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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别忘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8:06 | 1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标准试用期期限,或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二次约定试用期)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80%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补足工资差额。

  提问3

  社会保险可以不交吗?

  张某毕业后入职某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该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张某虽然知道公司行为不妥,但作为新人没有采取投诉稽核等措施。不巧的是,张某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公司得知后,为他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此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张某与公司协商要求报销医疗费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比照张某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支付医疗费。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上述案例中,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患病期间所支出的医疗费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理应由公司赔付。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或司法机关一般会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劳动者所支出的医疗费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用人单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同时享受社保待遇也是劳动者依法可享受的劳动保障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正因为如此,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目的未申报,或以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申报社保,或劳动者为“提高”实发工资数额拒缴社保等行为,均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待遇损失。以医保为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者患病存在医疗费支付的情况下,需比照医保待遇标准赔偿医疗费损失。

  提问4

  单位收押金合法吗?

  毕业生李某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得知,新员工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单位要求其先行缴纳入职培训押金20000元,完成培训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即可返还。李某按要求缴纳后,单位一直未向其返还这笔费用。李某提起诉讼,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向李某返还押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上述案例中,新员工入职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但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官提醒

  一般而言,劳动者取得用人单位录用通知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学历、职业技能证书等入职材料,对此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便于用人单位核对审查入职材料。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也不能以任何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居民身份证等,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返还。如果造成损害,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5

  自定违约金条款算数吗?

  齐某于2014年7月1日入职,11月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为齐某办理北京市落户手续,齐某为公司服务期限为五年,如齐某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的,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在2016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为,齐某擅自离职导致项目中断,另行招聘新员工存在成本支出,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支付违约金。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与齐某所签署的有关落户事项的违约金约定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属于无效,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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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