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河北人刘武和18岁的河南人杜某某(犯罪时未满18岁)因涉嫌绑架、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今天,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杜某某1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万元。根据案情,他们两次在电梯里劫持女性被害人,实施抢劫绑架行为,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因为小区电梯里和楼道里都没有摄像头,导致犯罪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法院将向相关单位发布司法建议,要求社区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
在宣判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会,介绍近三年来命案审理情况,法官表示,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的审理情况,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人中,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占73%,且绝大部分犯罪人为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职业多不稳定或者处于无业状态。图财动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均有预谋。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大部分都没有前科劣迹,有71%的犯罪人为初犯。
琐事引发的命案 7成犯罪人为初犯
法官介绍,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中比重大。近三年,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人中,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占73%,且绝大部分犯罪人为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职业多不稳定或者处于无业状态。
因琐事引发的突发、偶发性犯罪占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绝大多数。近三年,在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大部分都没有前科劣迹,有71%的犯罪人为初犯。57%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为突发、偶发性犯罪,且46%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系由琐事引发冲突导致,近30%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发生在酒后。亲属、熟人之间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较突出。近三年,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有29%发生在亲属、同事、男女朋友等熟人之间,其中家庭矛盾(占43%)、感情纠纷(占31%)、工作矛盾(占5%)等。
图财引发的命案多有预谋 受害人女性居多
据法官介绍,在图财动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均有预谋。经统计,近三年因抢劫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88%为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犯罪人一般情况下,会事先准备好尖刀、绳索等作案工具,并且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会对目标人物进行选择和观察。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女性及中老年人占受害者比例较大。结伙抢劫情况突出。近三年因抢劫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47%为结伙作案。考虑到抢劫犯罪需要以暴力压制被害人,并对其形成心理威慑,犯罪人往往结伙作案,一般是在来京同乡人员或同事之间进行犯意交流和犯罪谋划。近三年因抢劫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41%为入户作案,其中,有5起是以快递、咨询、售后服务等名义进入室内进行抢劫。同时,小区安保措施欠缺,治安环境差也是造成入户抢劫的原因,入户作案中,有3起是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入户抢劫的被害人一般为女性及老年人。
此外,犯罪人前科、累犯情况突出。近三年因抢劫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44%的犯罪人有前科劣迹或属于累犯,29%的案犯曾多次作案。抢劫案中犯罪人普遍体现出暴力凶残、放任自流、轻视生命的特点。在大多数抢劫案件中,犯罪人抢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万元,很多情况下仅抢几百元,犯罪人还倾向通过连续作案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
未成年人犯命案 常团伙作案
在发布会上,法官还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的特点。据统计,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少年庭共审结涉嫌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一审案件17件,其中,故意杀人3件、故意伤害6件、抢劫5件等。涉案未成年人24人,因犯罪侵害死亡14人。
首先,在此类案件中,结伙犯罪或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多。未成年人单独实施犯罪的能力相对弱于成年人,尤其是预谋性犯罪中,大多由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他们一方面相互借力完成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与年龄相仿者或者成年人结伴实施犯罪,从而在心理上相互依附。上述17件案件中,13件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达76%。其中,8件共同犯罪案件系成年人纠集、带领未成年人共同实施。这一特点在聚众斗殴、抢劫等犯罪中尤为突出。
第二,低学历“北漂”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比重较大。部分在京外地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和劳动技能以及家长正面引导教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孤身在京,心理上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容易通过“同乡”等关系结识其他有恶习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从而在他人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出现“抱团犯罪”的现象。上述24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非京籍未成年人占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