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来临,在经历了漫漫求职路后,毕业生正式步入社会。进入职场的第一步,是办理入职手续。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值得注意?如遭遇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无故延长试用期该怎么办?
提问1
劳动合同必须要签吗?
李某大学毕业后于2019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工作。该公司规模较小,员工多数为技术开发人员,人事管理方面不规范。李某多次提出签署劳动合同,公司都以没有合同范本为由拒绝。2020年10月30日,李某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这些规定,上述案例中的公司未与李某签署劳动合同,应自李某入职一个月起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截止日期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此后视为公司与李某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不再支持此后的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简而言之,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长可主张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就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等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予以明确。
对于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也有相应的规定,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用人单位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的方式维护权益。
提问2
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
应届毕业生王某于2019年7月15日办理了入职手续,公司与他签署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转正后为10000元。试用期满前,王某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转正考核,综合评价意见认为,王某作为职场新人虽具备中文专业的文字水准,但所编写的文案略显稚嫩,同时在团队默契度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决定延长三个月试用期留用待察。随后,公司与王某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试用期延长三个月,即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试用期待遇月工资标准仍保持8000元不变,三个月之后参加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王某在入职满6个月后终于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但他始终认为公司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标准支付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工资差额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上述案例中,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即使延长三个月,总计六个月的试用期虽未超过法定期限,但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在与王某已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的情况下,不得再行约定延长。需要提示的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的情况下,王某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这三个月的工资差额,并要求对方按照三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