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请徐灿律师点评。
徐灿:谢谢北大的邀请,我实际上与跟大家一样,也是来受教育的。所以点评之前我先解释一下,千帆老师对我的介绍可能是千帆老师的学生在我的律师商业网站上拷贝下来的,实际上我作为律师的标签首先是宪政人权公益律师,李轩教授可以为我作证,因为他是我所在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中的秘书长,可能因为我干得比较突出,他们又给我加了一个副秘书长担子。今天下面坐的还有我的同仁、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李国蓓律师,她也了解我的情况。这些年我做了一些影响性公益诉讼,比如北京女工程师诉亚洲最大精神病院回龙观医院的人格权诉讼案,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双料冠军诉财政部就业歧视案,我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诉起诉过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商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橡果国际,还代理过很多人权案,比如“河南三门峡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被报复起诉的第二季冤案,以及一些失地农民的生存权案……。我说这些是想说明我还有些许资格坐在这里点评张老,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诚惶诚恐,因为我是晚辈。张老是律师界的泰斗,是公益律师的精神领袖,我十分敬仰他的人格。
所以,今天关于司法改革话题我想留给专家李轩教授点评,我接着张思之先生的人生和律师成长点评一下关于律师成长的话题。但张先生的演讲不单单是针对律师,也针对北大学子,针对整整一代中国青年。听了张先生今天的讲座,他给我们律师以下几点非常丰富的启示:
第一,张先生启示我们作为律师要保持法律人的法律人格。
关于张思之老先生,今天现场赠阅的《律师文摘》里《对话中国人权律师张思之》里就有一些他的基本情况--,不太熟悉的朋友们可以看看了解一下;但作为律师,我们对张先生太熟悉了。
那么谈到法律人格,什么是律师的法律人格?包括哪些要素?我想张先生的人生,我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一是对于公平正义的本能追求,特别是对于程序正义的特殊偏好(职业偏好)。
二是有专业的学识和素养,包括张老刚才所说的体现在出庭和写辩词中的那些专业的东西。
三是严谨的逻辑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是独立思想与自由意志。刚才张老讲到作为律师要能站着做案子,不要跪着做案,至少应有自己的思想不被轻易洗脑,所以保持独立人格非常重要。
五是良好的职业操守,刚才张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讲这个问题。
可惜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只有西装革履、夸夸其谈的外表,内在的东西所剩无几。这是第一。
第二,张先生的执业人生告诉我们,作为律师、法律人应当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这是我们今天聚在一起谈司法改革这个话题的原因,我们知道体制之内总有一股力量把体制外的律师排斥在官方主导和垄断的“司法改革”之外,但我们律师必须在这个改革中有所担当。所以我所在的北京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一直在研究司法改革,十天之前刚做了一个民决团的研讨。对于民决团可能很多同学很陌生,其实并不是陌生,大家可能看过《十二罗汉》,那么多年我们都将这十二个人误读成“陪审团”了,其实,他们应称做“民决团”。从普通法发展而来民决团却不是陪审、也不是参审,而是真正体现了司法主权在民精神的民决团。我们在探讨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去掉聋子的耳朵的我国陪审员制度,用民决团制度取代它。
事实上,从我前面讲到的法律人格可以看出:律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首先不同于商人,商人赚钱是天职,只要尊重合同、遵守法律,连道德都不需要考虑。这个合同你吃亏了,只要没有欺诈、没有胁迫和显失公平,那是你活该。
而律师不同,律师是律师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天平上的另一端不可或缺的法码。即使一个人做律师代理案子的目的是挣钱,他所起的客观作用也有利于利益平衡和公正。也就是说他也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了别人和社会。
同理,虽然律师事务所被称做社会中介机构,但是律师也不同于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所以你在一个优秀的会计脸上看到的是数字,但在一个优秀律师脸上应当可以看到责任。
但是,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方面价值观迷失了,他只想做一个专业的中介人员,只想做一个挣大钱的商人。很多院校的法科学生也是这样,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做公务员,如果不得已做律师,他们只想做一个金融、并购、上市等所谓高端业务的非诉律师,他们认为诉讼业务挣钱不多而且职业风险巨大。所以,他们对司法改革不感兴趣,因而他们压根不想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打交道。
不幸的是,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艰难时世,如同狄更斯的一篇名著的书名一样,如果中国24万律师和我们的职业后继者都对司法改革、对宪政人权不感兴趣,那么,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会有起码的法治和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