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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别忘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28:06 | 1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基于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而约定违约金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不得据此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劳动者确实存在服务期限承诺的,且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有失诚实信用原则。且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离职后重新招录员工均存在一定的费用支出和用工成本,法院会酌情考虑用人单位的用工年限预期和劳动者实际履约的情况,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仅支持两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一是涉及职业培训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违约金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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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松