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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者会香江 纵论中国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53:11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外学者会香江 纵论中国信息公开制度 2013年12月12日 11:41:00    来源:中评网
上海大学传媒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国传播学会会长戴元光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中评社香港126日电(记者 孙仪威 杨犇尧)由香港国际战略研究会承办的《中美关系、信息公开与治理:中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热点问题的思考》国际研讨会昨日在香港海逸君绰酒店举行。来自大陆、澳门、香港以及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地的15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探讨在中美关系与国家法治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如何进行信息公开,以及中美之间应如何就网路安全展开合作。 

  在下午举行的“让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专题研讨中,上海大学传媒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大学文学院院长、中国传播学会会长戴元光教授表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信息管理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中国是世界上控制信息最严格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共颁布了200余部有关信息管理的条例,其中大多以限制性为主。 

  第二,中国没有信息自由的传统。从历史上看,希腊文明和中国先秦文化产生的时期相近。但是,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传遍世界,但孔子的理念却连亚洲都没有传遍,其原因在于,西方哲学家讨论的是世界性的问题,具有普世价值。而中国古代哲学家讨论的是为主流服务的问题,缺乏普世性。梁启超和康有为曾经为信息公开而呐喊,但最后都被清朝“招安”了,沦为权贵阶级的知识分子。 

  第三,信息的自由包括了思想、采集、传播、结社的自由。在17世纪到19世纪的西方,思想自由的发展比较快,产生了许多知名学者,如洛克等。戴元光表示,信息透明也是信息自由的表现之一,当发生危机时,如果政府能够保持透明度,就不会被西方媒体所误判。而且,美国报道中国的框架,仍然在延续陈旧的“东方式”概念。另外,他还表示,在与西方对话时,如果中国一昧使用西方人权、民主等话语体系,就容易落入西方的“陷阱”中,所以,中国需要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四,政府有责任让人民掌握更多的信息。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钱弘道在研讨会上发言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钱弘道认为,谈论信息公开,一定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进行。如果不能结合信息公开与法治框架,很多东西就会被忽略掉。其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希望大家能对此给予重视,这也是未来改革的重点之一。“权力是法治所针对的目标,而法治的定义则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钱弘道说。 

  钱弘道还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进行了简要地介绍,称其定义为:以中国为背景,以法治为研究对象,以实践、实验、实证为研究方法,同时还要讲究时效。 

  钱弘道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未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将为电子政,那么电子政府的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就可以被视作是信息公开的发展程度。故此,钱弘道引入了“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这一概念,而且也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在他看来,可以用“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人力资本”与“在线服务”等三个维度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电子政府发展情况。 

  钱弘道曾以杭州为实验区来进行“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研究,结果喜忧参半。其中喜的部分是,在发展电子政府上,杭州市政府真的可谓十分努力。但忧的部分是,虽然杭州的电子政府发展水平在全国看来已经名列前茅,但其实际水平却仍然不高,一半指标都没有达到及格线,而且,城区和农村的差距也很大。名列前茅的城市尚且如此,全国的情况可见一斑! 

  另外,根据调研结果,钱弘道发现,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其一,信息公开的程度不能只看政府网站的表现。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使用电脑,特别是在农村。其次,许多地方电子政府的“在线服务”数量为零,没有官民之间的互动。第三,政府领导对于信息公开没有足够的重视,害怕一旦公开会出现问题。第四,城乡差距太大。第五,城乡、政府部门间存在“信息割据”的情况,各级政府之间交流存在障碍,导致了资源浪费。 

  而要改变当前的现状,政府内部必须形成共识,不要害怕信息公开。另外,必须把信息公开放到法治的框架中来运作,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民。 

  另外,钱宏达还提出到“司法透明指数”,他表示,信息公开不能仅仅局限为行政机构。党政机关与司法部门的信息也应公开。而且,对于司法部门信息公开的评估,也应有第三方来进行评判。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新闻监督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正群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新闻监督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正群教授表示,目前在中国内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该《条例》只是行政指令,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理,这是当前需要推进和追求的目标。 

    赵正群指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正在经历着“从权利保障”到治理方式创新的嬗变。当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总是被突出论述为保障以知情权为代表的基本人权与监督控制以国家权利为代表的公权力的滥用。可以将其简称为“保权和控权”价值。但时至2013年,特别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政府信息公开支付已经被给予了一种新的价值和功能——其正在成为中国的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 

 赵正群表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可以总结为:从中央政府、最高法院、中纪委到作为事业单位的证监会,再到作为社会团体的环保、记协等,无不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国家法制,实现社会“善治”,“良治”的重要方式。赵正群说,可见,《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此言并非空话。 

    另外,赵正群还指出了当前信息公开所面临的挑战。一,理念陈旧,以安全,保密优先。二,立法迟缓,信息公开立法还没有被列入到新的国家立法规划中去。三,实施与救济机制有待完善,实施《条例》的主管机关没有年度报告,乡镇一级也没有被纳入考核的范围。而在司法救济中,虽然最高法院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在自2010年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至今尚无一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性案例发布。 

    最后,赵正群表示,在中国现行体系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最有生命力的制度,其原因在于这项制度既有官方的大力推动,又有公民的积极参与。”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美人文交流基地执行副主任余万里在研讨会上发言

    专题研讨最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美人文交流基地执行副主任余万里对此场研讨进行了简要地小结。他表示,信息公开核心的问题是权力问题。而政治学对权力的看法是现实主义的看法,即认为权力是不会自我限制的,而是一定会自动寻求寻租的。而且,信息经济学也认为,信息的不对称是产生财富的根源。然而,“这些东西都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政治学研究的角度出来,就现阶段中国的权力结构而言,想要限制公权力,不是那么容易。”余万里说,“如要乐观一些,可以说,信息公开不仅是党和政府主动要做的,而且也有不少公民在积极地参与。另外,随着信息公开程度的提高,公民的参与程度也变高。” 

   本次《中美关系、信息公开与治理:中国内政与外交政策热点问题的思考》研讨会是由北京大学传播与文化研究所、北京大学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与香港国际战略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大会共包括四个子议题:“国际潮流与本土实践”、“信息政策如何影响国际关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以及“政策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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