第五,城乡、政府部门间存在“信息割据”的情况,各级政府之间交流存在障碍,导致了资源浪费。 

  而要改变当前的现状,政府内部必须形成共识,不要害怕信息公开。另外,必须把信息公开放到法治的框架中来运作,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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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